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還是稅後?”
讀者諸君如果留神,您一定會注意到,在近年白領階層的商務談判中,諸如演出、出版、技術專利轉讓等,乙方都會向甲方提出這樣的問題,然後根據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後,確定自己要求的金額。
經濟學認為,任何談判都是經濟人之間的博弈,而博弈是解決衝突和實現利益主張的理性方式,因此談判者之間提出的任何問題,例如價格、質量、服務等等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完全正當的。但是將稅前還是稅後作為談判的一個條件,卻是近年出現的一個新現象。對此,有人不屑,有人冷笑,“本來已經夠有錢了,還如此計較,真是太精明了”!
中國傳統文化深厚,向來有著“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的義利觀,因此,有人看到白領們把個人應向國家履行的義務拿來討價還價,就認為他們私心太重,格調太低了。
然而,筆者對這種鄙夷和批評卻不以為然,相反,還認為這是一種社會進步。
與“稅前還是稅後”相較,直到現在我們在某些商戶處購物時,還能聽到“要發票還是不要”的詢問。要發票,那麼價格就高一些,不要則低。其中奧秘不要說白領,藍領乃至農民兄弟也清楚,不要發票實際是買賣雙方的“雙贏”的方式——共同偷逃國家稅款。麵對這種選擇,許多人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後者。
但“稅前還是稅後”的計較,則不是以雙方共謀逃稅為目的,而是以此為界,搞清個人的淨所得。因為若是稅前,就意味著取得的報酬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反之,因為甲方代交個人所得稅(必須以稅票為證),乙方所得就是淨收入,不必再納稅了。因此,“稅前還是稅後”就是合理、合法的談判。至於“如此有錢還斤斤計較”的看法則純粹是道德批判,跟經濟談判毫不搭界。
從稅務中人的角度看,白領們能有稅前還是稅後的自覺來之並非容易。如果追根溯源,一定有人立刻會想起20世紀80年代末發生的“毛阿敏偷稅事件”。那時候,毛阿敏的歌唱事業正如日中天,“一闋人間曲,萬戶中人糧”。毛歌星賺得盆滿缽滿,卻忘記了自己的義務:納稅。一朝事發,民間物議洶洶,她被稅務部門連補帶罰幾十萬;就這,還因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民間輿論指責為司法不公。雖然如此,毛阿敏事件就如警鍾,震醒了許多缺乏和無視稅收法律的人。他們開始主動學習稅法,了解自己的責任,謹防和毛阿敏一樣趟過同一條河流。
“稅前還是稅後”,就是那些與毛阿敏類似的“星”們和以後擴展至的白領階層,從對稅法的學習中,獲得的既能維護個人利益又能防止觸犯稅法的基本經驗。盡管白領們稅收意識的提升隻是因為稅法的威懾,隻是對個人利益的斤斤計較,還沒有達到“自覺”、“支持國家發展”的道德層次,但仍然應該被看做是稅法宣傳的理想效果。
稅收,無論是流轉稅還是所得稅、財產稅,都是國家參與民眾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因此它必然是一種成本、一種負擔,盡管它最終還是會以國家提供公共品服務的形式“用之於民”,但它畢竟不是完全對等的。因此,如果一個人無視稅收的存在,那也就是無視自己的利益。通過“稅前稅後”的計較,首先體現了納稅人對稅法的服從、敬畏;其次是交易者之間信息對稱的需要;第三方則是以博弈的方式維護、證明自己價值的需要。完全合理合法,值得提倡。至於那些道德評價、批判,則與此無關,那是另一碼事。批評者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行為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