下午四點,我準時出現在了吳允中的辦公室,為了顯得公開透明,他還叫來了一個副行長和行長助理,以及他們的工會主席,四個人一起和我談。其中工會主席的出現,是一個頗為讓人玩味的事情。

實際上真正需要細談的,我和吳允中都已經在球場上談好了,能夠寫在合同上的,那都是一些範本式的東西,沒什麼好談的,就是走個過場而已。所以我們談的很快,不到半小時就談好了,約定了明天上午十點,吳允中到我們公司去和高建華簽訂書麵合同,然後我們雙方就各自開始做前期準備。

對於這次這種新的操作模式,那個副行長提出了一些異議,但是吳允中和他們工會主席卻異口同聲的表示支持,聲稱這個方案是工會提議的,是為了給底層員工一個創收的機會,誰要是反對這個方案的話,那就是站在了江發行全市數百名員工的對立麵,行長助理哼哼哈哈了半天,也沒表明態度,最後那個副行長迫於“全市數百名員工”的強大壓力,也就沒有再堅持了。

公事談完之後,我又托吳允中幫忙辦了件私事,拿我的房子抵押貸款400萬,這事也同樣是當著其他三個人的麵向他提出來的。我的房子當前價值也就450萬左右,嚴格來講是貸不到400萬的。

我這麼做的一個原因是要讓其他幾人知道,這筆交易中,我們並不是那麼幹淨,我還是托吳允中幫了我私人一點小忙的,那背後我給了他點什麼好處也正常。50億信貸資產出表這麼大一筆交易,要是真的平平靜靜、幹幹淨淨,那反而會讓人懷疑背後有多大的黑幕。

多批幾十萬的貸款給我,雖然嚴格來講不合他們的製度,但是以吳允中一個市分行行長的身份來說,也算不上什麼事,就算有人到總行去告他,總行也隻會一笑了之的。這些道理吳允中當然也知道,所以他當麵就爽快的答應了,而且還承諾五個工作日就給我放款。也就是在春節假期的頭一天、2月12號,我就能拿到錢。

我現在確實需要一筆現金。我和吳允中約好了湊1000萬,我要出500萬。我手頭之前有360萬的現金,拿了34萬給錦秋去還貸款,這趟三亞之行又花了6萬多,主要是給錦秋買了一套將近5萬塊的球具,現在手裏隻有320萬左右的現金了。

而且我也不能把手裏的現金全部都投進去,總得留些活動資金啊,因為無論是年終獎,還是江發行這個項目上我的那部分,都要差不多一年之後才能拿到,而不出意外的話,這一年之內我應該就要和小師妹結婚了,買戒指、辦婚禮、蜜月旅行等等這些都是要花錢的。

雖然小師妹手裏有錢,可結婚這種事情我總不好意思讓她來出錢吧。而且一旦管她要錢的話,肯定就要說到我的錢的去向,幾百萬現金的去向可不是隨便編個謊話就能糊弄過去的,即便我隻隨便提一點,以小師妹的專業水平和聰明勁,也肯定能將事情猜出個五六分來,而我已經打定主意了,這事情涉嫌違法的那部分,一點都不讓兩個媳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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