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農村宅基地 管理農戶研究
經濟生活
作者:帥文波 南雪玲 楊景勝
【摘要】 本文通過對安徽省皖北、皖中、沿江、皖西及皖南五個區域17個村123戶農戶進行入戶訪談問卷調查發現,政府或市場推動的宅基地流轉有利於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在補償合適的情況下,宅基地退出與集中居住的意願度較高。目前存在的宅基地麵積超標、閑置浪費及農民用益物權保障等問題反映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製度已不適應實際,建議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從宅基地管理的各環節推進製度創新。
【關鍵詞】 農村宅基地 農戶訪談 製度創新
農村宅基地管理製度是關係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製度,其管理製度改革日益受到重視。隨著我國城鎮化與工業化快速推進,農村人口大量進城與大規模流動、土地資產價值日益顯現造成了宅基地違法用地普遍、閑置浪費大量存在、宅基地用益物權難以得到保障等問題。安徽省是我國土地改革的發源地,在農村土地使用製度綜合改革方麵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具有繼續改革的基礎和條件,也有加快農村宅基地管理製度創新的現實需求。因此,我們對安徽省不同區域的部分農村進行了農村宅基地製度相關情況的調查研究。
一、農村宅基地入戶訪談情況分析
綜合考慮地理、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鄉關係等因素,結合美好鄉村建設等情況,在安徽省選擇了五個調查區域,分別是皖北的亳州市譙城區、皖中的合肥市長豐縣、沿江地區的宣城市宣州區、皖西的六安市舒城縣及皖南的黃山市徽州區等地。我們對上述地區涉及7個區(縣)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17個村(社區)123戶農戶進行了入戶問卷訪談,調查內容包括三個部分:農戶的基本情況,內容涵蓋年齡段、文化程度、家庭人口結構、收入結構等;農村宅基地使用現狀,包括宅基地的數量、麵積、取得等;農村宅基地管理及改革需求,涉及宅基地規劃、申請、分配、退出、流轉等環節。
1、訪談農戶的基本情況
從訪談戶家庭結構、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勞動力出外打工情況來看,有以下特點:第一,三代同堂比例高。五個區域中三代同堂比例最低是合肥市長豐縣39%,最高是黃山市調研區縣接近62%,宅基地分戶潛在需求大。第二,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40歲以上的訪談對象占到一半以上。五個區域中亳州市譙城區、合肥市長豐縣及六安市舒城縣常年外出打工人數較多,占訪談總人數的40%以上;宣城市宣州區離土不離鄉型農民工比例稍多,占訪談總人口的20%,主要分布在城郊或民營經濟活躍的農村;離土離鄉型農民工占訪談總人口的18%,主要分布在偏遠農村;黃山市徽州區等調研區縣常年外出打工人數相對較少,僅占訪談總人數的12%。第三,打工收入已成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在亳州、六安、合肥等農村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地區,打工收入占到了家庭總收入的50%以上;而宣城市和黃山市城郊和農村經濟較發達的農村,做生意、跑運輸等商業收入比重則占到了近三分之一。第四,土地整治後農村家庭總收入有所提高。合肥市長豐縣整治後的新村將耕地流轉,村民獲得流轉收益,同時勞動力也得以釋放進城打工從而獲得較高的工資性收入。整治後的新村家庭年純收入在3萬元以上的占到了83%,而整治前的舊村家庭年純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就占到了77%。
2、宅基地利用及管理情況分析
(1)城郊或集鎮的農村宅基地利用更節約,政府或市場推動的宅基地流轉有利於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從不同類型的村莊來看,位於城郊的宅基地戶均麵積最小,為116m2;其次是鄰近集鎮的宅基地,戶均麵積183m2;位於偏遠農村的宅基地麵積最大,戶均231m2。在偏遠農村土地整治後的集中居住區,戶均宅基地麵積縮小到了100m2。另外,從農村房屋及宅基地取得途徑來看宅基地實際使用麵積,一類是本村村民申請或繼承取得的老宅基地,這一類所占比重在一半以上,宅基地麵積多在半畝到一畝之間;二類是通過土地整治村集體統一規劃修建的房屋而獲得宅基地,宅基地麵積一般不超過當地使用標準;三類是外村村民花錢從本村集體手中購買地皮自建房屋。如某村村民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花3000元買了一塊臨街地皮,麵積一般不超過半畝;四類是從農村房屋交易市場取得。有的農戶直接從開發商購買取得,還有的通過他人轉讓取得,麵積多在200m2以內,這一類多存在於城郊、經濟活躍的農村,有的房屋土地性質已變更為國有。總的來說,後三類宅基地麵積都要比第一類宅基地麵積偏小。
(2)宅基地分配主要由村組決定,八成以上農戶願意集中居住。農村宅基地規劃管理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建設布點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等實現,但微觀的宅基地建房秩序主要由村、組及國土所維持。從集中居住意願來看,五個區域的訪談農民意願度都較高,有三個區域的訪談農戶願意去集中居住的比例在90%左右,另兩個區域的訪談農戶願意去集中居住的比例在80%左右。我們在亳州市譙城區某自然村走訪過程中,遇到一些村民一直跟隨調研人員表達希望盡快搬遷到新居的強烈意願。該村是規劃中的新村地址,為修建新村已醞釀2年多,因“增減掛鉤”指標不夠而多次停止建設工作,造成村民宅基地分戶需求不能滿足,有多戶是6—8人幾代住在一起,舊居不能拆遷,農田種植受影響,村民眼紅周邊新村建設,意見很大。有一些農戶提出了集中居住的要求,如舊宅拆遷補償各家標準要統一,新居要帶小院,距離承包地不能太遠。居住小區的垃圾、汙水等配套設施要處理好。新居住點要有學校配套,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社會保障等。有少部分受訪農戶明確表示不願意,這類農戶通常對現狀比較滿意,如近幾年剛修建了新房,或是在當地做生意且經營狀況較好,還有一些是因為缺乏建房資金、集中居住區位置偏遠等。
(3)宅基地超標與閑置不同程度存在,一半以上農戶在補償合理的條件下願意退出宅基地。五個區域受訪農戶對宅基地使用麵積標準的認知度都比較低,舊村宅基地麵積超標現象普遍,農村住房占地麵積一般在幾十平米到一百多平米,加上庭院和附屬用房等,則基本超過了當地宅基地麵積標準。但從五個區域調查情況來看,一戶多宅現象並不多見。另外,每個村都少量存在宅基地閑置情況,主要原因是在城裏買房生活、常年在外打工不回或是去路邊建房導致原宅基地閑置等等。從在城裏買房情況來看呈現增長勢頭,訪談農戶中除了皖西的六安市以外,其他四個區域均有去城裏買房的情況,亳州、合肥、宣城、黃山四地舊村訪談農戶在城裏買房的比例在15%左右。當問及在補償合理的情況下是否願意將超標或閑置宅基地退出,五個區域有一半以上訪談農戶表示支持,最高為合肥市長豐縣願意退還宅基地比例為75%。補償的形式視情況而定,如果是換房,希望至少有200平米,有小院、停車庫,環境好;如果是現金補償部分農戶提出要按國家標準進行補償,還有少部分農戶則希望按市價進行補償。不願退出宅基地的以55歲以上老年人居多,還有部分農戶擔心補償標準低而不願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