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區的概念
(一)社區的定義及組成要素
社區是指居住在一定地域範圍內人們社會生活的共同體。其基本要素是人口、組織機構、文化、地域等。“社區”這個概念最初是在1887年出現的,是由德國著名社會學家滕尼斯(Tonnes)在他所著的《社區與社會》一書中首次提出的,其主要是指那些在工業社會前期所具有共同價值取向的同質人口組成的關係密切、和睦友善、互助互愛、極具人情味的社會關係和社會利益的共同體。曾在1933年,費孝通等燕京大學的青年學生第一次將“Community”這個外來詞翻譯成“社區”。因為人們在日常社會生活中,不僅會形成一定的社會關係,而且還離不開一定的地域條件,由此,在我國社區有了比較中肯的概念。
社區具備以下4個基本要素。
1.社區的居民。作為社區工作者必須了解和熟知社區居民的人口基本狀況,主要包括社區人口的數量和質量;人口的分布密度、結構狀況(如教師、經商者、工人、公務員等職業構成情況)以及各年齡段所占的比例、性別比例等。
2.共同的地域。社區的地域界限是相對而言的。既可以是城市的一條街道、一個居民小區,也可以是鄉村中的一個鄉鎮、一個村莊等,基本上都與一定的行政區域劃分相吻合。
3.社區組織結構。社區的組織結構是社區內部各種組織、企業、政府機構以及不同的社會群體之間所形成的一定關係,並相互發生作用的產物。社區內各種工作的開展,往往取決於社區居民相互交往的方式方法和共同的願望。所以,社區工作機製的有效運行是離不開社區組織結構的。
4.社區文化。社區文化發展得如何,往往取決於不同社區的地理環境、人口素質狀況和居民共同生活的曆史與現實。社區文化擔負著給予居民生活和心理支持的重要使命。為居民提供比較係統、比較完整的行為規範,是社區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5.居民歸屬感。即社區居民對自己所屬社區在情感和心理上產生的認同感。人們在特定的社區裏,長期共處於同一地域、享用共同的公用環境、社區文化氛圍,會產生一種認同心理,進而產生維護社區榮譽的意識。
社區的有機統一是地域、人口、組織結構、文化等基本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結果。而且在不同的社會環境和曆史背景之下,這5個基本要素所表現的社區形態、所形成的社區特征都有所不同。
(二)社區的功能
一個比較成熟的社區具有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服務等多方麵的功能,並能夠滿足社區成員的各種需求。從社會學的角度來分析,社區具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功能。
1.空間功能。社區為居民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如果沒有這個空間的存在,居民的生存、繁衍就成了無稽之談。因此,空間功能是社區的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功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