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價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項(1 / 3)

曹祖明

(西安政治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首先明確三個前提

1.概念分析的優先重要性

基本概念是奠基石。

基本概念不合適、不明確,而能營造出合適的理論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弄清基本概論在理論研究中具有優先的重要性。

有人說,不要在概念問題上糾纏來糾纏去,這種認識是膚淺且不負責任的,是一種避重就輕的態度。

當然,不可把優先重要性理解為,概念沒有完全弄清楚,就不能研究其它。這裏有一個纏繞關係。一方麵,沒有清晰的概念,其他問題難以得到清晰的研究,另一方麵,其他問題得不到相應的研究,基本概念也難以弄清楚。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我們的觀點是,因為基本概念在理論研究中的地位格外重要,所以對基本概念必須給予優先的格外的重視,並不反對在不斷研究基本概念的同時,也研究相關的其他問題。

在價值哲學中,價值不僅是基本概念,更是核心概念。要想研究價值哲學,必須對價值概念的研究有實質性的把握。

2.“利弊”、“好壞”是價值概念公認的、澄明的基本含義

要界定一個概念,首先要對這個概念的基本含義有個基本理解。

做一個實驗,讓我們嚐試給“的×”下定義,你一定會首先發問,這個“的×”是個什麼東西?指的是什麼對象?這是從外延角度設問的。或問這個“的×”是什麼意思?這是從內涵角度設問的。如果人們對一個概念(假設它可以稱為概念),既不知道它指稱什麼,又不知道它的基本含義是什麼,那是無法作出本質界定的,甚至根本就不需要界定。而且對這種基本含義的了解還應是公共性的,而不是私人性的。公共性即大家在通常的生活運用中都認可的,私人性即僅是某個人自己約定的,大多數人不了解。隻有從公共性的基本含義出發,或以公共性的基本含義為基礎,在更高的層次上作概念界定,才可以與他人進行交流,才有可能被認可。

價值概念公認的、澄明的基本含義是什麼呢,那就是“利弊”、“好壞”。有學者作過類似表述,“利弊”是價值的通俗說法,價值是“利弊”的理論說法。這一基本含義的共識,是進一步界定哲學價值概念的前提。

3.概念界定內容與其基本含義既要一致又要有所區別

概念界定的內容必須與所界定概念的基本含義保持一致,否則,所作界定便是不合適的。但又不能相同,否則,同義反複的界定就沒必要去作。又要一致又要不同,那麼,界定內容與基本含義的區別是什麼呢?我以為,基本含義的說明與界定的內容,主要區別在於:

其一,前者是已經澄明、公認的,後者是仍受遮蔽、有待廓清的。這從它們的地位規定就可看出。正因為,前者是公認的、澄明的,所以它是界定的依據、標準、出發點;正因為後者是受遮蔽的、有待廓清的,所以它需要不斷研究、深入發掘,界定才成為必要的。

其二,前者是常識的、現象的、淺表的,後者是非常識的、本質的、深刻的。這從它們被認識的先後次序可以看出。認識是先易後難,由淺入深,由表及裏展開的。基本含義之所以是澄明的公認的,就是因為它是現象的東西,被普通意識首先接觸、反複認知、大量驗證、日積月累而沉澱下來的;深刻的本質之所以是被遮蔽的、有待廓清的,就是因為它處在現象的背後、深層,是常識不易把握的。

其三,前者是語義解釋,規定性說明,主要職能是解釋“是什麼”,後者是哲學分析,根源性發掘,主要職能是揭示“為什麼”。前者是現象的,後者是本質的,前者是知其然,後者是知其所以然。

作為哲學價值論,對價值的界定,應屬後者,起到廓清遮蔽、發掘本質、揭示“為什麼”的作用;而不應是前者,局限於淺表現象、語義解釋、共識澄明的含義層麵。

二、我的價值界定:價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項

我主張生命價值論。依照生命價值論界定價值,即價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項。生命是價值的太陽,價值是生命太陽發出的光。

我的這一界定,受到兩個人的思想影響。一個是奧地利哲學家艾倫菲爾斯,他說:“我們欲求的東西都是有價值的,而且它們之所以有價值,就是因為我們欲求它們。”(參見江暢《現代西方價值理論研究》,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第70—71頁)另一個是培裏,他說價值是“欲望的函項”,“事物是由於它們被意願著而產生價值的,而且它們愈是被意願著就愈有價值”。(培裏《現代哲學傾向》,商務印書館,1962,第325頁)很顯然,我的界定中借用了艾倫菲爾斯的“欲求”一詞,培裏的“函項”一詞。但總體上,這一界定,是我自己獨立思考所得。

生命價值論自我提出以後,發表過幾篇論文,在全國和陝西有關學術會議上介紹過幾次,也引起一些爭論。這些爭論,進一步促進了我的思考和研究,現就若幹大家質疑較多的幾個問題,以答問的形式陳述於下,就教於大家。

1.為什麼說價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項,而不是其他事物欲求的函項

世界萬物,以有無生命為標準作劃分,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生命體,生物,一類是非生命體,非生物。按通常的話說,生物是活的,非生物是死的。生命體之所以是活的,就因為,它通過與外界交換物質、能量、信息,新陳代謝,吸收有利的,排斥或排泄有弊的,從而保持個體自身的持續存在,並經過繁衍使類持續存在。反過來說,生命體的存在,就是新陳代謝、趨利避害的存在。而所謂價值,如前所述無非就是好壞、利弊之屬性。有了生命才有了區分並選擇利弊好壞的行為,也就是說有了生命才有了價值,生命是價值的本源。所以說,價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項。

非生命體是死的,它在與環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中,被動地發生機械的、物理的、化學的變化,以至自身由一種化合物轉變為另一種化合物,以自身的喪失為代價。它沒有自身持續存在的目的性,不發生新陳代謝,因而不存在價值問題。例如,一塊石頭,無論是保持原狀,還是把它打碎,對於石頭來說,無所謂好,也無所謂不好。包括自然界(非生命體)中的一些有序的自組織係統,也是如此。如太陽係,是保持現有的有序運行狀態好呢,還是爆炸了好呢,對它都無所謂,都沒有利害價值問題。

有一種觀點認為,價值是一切事物通過內部或外部相互作用所實現的效應。在這一切事物中,包括非生命體。如風吹石頭跑,有作用效應,就有價值。生命價值論認為,價值即利弊,而風吹石頭跑,沒有好壞利弊之分。風大風小有風無風,石頭動或不動,都無所謂好,也無所謂壞。如果認為沒有好壞利弊,還有價值,甚至更進一步把它說成是價值的本質,就會產生一個矛盾的結論:即沒有利弊的價值。而沒有利弊,不含利弊的價值,如同沒有長短的長度,沒有大小的體積,是不可思議的。

2.為什麼說價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項,而不是人所欲求的函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