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社區環境的保護與建設(1 / 3)

一、社區環境的保護

(一)社區環境保護的含義

社區環境保護,是指基層政府和各種自治組織運用各種手段來防治社區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以保護和改善社區居民生活生態環境為目的而開展的各項活動。社區環境保護實質上是社區環境的管理,它具有綜合性、整體性和持久性等特點。

1.綜合性。社區環境保護涉及麵廣,涉及工業、商業、交通運輸等各個行業,又關係到社區居民生活的方方麵麵。所以,搞好社區環境管理,要在基層政府和自治組織的指導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可以采取行政、法律、經濟、教育和科技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而不單單是一個純技術問題。

2.整體性。所有的社區共同構成一個有機整體,作為城市生態係統的一個子係統的社區,同整個城市及其他子係統之間是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的。因此,搞好社區環境管理,在治理社區環境汙染和其他公害的過程中,要遵循生態規律,樹立全局觀念,注意城市生態係統的整體性。

3.持久性。搞好社區環境管理,必須樹立長期觀念,不能單靠突擊來臨時應付,而要時刻注意環境保護。特別是那些環境汙染比較嚴重而經濟實力又有限的地區,更要注意樹立長期的社區環境保護觀念。因此說,社區環境保護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項長期的任務。

(二)社區環境保護的原則

1.“三同時”原則。又稱“三同步”原則。是指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自然資源開發項目中,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一方麵,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有關環境保護方麵的設計,確保國家規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在設計中得到體現和落實;另一方麵,對建設項目施工和試運轉過程中有關環境保護措施的實施情況,要在施工的同時進行監督檢查。此外,要參加有關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對那些環境保護設施沒有建成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予驗收,不準投產;強行投產使用的,要立即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2.協調發展原則。指在社區建設與管理中,要注意保持社區經濟建設同環境保護之間的協調性,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一方麵,社區環境是社區經濟發展的基礎。任何一個社區,在發展社區經濟的過程中,能夠做到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就能實現一種良性循環,進而促進社區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麵,社區經濟的發展也能為保護和改善社區環境提供物質基礎。因為治理社區環境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社區經濟的發展,將為社區環境汙染的治理提供強大的財力支持,從而有利於社區環境的保護。但是,要堅決反對那種“先汙染後治理”的觀點。由此可見,社區的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之間是一種相互影響、相互製約的對立統一關係。

3.“誰汙染誰付費”原則。也稱“誰汙染誰治理”原則。是指凡造成社區環境汙染和破壞的單位與個人,都要承擔治理環境汙染的責任,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繳納排汙費。堅持這一原則,一方麵有利於增強治理環境汙染的能力,加快環境汙染治理的速度;另一方麵也明確了治理環境汙染的主體,有利於增強有關單位和個人治理環境的社會責任感。實行“誰汙染誰付費”原則,可以從外部給有關單位和個人一定的經濟壓力,促使其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提高各種資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減少汙染物的排放。

(三)社區環境保護的措施

政府部門、社區自治組織和居民群眾是社區環境保護的主體,要想搞好社區環保工作,必須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同時也要加大環境保護的投資力度。

1.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為居民提供一個高質量的社區環境,加強社區環境汙染的綜合治理,搞好社區環境工作,是社區有關政府機構一項義不容辭的職責。

首先,要製定科學的社區環境規劃。根據生態學理論,對社區的自然資源、現實的環境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進行科學的調查分析,在遵循社區規劃的一般程序和原則基礎上,確立一個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確保社區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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