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1 / 3)

刑約第十六(缺)賞刑第十七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於民務,國無異俗。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固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令行於天下。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幹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覆其軍;千乘之國若有捍城者,攻將淩其城。戰必覆人之軍,攻必淩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昔湯封於讚茅,文王封於岐周,方百裏。湯與桀戰於鳴條之野,武王與紂戰於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卒裂土封諸侯,士卒坐陳者,裏有書社。車休息不乘,從馬華山之陽,從牛於農澤,從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故曰:讚茅、岐周之粟,以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錢。故曰:百裏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舊,自士卒坐陳者,裏有書社,賞之所加,寬於牛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人。故曰:明賞不費。湯、武既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築五庫,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載幹戈,笏,作為樂,以申其德。當此時也,賞祿不行,而民整齊。故曰: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製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訐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屍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麵,非求傷民也,以禁奸止過也。故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晉文公將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侯大夫於侍千宮,顛頡後至,吏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之士,稽焉皆懼,曰:"顛頡之有寵也,斷以殉,況於我乎!"舉兵伐曹五鹿,及反鄭之埤,東征之畝,勝荊人於城濮。三軍之士,止之如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輕於顛頡之脊,而晉國治。昔者周公旦殺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親昆弟有過,不違,而況疏遠乎!"故天下知用刀鋸於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

所謂壹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被,銳者挫。雖曰聖知巧佞厚樸,則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貴之門,要存戰而已矣。彼能戰者踐富貴之門。強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識、婚姻、合同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夫故當壯者務於戰,老弱者務於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謂壹教也。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後止,而富貴之門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此臣之所謂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此臣所謂參教也。聖人非能通,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舉要以致萬物,故寡教而多功。聖人治國也,易知而難行也。是故聖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廢,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聖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賢者不憂,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奸無起。聖人治國也,審壹而已矣。

畫策第十八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黃帝之世,不は不卵,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事不同,皆王者,時異也。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由此觀之,神農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昔之能製天下者,必先製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勝民之本在製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堅,則民如飛鳥禽獸,其孰能製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名尊地廣,以至王者,何故?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何故?戰罷者也。不勝而王、不敗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嚐有也。民勇者戰勝,民不勇者戰敗。能壹民於戰者,民勇;不能壹民於戰者,民不勇。聖王見王之致於兵也,故舉國而責之於兵。入其國,觀其治,兵用者強。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者王。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又曰:"失法離令,若死,我死。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行間之治,連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無所處,罷無所生。是以三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國皆有禁奸邪、刑盜賊之法,而無使奸邪、盜賊必得之法。為奸邪、盜賊者死刑,而奸邪、盜賊不止者,不必得。必得而尚有奸邪、盜賊者,刑輕也。刑輕者,不得誅也;必得者,刑者眾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善而民善。賞善之不可也,猶賞不盜。故善治者,使蹠可信,而況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況蹠乎?勢不能為奸,雖蹠可信也;勢得為奸,雖伯夷可疑也。

國或重治,或重亂。明主在上,所舉必賢,則法可在賢。法可在賢,則法在下,不肖不敢為非。是謂重治。不明主在上,所舉必不肖,國無明法,不肖者敢為非,是謂重亂。兵或重強,或重弱。民固欲戰,又不得不戰,是謂重強。民固不欲戰;又得無戰;是謂重弱。

明主不濫富貴其臣。所謂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謂貴者,非爵位官職也。廢法作私,爵祿之,富貴。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然民雖有聖知,弗敢我謀;勇力,弗敢我殺;雖眾,不敢勝其主。雖民至億萬之數,縣重賞而民不敢爭,行罰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國亂者,民多私義;兵弱者,民多私勇。則削國之所以取爵祿者多途。亡國之欲,賤爵輕祿,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奸民。所謂"治主無忠臣,慈父無孝子",欲無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獨為非,而莫與人為非。所謂富者,人多而出寡。衣服有製,飲食有節,則出寡矣。女事盡於內,男事盡於外,則入多矣。

所謂明者,無所不見,則群臣不敢為奸,百姓不敢為非。是以人主處匡床之上,聽絲竹之聲,而天下治。所謂明者,使眾不得不為。所謂強者,天下勝。天下勝,是故合力。是以勇強不敢為暴,聖知不敢為詐,而虛用。兼天下之眾,莫敢不為其所好,而辟其所惡。所謂強者,使勇力不得不為己用。其誌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說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強敵者,先自勝者也。

聖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從。黃鵠之飛,一舉千裏,有必飛之備也。麗麗巨巨,日走千裏,有必走之勢也。虎豹熊羆,鷙而無敵,有必勝之理也。聖人見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製民也,如以高下製水,如以燥濕製火。故曰: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爰,是以知仁義之不足以治天下也。聖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謂義者:為人臣忠,為人子孝,少長有禮,男女有別,非其義也,餓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境內第十九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