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突然被封門的超市,楊烈的解決辦法就一個字,等!
與其毫無準備的闖進別人預設好的“陣地”,不如退到自己的堡壘之中,待查明了敵情動向,再決定究竟是強行突圍、固守待援或者是轉移陣地。
按照民法相關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如果走正規的司法程序,建設局在租賃合同生效之後的這種舉動,無疑是違法的。然而,法理雖然很明白,甚至建設局策劃這件事情的人未必就不知道這條法則,但簽署合同的一方是個人,一方是行政部門,這裏麵就有很多可以做文章的地方。
自古以來,民告官聽著很解氣,但真正能夠得到好處的個人,又有幾個?先不論法院會拖多久才會受理你的訴訟,就算進入訴訟程序,你又知道建設局會找出哪些理由來搪塞應付?就算等了一年數載,法院判決合同應該按照原來的執行,你就真的敢去開店嗎?你不怕建設局以後隔三岔五地給你來個斷水斷電,又或者類似於防火防爆安全大檢查?
個人與單位相比,最大的劣勢就在於個人要對自己的所有行為負責,而單位作出的某些行為,一旦被冠以“公”字,幾乎沒有某個人來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楊烈現在大小也是一村之長,違法的事情絕對不能幹,以下犯上的事情更是官場大忌,所以他決定回山楊村安心過年,等著別人找上門來。
你想跟我玩欲擒故縱的把戲,我就給你來一出“徐庶進曹營”,咱啥話也不說,誰也不去找!超市不能正常開業怎麼辦?涼拌!我就不信你建設局敢把那棟商業樓再轉租給別人!法院也不是你家開的,一些模棱兩可的事情法院興許能偏幫一下,這種明顯嚴重違法的事情,法院如果還偏幫,那就是在給自己找麻煩了。
楊烈離開青河回村的時候,告訴吳曉燕不用著急,讓建設局的人主動來找她談,他們請法院的人幫忙封門,也就是想在氣勢上壓人,其實是個紙老虎。法理和道理都在己方這邊,等建設局的手段出完了,也就是己方反擊的時候。
楊烈先一步會村,隔一天楊多智開車將瞿婉婉和她父母送到了山下。
再隔一天,錫縣公安局副局長覃大鵬來青河辦事,“順道”來到新開業的春陽電腦公司,以單位名義采購了五台品牌電腦。這也是春陽電腦公司開業後的第一筆生意。
山楊村內,楊烈將那張山楊村在建設銀行開辦的集體卡鄭重的交給了會計楊誌平。這張卡裏是山楊村的建設基金,經過楊烈一年多的管理,卡裏的資金數額從最初的4萬元,已經漲到了27萬6千542元。楊烈現在擔任了村長,再親自管理村裏的建設基金,肯定不合適,所以就將銀行卡交還給村裏。
如果現在將這筆錢分掉,村裏每個人能分到500多塊錢,一戶人家就能分到一兩千元,可以過個很肥的年。但是,經過民意調查,全村人沒有一戶願意領這筆錢的,大家的一致意見是把錢放在村集體賬戶內,由村委會負責管理和使用。
村委會誰是老大?自然是村主任了。所以,這筆錢到最後,還是由楊烈在調度和使用,隻不過有了會計楊誌平和出納楊慶豐的“雙保險”,楊烈今後不用擔心別人拿這事來抓他的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