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號,星期二。

一大早我們起床,蘭滬就出門去了鳴鳳煤礦二號礦井,她又要從我的小情人變回新聞記者了。我先回我自己的房間看了一趟,並沒有什麼異常,門口和窗台下的煙灰上也沒腳印之類的,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疑心太重了,其實壓根沒人進來過,還是這一招對於高手並不管用。

因為我右手骨折,不能開車,所以就抓了景韻蓉幫我開車,到了鳴鳳煤礦之後,由於礦難的原因,整個公司裏氣氛都變得有些壓抑,好多人看見我,我感覺他們的眼神中都有些異樣,一個昨天下午才經曆了一場礦難的人,今天一大早居然就大搖大擺的來上班了,這事情似乎很不正常。

大約下午兩點左右,一個鳴鳳煤礦公關部的工作人員,忽然帶著兩個警察來找我,一個是跟我打過好幾次交道的張米娜,另外一個是個二十七八歲的年輕小夥子,我不認識,不過想起我第一次見到陳鋥的情形,我估計這個大約是來接蘇建寶的班的吧。我忍不住在心裏苦笑起來——我現在確實迫切的需要一個保鏢,可是貌似來做我保鏢的,都沒什麼好下場,陳鋥估計已經被降級甚至解職,表舅子蘇建寶更是已經命喪黃泉。

工作人員給我們準備了一個談話的房間,帶我們進去,送了三杯茶來就離開了。張米娜依舊和以前一樣,態度非常好,笑嘻嘻的開口說道:“常總,不好意思,又來打擾你了。”

我笑了笑:“沒關係,配合警察辦案是義務嘛,應該的。”

她笑道:“常總,咱們也算是熟人了,那我就開門見山的說吧,我們前幾次找你,你都是以證人的身份接受我們的問詢,不過這一回情況有點不同,你是我們的調查對象,所以可能我們的問話方式就有點不同了。”

“啊?調查對象?哈哈,張警官,我犯什麼事了嗎?”我麵上故作輕鬆的笑著,心裏就急忙琢磨起來,有什麼事情會讓我成為調查對象的,馬上就想到——楊永俊的那一百萬。

以劉衛國和楊永俊想來,我一個外地人,收了楊永俊的那一百萬現金,雖然沒寫什麼收據一類的東西,但是卻勢必是要處理的,不可能總把現金帶在身邊,最可能的就是存入銀行,而銀行又有留痕,隻要他們一舉報,警察一查,不難找到一些痕跡。有了這些痕跡,就算不能以此就定我的罪,至少也能把我一塊弄“髒”,弄成是他們的同夥,一旦我背上了這個頭銜,那麼從我嘴裏說出來的證詞的可信度就要大大降低了,至少在公眾心裏是這樣的。

因為公眾普遍都有一種很奇怪的思維方式——一個人如果是好人的話,那麼他就應該方方麵麵都好,而一個方方麵麵都好的人,必然一輩子隻做好事不做壞事。某個人即便做了一萬件好事,隻要做了一件壞事,那就是一個壞人了,而壞人則是方方麵麵都壞的。從一個方方麵麵都壞的人嘴裏說出來的話,可信度當然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