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第五(2 / 3)

方士掌都家,聽其獄訟之辭,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獄訟於國,司寇聽其成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凡都家之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時修其縣法。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訝士掌四方之獄訟,論罪刑於邦國。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為之前驅而辟。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為之蹕,誅戮暴客者。客出入則道之。有治則讚之。凡邦之大事聚従庶,則讀其誓禁。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麵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辟。禁慢朝、錯立、族談者。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於朝,告於士。旬而舉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之治聽,期外不聽。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若邦凶荒、劄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中國,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塚宰貳之,以讚王治。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讚司寇聽獄訟。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小約劑書於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

司盟掌盟載之法。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麵詔明神,既盟,則貳之。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司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眾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則為司盟共祈酒脯。

職金,掌凡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惡與其數量,楬而璽之。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於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旅於上帝,則共其金版。饗諸侯,亦如之。凡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令。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楬之,入於司兵。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槀。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亂者,皆不為奴。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瘞,亦如之。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牽犬者屬焉,掌其政治。

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出,二年不齒。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

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殺,告刑於王,奉而適朝士加明梏,以適市而刑殺之。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

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刑盜於市。凡罪之麗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與有爵者,殺之於甸師氏。凡軍旅、田役,斬殺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

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囚執人之事,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罪隸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彷,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蠻隸掌役較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在野外,則守厲禁。

閩隸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掌子則取隸焉。

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與鳥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貉隸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掌與獸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布憲掌憲邦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布於四方。而憲邦之刑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於四海。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撟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塗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誅之。凡道路之舟、車互者,敘而行之。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禁野之橫行,徑喻者。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師,則令埽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

蠟氏掌除骴。凡國之大祭祀,令州裏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若有死於道路者,則令埋而置楬焉,書其日月焉,縣其衣服、任器於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國之骴禁。

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凡害於國稼者,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杜擭。禁山之為苑澤之沈者。

萍氏掌國之水禁。幾酒,謹酒,禁川遊者。

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禦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為明焉。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殺,誓馭曰車轘,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誓師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殺,誓小史曰墨。

脩閭氏掌比國中宿互柝者與其國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賞罰之。禁徑逾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聘於國中者。邦有故,則令守其閭互。唯執節者不幾。

冥氏掌設弧張。為阱擭以攻猛獸,以靈鼓驅之,若得其獸,則獻其皮革、齒、須備。

庶氏掌除毒蠱,以攻說禬之嘉草攻之。凡驅蠱,則令之,比之。

穴氏掌攻蟄獸,各以其物火之,以時獻其珍異皮革。

翨氏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以時獻其羽翮。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陽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剝陰木而水之。若欲其化也,則春秋變其水火。凡攻木者,掌其政令。

薙氏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掌凡殺草之政令。

硩蔟氏,掌覆夭鳥之巢。以方書十日之號,十有二辰之號,十有二月之號,十有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之號,縣其巢上,則去之。

翦氏掌除蠹物,以攻禜攻之。以莽草熏之,凡庶蠱之事。

赤犮氏掌除牆屋。以蜃炭攻之,以灰灑毒之。凡隙屋,除其貍蟲。

蟈氏掌去蛙黽。焚牡菊,以灰灑之,則死。以其煙被之,則凡水蟲無聲。

壺涿氏掌除水蟲。以炮土之鼓驅之,以焚石投之。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則其神死,淵為陵。

庭氏掌射國中之夭鳥。若不見其鳥獸,則以救日之弓與救月之矢夜射之。若神也,則以大陰之弓與枉矢射之。

銜枚氏掌司囂。國之大祭祀,令禁無囂。軍旅、田役,令銜枚、禁囂呼歎嗚於國中者,行歌哭於國中之道者。

伊耆氏掌國之大祭祀,共其杖鹹。軍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齒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