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區人口的含義
任何一個社區都是由一定的人口組成的,人口是社區一切活動的主體,是構成社區的一個重要因素。社區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兩部分。凡是居住在社區範圍內共同使用社區基礎設施的人口,不論其從事何種職業,都屬於社區人口的範疇。與農村社區人口相比,城市社區人口具有集中性強、異質性強、生活方式多元化等特點。
二、社區人口的發展曆程
城市化是一種世界性的潮流,它是人類在居住場所、生活方式等方麵的一場重要變革。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絕大多數居民都居住在農村社區,從事以農業為主的生產活動,過著一種“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田園生活。到了現代社會,隨著工業化和現代化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居民從農村社區遷移到城市社區中來,從事非農產業,過著一種節奏加快、方式多樣的城市生活,從而使得城市社區的人口不斷增多,社區規模不斷擴大。人口城市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人口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和現代化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
我國也不例外。自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人口城市化走過一段彎路,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人口城市化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城市社區人口的增長非常迅速。1949年,我國隻有132個城市,城市人口為5765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僅為7.3%;1979年,城市數量增加到216個,城市人口為1.2億人,占總人口的比重為18.9%;而到了2008年,城市數量達到655個,其中,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從1949年的10個發展到122個,城市化水平提高到45.68%。
在人口城市化的過程中,我國曾在1980年提出“嚴格控製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的城市發展方針。1989年,發展城市的政策又調整為“嚴格控製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應當說,這是在當時情況下作出的一種無奈選擇,隨著社會主義巿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化速度的不斷加快,對城市發展指導方針作相應調整是必要的。
三、社區人口管理
社區人口管理,是指社區組織在城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指導下,采取教育、行政、經濟等各種措施,在社區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管理活動。目的是促進社區各方麵的協調發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社區人口管理作為社區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中許多管理內容涉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問題,需要由專門的執法機關來進行管理。
作為社區組織,要積極配合政府部門認真做好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社區中的落實工作,尤其是要認真分析社區人口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社區人口管理,使社區人口的發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社區人口管理包括常住人口管理和流動人口管理兩部分。過去,在計劃經濟體製下,由於社區的流動人口比較少,所以社區比較重視常住人口的管理,而不太重視流動人口的管理。如今,在市場經濟日益繁榮、市場經濟體製逐步建立的情況下,社區的流動人口,無論是流量還是流速,都發生了空前的變化,因此,在加強常住人口管理的同時,必須重視社區流動人口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