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

蘇佩明、蘇建橋、蘇建設父子三人勒索我二百萬,以及蘇佩明、蘇建設父子二人鬥毆中打死蘇建橋,兩樁公訴案件合並審理,今天上午九點開庭,我和錦秋作為第一樁案子的公訴方證人參加了庭審。

第一樁勒索案,我們兩口子是親曆證人,李永平等三個警察以及陳鋥這個前警察是目擊證人,再加上那兩張二百萬的借條作為物證,蘇氏父子三人的犯罪過程非常清晰,沒什麼好審的,案件審理的關鍵點在於蘇氏父子三人當時主觀上有沒有勒索意圖。

在這一點上,無論控辯雙方,還是作為被害人的我們兩口子,都一致認為,他們當時並沒有明確的勒索意圖,隻是使用了勒索的手段來討要民事糾紛賠償。而合議庭也認可了我們的觀點,所以這樁案子的審理非常快,前前後後隻花了不到一個小時。

最終法庭認定,蘇佩明、蘇建橋、蘇建設父子三人客觀上有確定的勒索行為事實,數額特別巨大,鑒於三人當時並無主觀犯罪意圖,且在犯罪過程中並無捆綁、毆打受害人等惡劣情節,從輕判決,判處主犯蘇佩明有期徒刑八年,立即執行。判處從犯蘇建設有期徒刑五年,立即執行。從犯蘇建橋由於已經死亡,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樁蘇氏父子鬥毆致死案也不難審,有拘留所的警察、其他被關押人員以及附近的村民十多人都目睹了他們父子三人的鬥毆過程,所以犯罪過程也很清晰。鬥毆起因是在父子二人知道蘇建橋打算逃跑之後,擔心他潛逃回鄉獨占蘇佩明夫婦分得的蘇建寶死亡賠償金和撫恤金,因而動手阻止。鬥毆過程中導致蘇建橋死亡。法醫鑒定結果顯示,蘇建橋是在鬥毆過程中被鈍器重擊頭部導致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多數證人都肯定的表示親眼看到打在蘇建橋頭上的那一扁擔是他弟弟蘇建設打的。

最終法院認定,蘇佩明、蘇建設父子二人故意傷害致死罪名成立。由於他們在知道蘇建橋企圖逃跑之後,沒有按規定報告在場警察,而是采用私刑阻止。而且是在拘押期間犯罪。加之父子兄弟為財相殘,有違社會公序良俗,所以從重處罰。賠償金、撫恤金是屬於蘇佩明夫婦的,法律上與蘇建設無關,但是導致蘇建橋死亡的第一責任人卻是蘇建設,因此判處蘇建設死刑,立即執行。判處第二責任人蘇佩明有期徒刑十五年,立即執行。

兩案合並處理,判處蘇佩明有期徒刑二十三年,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蘇建設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蘇佩明和蘇建設兩人均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

十一點四十,審判結束,我和錦秋還有陳鋥、朱曉露、李永平等幾個人一起走出了法庭。陳鋥現在是天正律師事務所的司機兼取證技術人員,本來已經在北京跟著肖婉工作一個多月了,因為接到了法院的出庭作證通知單,所以才臨時趕回彭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