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3號,星期二。
晚上七點多,我正和兩個媳婦在家裏吃著晚飯,我手機忽然響了,拿起來一看,是張林打來的,這讓我挺意外的,按照我們事先的約定,他明天過來,接待、以及他們住所的安排,都是由我們公司公關部負責,我和他之間能談得之前都已經談好了,剩下的,那就要等老高和他談了,而且這時候已經是下班時間,他忽然打個電話給我,能有什麼事情呢?
我在心裏稍微揣摩了一下,也猜不到他會有什麼事情,隻好接起了電話,準備見招拆招。
寒暄了幾句,他就問我:“常總,咱們雙方如果合做成功的,最後承銷的時候,你們是打算做包銷還是代銷呢?”我在心中暗笑了一下,原來是這事情啊!
投行幫企業運作上市,在發行了新股之後,要將其賣給市場上的投資者,這個過程就叫承銷,承銷主要分為兩種形式,代銷和包銷。
代銷是指上市企業股票發行之後,我們投行隻是代理它向投資者進行推薦、銷售,至於最後投資者買不買單、銷售了多少,那就跟我們關係不大了,沒賣完的就退給發行企業。在這種模式下,投行穩穩地收保薦承銷費用,沒什麼風險,企業則要自己承擔發行失敗的風險。
包銷則是我們投行先以某一個價格將企業發行的所有、或一定比例的股票買下來,然後我們再去向市場上的投資者進行銷售,如果能夠低買高賣的話,那麼除了保薦承銷費用之外,就還能另外再賺一道錢,可要是賣不出去的話,那就要砸在自己手裏了,和發行企業沒什麼關係。
所以從投行的角度來講,一般是不願意做包銷的,盡管費用肯定比代銷要高,可是一來要承擔一些不必要的風險,二來,包銷中購買企業發行的新股,動輒就是幾億、甚至十幾億的資金,會帶來一定的資金擠占、甚至壓力。
但是從企業的角度來講,除了少部分資質特別好的企業外,通常情況下,都希望投行能為其做包銷,雖然要多花一點承銷費用,卻能將發行失敗的風險部分或者全部轉嫁給投行。
具體到鳴鳳煤礦這個項目來說,我們就更不會願意做包銷了。
首先是因為它們所處的煤炭行業屬於典型的夕陽產業,行業整體的成長性、發展遠景並不樂觀,所以它發行的新股,市場的接受程度相對要低一些,做包銷的話風險偏大。
另外就是煤炭企業由於資產結構的原因,能上市的,規模、體量都不會小,發行股份的數量、募集資金的規模一般都很大,動輒十幾億甚至幾十億,做包銷的話,投行的資金壓力會非常大。
就拿鳴鳳煤礦來說,我之前和張林接觸的時候也大概談過一些關於他們公司發行新股規模的構想,盡管還不是最終的確定方案,但也不會相去太遠了。
他們公司總資產大約45億元,債務17億,淨資產28億,一塊錢一股,就意味著總股數為45億股。他首次發行計劃募集資金將近30億,主要用於新開兩個礦井,以及更新換代一些目前正在使用的生產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