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情和當初錦秋那事的不同主要在三個方麵。

第一個方麵是當時小師妹和錦秋私交很不錯,而且小師妹心裏很同情錦秋的遭遇,但現在的情況是,她們倆和周文嬌都沒太多的接觸,周文嬌還很有可能很快就會成為一個完全不需要人同情的超級富婆。

另一方麵,當時我和小師妹之間勉強能算是一種戀愛關係,但是並沒有什麼正式的名分,所以甚至都不能把當時的錦秋定義為一個第三者,某種角度看,根本就分不清她們倆當時究竟誰才是我真正的戀人。但現在小師妹和錦秋都是我提過親的媳婦,跟小師妹還領了結婚證、擺了喜酒,再出周文嬌這事情,性質一目了然。

此外,當時那事,真正需要做出妥協讓步的其實隻是小師妹一人,而恰好小師妹又天性平和寬厚,可現在這事,需要三個女人都互相做出讓步。

要讓小師妹再讓步,幾乎不可能,況且我自己也沒臉再提這樣的要求。至於錦秋,我幾乎可以肯定她是絕對不會讓步的,隻會想方設法的把“麻煩”消滅掉。周文嬌我對她了解其實不多,不過估計也不太可能願意在這種事情上讓步,畢竟小師妹那樣的人,世間罕有,更何況她還有肚子裏的孩子作為籌碼。

在把涉事各方的處境分析明白之後,我很容易就能看得出來,並不存在一種共贏的方法能讓所有人都開心滿意,或許唯一能勉強讓所有人都接受的辦法,大概就是周文嬌去打胎了。

如此一來的話,可以把對周文嬌的影響降到最低,兩個媳婦壓根都不用知道這事,也就不會受到什麼影響,隻是我就有逃避責任的嫌疑,所以這話我又實在是說不出口,而且看周文嬌這麼高興的樣子,估計多半她也不願意,我總不能強迫她。

想來想去,這問題一時之間竟然無法可解!

另外還有一個由此衍生出來的的問題也同樣讓我頭疼,假如這事情被其他人知道的話,那就真要出現當初肖婉跟我說的局麵了——楊永俊的辯護律師肯定會抓著我與周文嬌有奸情這個點大做文章,為楊永俊爭取輕判。

周文嬌肚子裏的孩子恰好就是鐵證,而且受孕時間和出事時間緊挨著,除了我和周文嬌之外,根本沒人知道這兩個事情誰在前誰在後、誰是因誰是果。世俗媒體又總是喜歡獵奇那些俗套的狗血故事,到時候毫無疑問會認定我和周文嬌通奸是因,楊永俊起意殺人是果,因為這樣邏輯上最合理。

到了那一步的話,即便楊永俊最終被定罪,隻要他提出和周文嬌離婚,周文嬌作為過錯方,也很可能拿不到一分錢。

而且拿不到錢都還是小事,一旦張林知道了這事的話,周文嬌對他就沒有價值了,如果他不再幫助周文嬌的話,周文嬌別說打贏官司,麵對楊永俊和劉衛國,恐怕連安全都難以保證。

可偏偏這事情還沒辦法隱瞞,周文嬌現在懷孕大約十個周,肚子雖然還不明顯,但是已經基本能看出痕跡來了,估計再過上兩三個月的話,無論是誰都能一眼就看出來了,可偏偏打官司這事情又不可能在短時間之內解決,公安局立案調查、取證,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安排時間開庭審理、定案,還有有可能的上訴,這一係列程序走下來,兩三個月能解決都算很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