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榮立雯那兩樁事情,最初將之公諸於眾的是榮建東,不過他隻是將矛頭指向楊永俊,控訴楊永俊殺人滅口,由於當時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的話,所以隻能算是他的一種猜測。現在楊永俊的這封親筆遺書一出來,算是一種另類的口供證詞,再和榮建東的控訴兩相對照,可以證明榮建東所說屬實,楊永俊確實指使人殺害了李娟和榮立雯。不過楊永俊人已經死了,所以遺書的這個作用可以忽略。
但問題是證明了楊永俊是主使者,也就相當於證明了那兩樁事件不是意外事故,而是刑事罪案,公安局就必須重新立案偵查,偏偏遺書又把劉衛國牽扯了進去,現在楊永俊已死,劉衛國自然就是第一個要被調查的對象。
不過要給劉衛國定罪,光靠楊永俊遺書裏的內容是不夠的,這就和當初榮建東拿楊永俊沒辦法是一個道理——死無對證!
但是也有不一樣的地方,榮建東揭發楊永俊殺人滅口的時候,由於沒有證據,連立案條件都不夠,所以公安局雖然私底下也詢問過包括我在內的相關人員,但估計是因為沒有多少收獲,所以也就沒下大力氣去深入調查。可這回不同,立案是足夠了,而且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都已經被楊永俊在遺書裏交代清楚了,公安局要調查的隻是劉衛國和這事有沒有關聯、是不是楊永俊遺書裏所說的那樣的關聯。
要證明這種關聯,最直接、最有力的辦法當然是找到那個凶手,也就是那個肇事逃逸的渣土車司機,一旦找到那個人,他出來指證劉衛國的話,劉衛國就跑不了了,那麼鳴鳳煤礦的上市計劃也就要擱淺了。不過好還,那個人那麼久都沒什麼音訊,看來是沒那麼容易被找到的。
但是即便沒有那個凶手出來指證,也不意味這劉衛國就能脫罪了。按照張林所說,楊永俊在遺書裏清楚的交代了他和劉衛國怎麼商量、怎麼執行,包括事後的付款等等,這些事情是否能夠找到人證或者物證來證明呢?如果能的話,那最終劉衛國還是有很大幾率會被定罪。
想明白了這些,我就問張林道:“張總,你知不知道楊永俊遺書裏說的事情,是否可以被證明?”
張林搖頭苦笑道:“常老弟,你覺得我能回答得了你這個問題嗎?”
我也無奈的苦笑了一下,目前這個世上能回答這個問題的,顯然隻有一種人,就是當時參與了那些事情的人,就我們所知道的有三個,楊永俊、凶手以及劉衛國。楊永俊死了,凶手跑了,那就隻剩下劉衛國了。
但是我們顯然又不能去問劉衛國,既然張林能得到消息,那麼極有可能劉衛國也得到消息了,我親眼見過他和監獄的一位領導稱兄道弟,兩人關係似乎不錯。此時的劉衛國,估計一方麵正在想著怎麼脫罪的問題,另一方麵也在提防著張林。因為如果他不能脫罪、從而影響到公司的上市大計的話,他要顧慮楊德才就是他的前車之鑒。楊德才當時因為一場交通肇事找人頂包的案子被拘留了,楊永俊為了不影響到公司上市,從而動了殺心,策劃在庭審之前結束楊德才的生命。很顯然,相比起楊永俊,張林更不是什麼善男信女,而且智慧還更高,手段也更老辣。所以如果這時候忽然有人去問他這件事情,隻會讓他提高警惕,或者給出虛假信息,讓張林更無從判斷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