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行政管理的最底層單位為村莊,村莊將常設四個屬於帝國編製內的官吏,及村長、治安官、祭祀和稅官,全部由村民民主差額選舉產生,任期三年。村莊上一級為市鎮,建立市政中心,為專門的市鎮官員辦公地點,市鎮行政架構就開始精細化了,設立包括政務處、財政處、農業處、商業處、警察處、監察處在內的官署,權責明確到位到人,各行政官署內部條例規章管理等,也都全部量化、確保行政效率和追究;市鎮再上,便是郡級單位,這是除行省之外最高的行政單位,除了市鎮一級所有的行政單位外,還另外增加了規劃廳、防衛廳、神殿等部門,主要負責一郡的規劃發展、宏觀調控以及內部監察管理等。而在郡之上,便是由總督為首的行省行政級別了。
行省行政級別的架構,奧卡在謹慎考慮後決定采取三個原則,即其一權力集中,其次統治分開、再次是權力製衡,權力集中顧名思義就是很多關係到行省發展的核心權力必須集中,而不能分散,譬如礦物開采、土地、最高司法、最高任免等,全部由行省的相關部門掌握所轄範圍內最終決定權;統治分開,則主要是針對奧卡自身的總督身份和權力,總督,幾乎擁有一切權力,而這顯然不符合奧卡對於政權架構的設想,而且其本身也會帶來大量問題,所以,奧卡決定將這個身份虛化高高擺起來,也就是說,這個身份的權力被空置,奧卡本身隻充當代理者,也必須完全按照重新製定的行省法律行事,無法越權或是隨意更改,這樣才能有利於政權的廉潔奉公,避免像其他行省那樣上下沆瀣,一片烏煙瘴氣;權力製衡,則是奧卡充分考慮到西方的傳統思想和未來必然趨勢,西方人的思想很開放,特別注重個人的存在,尤其是這個時代還沒有受到黑暗中世紀的摧殘,民主思想非常盛行,羅馬本身實質上最初也是完全依靠民主才得以興盛的。
所以,和在祖國不同,在羅馬,奧卡完全有條件,而且也有基礎來實行更合理的民主統治。民主,首先體現在最高權力階層上,行省一級,司法權、行政權、審判監察權、軍權分立而相互製衡,形成四個縱貫而又相互牽係的統治模式,同時,實行行省內閣製,各部長官和內閣首相將權責一體化,這樣既可以確保政策延續性,又可以使權力得到最大程度的製約,因為政治派係之間的爭鬥將是最殘酷的,爭奪上位的動機讓不同派係之間幾乎一刻不歇地相互監督著,而行省元老院的存在以及附帶的各種民主渠道建立,又將使這份權力的製衡得到最終的貫徹,至於元老的人選,則既有統治階層的貴族、官員,祭祀又有社會精英階層的學者、行業精英、又有普通民眾中德高望重受人敬仰、或是對行省有傑出貢獻者,涇渭分明的不同階層構成將保證元老院民主而正確地行使其監督權力。
這是政權架構方麵,接下來,就是與支配和的行政區劃改革,原本的行省區劃太過繁雜,而且經過奧卡製定的新標準考核的官員數量嚴重不足,而且行政區劃太多太亂,本身也會造成冗官冗員、權力交疊等問題和浪費。所以,新的區劃應時而生。
目前,北方以哈德良為界,以南地區已經全部納入帝國統轄,奧卡決定,就已有疆域,重新分劃,將整個帝國統治區域劃分為英格蘭的大倫敦區(含原薩裏郡、郝特福德郡、白金漢郡、伯克郡、肯特郡、牛津郡、埃塞克斯郡、貝德福德郡)、肯特郡、薩塞克斯郡、漢普郡(含懷特島、威爾特郡)、薩默塞特郡(含原多塞特郡)、德文郡(含原康沃爾郡)、赫裏福德郡(含原格洛斯特郡、伍斯特郡)、斯塔福德郡(含原什羅普郡)、安普頓郡(含原沃裏克郡、萊斯特郡、;拉特蘭郡)、劍橋郡(含原諾福克郡、薩福克郡)、威爾士郡(含威爾士地理區域全境)、林肯郡(含原東約克郡)、諾丁漢郡(含原南、西約克郡、德比郡)、蘭開夏郡(含原默西塞特郡、柴郡、曼徹斯特郡)、北約克郡、坎布裏亞郡、達勒姆郡(含原諾森伯蘭郡、泰恩威爾郡)。
這些行政區劃,很多都是後世英國所有,這個時期的羅馬帝國並沒有官方如此詳細的劃分,不過,奧卡曾在英國執行過很長時間的任務對行政區劃有著較深的記憶,所以就直接給出了劃分和名稱,劃分之後,整個行省的管理,無疑將更上一個台階,對於更細致的改革也會更有幫助。
行政架構的建立,將是奧卡權力得到全麵鞏固的開始,同時也是整個不列顛的管理高效運轉、快速發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