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富通集團買殼這事為例來說,富通集團目前總資產大約20億,如果找了一個40億市值的上市公司作為殼,那麼就算把富通集團的全部資產注入進去,田保東以及現在富通集團的另外兩個股東三人合計持股大約也就30%左右,一有風吹草動,他們很容易就失去了控製權。相反,如果殼公司市值隻有10億,那麼在注入資產後,他們三人的合計持股比例就將達到60%左右,可以控製得穩穩的。

其次,還要考慮目標殼公司的股權結構問題。最好是股權分散、最大股東持股比例比較低,比如在30%以下,這樣的話,其對公司的控製力就比較弱,隻要幾個小股東合起夥來就能“造反”,外界也就比較容易介入。反過來,如果大股東持股比例高達百分之五六十,其他所有股東加一塊持股都沒他多,那他就擁有對公司的絕對控製權,讓不讓外界買殼介入,完全就是他一句話的事情,一旦他不同意,那就無法可想了。

另外,還要考慮目標殼公司的“幹淨”程度。有一些公司,雖然符合了上述兩點條件,但是牽涉到一些比較複雜的債權債務糾紛,甚至還官司纏身。像這種公司,辛辛苦苦談判、收購,好不容易拿到控製權,但很可能法院的一紙判決文書就把你的所有計劃都打亂了,不確定性風險太大,顯然也不適合作為標的殼公司。

在這三點中,市值大小是能從公開信息裏一眼就看出來的。股東持股比例一般也能通過一些公開或半公開的資料大致判斷得出。唯有第三點,能夠找到的公開資料中一般是看不到事實的,需要去實際調查了解,這也就是在此類項目中投行盡職調查的最主要部分。

所以投行在運作買殼項目的時候,一般都是先根據前兩點篩選出一個標的殼公司清單,然後再按照這個清單逐一去進行第一輪調查了解,將不符合標準的公司剔除,進一步縮小清單範圍。在剩下來名單裏,根據接觸下來對方的意向等情況,最終確定一個主要的目標,並進行第二輪更深入的盡職調查。

葉蘭一共找了八個大致符合前兩個條件的標的公司,我們用了兩個多小時的時間,逐一分析之後,又挑出了目前看來其中條件最理想的四家公司,準備做進一步的接觸。

我當即就給曹映雪打了個電話,讓她從現在開始,就收集那四家企業能找到的任何信息,不管是通過正規渠道發布的正式公告,還是坊間流傳的小道傳聞,都收集起來。本來這事情應該是投行項目助理來做的,但是因為富通集團買殼上市目前隻是田保東我們私下決定了的,還沒有和華信證券簽約立項,因此隻能自己先做,等將來簽約立項之後,把資料轉交一下就可以了,能節省不少時間,反正曹映雪現在的工作也比較清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