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嚴重的問題不僅是教育官員(1 / 1)

《稅收與社會》2005年第9期卷首文章“嚴重的問題是教育官員”,以河北省東光縣文教局官員對縣政府投資於學校的資金來源與性質的糊塗認識,引出了一個稅法宣傳的死角,即某些官員對財政稅收的性質和再分配的無知,而由此認識作出的決定,導致了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公平,損害了政府的聲譽。文章因此得出的結論是嚴重的問題在於教育官員,這是頗具警醒意義的。稅務部門應該多培養一些這樣的人,他們如哨兵、偵察員,能夠見微知著;他們又如學者,能夠從稅收的性質、公平乃至法治意義上去宣傳稅法而不是僅僅宣傳、解釋稅收的一些技術性問題,這對於依法治稅,促使納稅人自覺而不是被迫納稅具有重要作用。

這裏,我想補充一個類似的例證,以支持“嚴重的問題是教育官員”的觀點,不過它引申出的問題卻不僅僅是“教育官員”。

在2005年《鳳凰周刊》第24期上,我看到了一篇題為“湖南桑植遇難礦工賠款遭扣留”的報道,文中說:去年12月,12名桑植縣籍的礦工不幸在山西盂縣的一起礦難中喪生,煤礦為此向罹難的礦工家屬每人支付20萬元的賠償金。然而,這筆“買命錢”卻被礦工所在鎮的黨委書記楊安詳派出協助處理事故的所謂“外出務工人員維權協會”(該會“會長”是楊安詳的舅子、縣法院法官黃耀武自封的)以收費的名義扣留了20多萬元,這之後的曲折本文不贅。《鳳凰周刊》撰稿人在采訪過程中與楊安詳有過的一段對話讓筆者思忖良久:“記者感慨,桑植縣農民真窮,楊安詳接過話說:記者同誌,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這裏的農民隻要國家給他們扶持,不要向國家交一分錢,都沒有對國家盡義務的理念了。我看該向農民征收的還是要征收。”

拋開楊安詳這段話可能有的情緒因素不論(因為收費一事,楊安詳正被上級調查),我們隻就話論話,而且隻就其中涉稅問題論稅收,不難看出兩個明顯的問題:一是楊明顯是個“稅盲”。他認為“農民不要向國家交一分錢”,其話的背景是國家已決定取消向農民征收的各項農業稅。然而農民不交農業稅了,並不代表國家就不向農民征收其他各種類型的稅收了。首先農民作為消費者,實際上他們在購買商品和接受工商業性服務時,都間接地交納了內含於商品與服務中的消費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其次,農民如果在銀行存款,也決不會因為他們的農民身份而免收利息所得稅,他們在城鎮打工,超過起征點以上的收入也會被扣交個人所得稅;再次,農民的一些財產和工商經營行為也要納稅,如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和印花稅,如資源稅,如耕地占用稅,如契稅等。所以,農民隻是種地不用再交農業稅,但其他工商稅仍然和城鎮居民一樣要負擔。所謂“農民不要向國家交一分錢”,完全是一種片麵認識,這種認識若出於普通百姓之口尚可理解,但出於一位鎮黨委書記之口,就讓人疑惑了。要不就是他裝糊塗,要不就是稅法宣傳效果不彰,在楊書記這兒還是死角,無論哪一種原因,對在這位書記服務下的農民來說都是一種悲哀。問題之二是承接第一個問題來的,即“農民都沒有對國家盡義務的理念了”。從邏輯上說既然第一個問題不成立,也就是前提不存在,那麼結論當然也站不住腳了。值得注意的倒是隱藏在楊書記這番理直氣壯的話語背後的價值判斷,即在國家與個人利益的矛盾中,國家利益(包括地區、部門、集體利益)天然地處在第一位,個人利益處在第二位。按照意識形態的價值觀,這樣的站隊先天地正確。可是在現代民主價值觀中,人民的利益才是第一位的,沒有人民利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從何而來,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任何時候,我們都要特別警惕這種在“政治正確”大旗掩護下偷販私利的行徑。曆史上這樣的慘痛教訓還少嗎?!

話扯遠了,讓我回過頭就事論事,就稅論稅。不管怎樣,楊書記的話還是讓我們發現了稅法宣傳上的又一個死角,這就是在我國的稅製結構中,直接稅和間接稅在法律意義上的不統一。直接稅的納稅人和負稅人是同一的,因而直接稅的納稅人對自己履行的義務有明確的認識,進而在法律意義上也才可能明確主張自己的權利。但間接稅由於它稅負轉嫁的特性,其納稅人和負稅人是不同一的,因而使負稅人既不知道自己履行納稅義務,更不可能因此而在法律上主張自己的任何權利。廣大間接稅納稅人“在法律形式上被置於了‘植物人’的地位”(日本·北野弘久《稅法學原理》;也可參見《稅收與社會》第10期藍默文章“叩問本質的稅法學者”)。其可能的後果之一就是楊書記所主張的“我看該向農民征收的還是要征收”;之二則是農民也包括城鎮消費者履行的間接稅納稅義務不被承認,相應的其納稅人的權利也不被保護。

在強調依法治國、依法治稅的今天,這個稅製上的缺陷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注意。因此,我由楊安詳書記看似稅盲的一段話導出的結論就是“嚴重的問題不僅是教育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