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我大體上是清楚的。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在調查刑事案件過程中,當懷疑嫌疑人有可能出現潛逃、繼續犯罪或者銷毀證據之類的情況時,采取的一種臨時限製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比如現在的楊永俊,他就是被刑事拘留的,因為他涉嫌故意殺害周文嬌未遂,這是重大刑事案件,放任他自由的話,他有可能潛逃,也有可能趁機銷毀犯罪證據,為了不妨礙案件的調查,所以要把他的自由限製起來。這本質上不是一種處罰結果,而是一種輔助調查手段。

行政拘留則是指在違反了《治安處罰法》,但是又達不到犯罪條件的情況下,給予違法人的一種限製人身自由的懲罰。比如我弟弟常陌前幾個月因為賭博被拘留了十五天,就是這種情況。這是一種最終的處罰結果。

張米娜這麼一說,我自然明白她的意思,我要想進拘留所去避幾天,刑事拘留的路走不通,不過可以打行政拘留的主意,這個就很簡單了,比如我上街去隨便找個人打一架,隻要別打出大事來就行,或者是毀壞點公共設施,比如砸壞街上的一個垃圾箱。反正我身邊就跟著個警察,到時候“抓個現行”,公安局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給我一個行政拘留的處罰,這事跟楊永俊舉報我沒有一點關係,公安局也好解釋。

但是問題在於,刑事拘留隻是公安機關的一種輔助調查手段,單純的受到刑事拘留,隻能說明被公安局懷疑、調查過,除此之外不能說明任何問題,不丟人。但是行政拘留是一種違法之後的處罰結果,是定性了的,因此是人生的一個汙點。張米娜最後那話就是在提醒我,要考慮清楚,為了躲這最後幾天,劃不劃算沾上這麼一個汙點。

我在心裏琢磨了一下,如果我真的被行政拘留的話,家裏倒是沒什麼問題,我跟兩個寶貝媳婦解釋一下,她們肯定會理解我。公司那邊,眼下來說也沒什麼問題,我可以事先和高建華、李坤打個招呼,告訴他們我究竟為什麼會被拘留,相信他們也能理解,會幫我協調好稽核部、人事部的。但是將來可就難說了,過上幾年,世易時移、物是人非,萬一別有用心的人忽然把我這個汙點翻出來說事,到時候可能就解釋不清楚了,而在華信這樣的企業,身上有這種汙點,是一件可大可小的事情。

想來想去,為了這最後的四五天時間,沾上這麼一個汙點,似乎確實不太劃算。可是為了不沾這個汙點,鬧不好要是把命丟了,那就更不劃算,一時之間,我也拿不定主意了。

我和李永平一邊往我們辦公室走去,我一邊就在猶豫,最終還是打定了主意——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以後的事情以後再說,先把眼前這關度過才是最要緊的,不管了,汙點就汙點吧!

回到辦公室,卻隻見王奎亮在等著我,他昨天從電視上看到我被困在井下的新聞之後,就非常擔心,昨晚看到新聞我已經出來了,他打我電話打不通,就趕去醫院探望我,可我已經離開了,他又去了小南湖酒店,可那時候我還和張家強在外邊吃飯、找醫生,還沒回酒店,他又撲了個空,所以今天一得空就直接跑到鳴鳳煤礦來看我了。他對我如此關心,我心裏好不感動,不管他是貪官還是清官,但是確實是個很重情分、很講義氣的好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