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論老莊的自然生命價值觀(1 / 3)

付粉鴿

(西北大學社科係講師、博士)

生命價值指生命的意義,即生命在追求什麼,是什麼使生命值得期待而令人向往。在儒家那裏,倫理道德確立了生命的意義係統,生命存在是為追求道義上的善,倫理道德的“善”使生命崇高且偉大。因此,在儒家思想中,道德上的價值判斷統攝了認知,又支配了審美,即儒家以倫理道德的“善”規定著本體論和認識論意義上的“真”及藝術上的“美”。儒家認為善即是真,也就是美。善的就是真的和美的孔子有:“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論語·學而》)、“智及之,仁不能守之;雖得之必失之”(《論語·衛靈公》),表明儒家認為道德不但是進行認識,形成知識的基本條件,而且仁義道德本身就是知識。孔子又有“裏仁為美”(《論語·裏仁》)的主張,認為道德的善就是一種美。倫理道德成為生命價值的核心、靈魂,其在整個生命價值體係中是至上的、絕對的,與老莊道家的生命價值觀判然有別。老莊以自然之道為核心,以自然為生命價值之鵠的,指出生命價值就在於對自然之體認和契合。

一、“道法自然”的生命價值基礎

“道”是老莊生命哲學的邏輯前提,也是生命追求的最高價值。“道”境的達致便是生命價值和意義的實現。“道”是老莊所確立的生命價值係統中的最高價值,是一切低層次價值確立的根據和追求的目的,與“道”融合即是生命最高價值的實現。從“道”的價值層麵看,一切低層級價值都是相對的、有限的,都是需要被超越的。正是在向“道”的挺進中,世俗的所謂各種價值(如美醜、善惡、是非等)將被超越。此一進路也是生命的解放之路,是實現生命自由的過程。由此,追求生命價值的過程轉變為求“道”的曆程,生命的求道之路就是生命價值的實現之途,也是生命理想的轉化之路。“道為一切價值之客觀基礎,道為‘真’之價值提供一條覺悟密契之路,道為‘善’的價值提供一條建立生命尊嚴與理想之路,道也為‘美’的價值提供一條創造和諧與觀賞妙趣之路”。

在老莊思想中,“道”即自然,“道”具有最高價值即自然具有最高價值。生命對“道”的追求就是對自然的崇尚,“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自然”是老莊之“道”的最基本特征,也是生命價值的最高狀態。在老莊看來實現了生命價值的理想之人皆具有一共同的品性即“自然”。聖人作為老子設置的理想人格,其最大的特征是“自然”,“聖人在天下,歙歙焉,為天下渾其心”(第49章)、“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第64章)。在《莊子》中更是處處有“自然”,無論是至人、神人,還是真人皆如此。

“自然”對人而言是無為,對物而言是任隨其性。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放棄,指代著消解。因此,有人從“自然”的表麵含義出發,認為老莊崇尚自然,則在價值論上要取消價值,主張無價值。甚至以常人傾心於是非之辨、美醜之別,但老莊卻主張從“道法自然”的角度,指出“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齊物論》)、“美之與惡,相去若何?”(第20章),使帶有極強價值色彩的判別被化解,使維護某一種確定價值的爭論變得毫無意義為由,稱老莊是價值虛無主義者。價值消解、存在虛無好像是崇尚道法自然的結果,但這隻是表麵現象,實際並非如此。對道法自然的崇尚和追求不但未使生命虛無化,價值無意義化,反而使生命更加有意義,具有更大的意義和更高的價值。老莊筆下的聖人、神人、真人、至人都是遵行自然法則者,他們體盡自然,融身於自然,生命由此而煥發著誘人的光彩,蘊藏著無限的生機與活力,實現了生命的最高價值。從他們身上可見,“自然”不但未消解價值,反而提升了各種價值,使低層次價值不斷能突破自身的局限,獲得了向更高價值挺進的力量。“表麵看來,‘自然’取消了一切之價值,但就實質而言,‘自然’保全了一切價值,使價值不斷回返其自身,而在回返自身之際,又能不斷地向外顯現,以不斷豐富現實世界之價值內涵。故‘自然’為一辯證之路、超升之路,並非毀棄價值的後退之路,更非摒除生命的自絕之路”。生命的價值正是在追求自然、與自然合一中實現的。

老莊的“自然”不僅指順任物性,使物成其為物,使人成其為人,使天地萬物保持各自本性,即“自然”就是“真”,而且指最大的善與美。“自然”就是真善美的統一,由此,求真、求善、求美成為老莊生命價值之所在。

二、“法天貴真”的自然生命價值原則

在《老子》中“真”出現了3次,《莊子》中出現了66次。老莊的“真”主要有兩層意義,一層意義指物之真實可信和真性情,如老子的“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第21章)。這種“真”與虛妄相對,是從本體論、存在論的角度而言的,即“誠”。莊子正是以“誠”解“真”,“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漁父》);另一層意義指得道而成之德的本然狀態,如“修之於身,其德乃真”(第54章)、“質真若渝”(第41章)、“吾與之乘天地之誠而不以物與之相攖”(《徐無鬼》)、“禮者,世俗之所為也;真者,所以受於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漁父》)、“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禦風寒。齕草飲水,翹足而陸此馬之真性也”(《馬蹄》),這種“真”與虛偽相對,是從人的德性來說的。就“真”的這兩層含義而言,“真”在老莊思想中不單是認識活動,不是主觀與客觀二分前提下,主觀與客觀的符合和一致的認識結果的表達,而更多是本然之狀態和自然之性情的表征。因此,老莊之“真”即是“自然”。自然的必是真實無偽、不假雕飾的,是物之本然狀態;反之,拋棄了自然,便失去了真的本性(這是過多的人為造成的),是對宇宙自然之“道”的背離。

老莊的這種自然即“真”(真實無妄、本真之性)與西方哲學所談之“真”是判然有別。在一般意義上,西方的真是以理性邏輯的方法去認識實體,尋求關於實體的絕對認識,主要指認識論意義上的真。而老莊之“真”不管是本然之狀態還是自然之性情更主要是人對外部自然的體認和融合,是一種價值論意義上的“真”。這種“真”,如馮契所言,“在價值領域,真理性的認識不僅具有工具性價值,更重要的是它和人性的自由發展密切聯係,為人們提供了人生理想(包括社會理想和個人理想),引導人們在實現自己的理想的活動中改變世界和發展自己”。這種“真”是自然之“道”或天在事物和人之生命上的體現,指代事物、人性之本然原初狀態,因此,“真”即“天”、“道”,“真者所以受於天地”(《漁夫》)、“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謹守而勿失,是謂反其真”(《秋水》)。所以,《大宗師》有子桑戶死後,受孔子指命前去吊唁的子貢,不是悲淒,而是相和而歌,認為這是“反其真”,回到了生命的原初,而歎息自己仍還活著,生活在不真、失真的狀態。人為與“真”相對立,人為的出現和介入是對物的自然本性、生命的本然狀態的破壞。這一點莊子說得極明確,他指出人為的、私意的出現,往往使人忘記本真,甚至喪真於利和欲,“利而忘其真”(《山木》)、“皆以利惑其真而強反其情性”(《盜蹠》)。因此,生活在現實世界的人往往要去利、去欲,重回本真狀態,“葆真”(《田子方》))、“全真”(《盜蹠》),放棄人為,超於世俗功名利欲之上,隨順自然,莊子稱為“法天貴真,不拘於俗”(《漁父》)。

因此,老莊的“真”既指物之本然狀態的自然之性,又指去除人為、一己私意後,對物的自然狀態體認所達到的生命狀態。這種“真”不僅僅是認識論意義上的認識成果反映,也是生命活動所達到的境界描繪。它不是邏輯對事實的概念化加工,而是生命與“道”合一的直覺體驗。所以,“真”在老莊思想中不僅是個事實範疇,更是個價值範疇;不僅僅是認識的對象,更是境界的悟得。

除了與老子之“真”的相同認識外,莊子對“真”有自己更深的理解。莊子的“真”不僅指向生命之本性的自然層麵,而且也指向生命情感的自然層麵,指生命對本然之性體認後的自然情感流露。莊子通過與惠施的“有情無情之辯”指出,他所理解的“情”與常人認同的“情”是不同的,這不同就在於莊子是從人的自然性角度來規範“情”,稱之為“性命之情”。常人往往是從人與對象的關係中理解“情”,認為情感是在人與對象二分基礎上,由對象誘發的有傾向性的喜怒哀樂。這種由對象誘發的喜怒哀樂已經不是生命自然情感的流露,而是人為苛求的矯造,已是失真的表現,是對生命自然無為本真狀態的破壞。在莊子看來,真正的“情”是生發於自然之性的,是與自然本性相同的,而與具有傾向性的喜怒哀樂無關。所以,莊子主張“任其性命之情”(《駢拇》)、“安其性命之情”(《在宥》),反對“變其情,易其性”(《盜趾》)的妄為之舉,斥責為求喜怒哀樂而“性命之情病矣”(《徐無鬼》)的錯誤情緒,希望把已經被世俗擾亂的性情糾正過來,重新回複到自然的原初狀態,“反其性情而複其初”(《繕性》)。《漁父》中有對“情”之“真”的精辟論說,“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故強哭者雖悲不哀,強怒者雖嚴不威……真在內者,神動於外,是所以貴真也……真者,所以受於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聖人法天貴真,不拘於俗。”真情是發自內心的自然之情,是最本真、最真實的自然之情的流露,這種情沒有誇張的舉止,沒有張揚的形相,但卻最能打動人,其與偽飾矯造之情截然不同。莊子曾在《外物》中講了一個宋國孝子的故事,對自然真情與人偽矯情進行比較。宋國都城東門外有個孝子,因其親人死了,由於哀傷而毀容,因此而被宋君封賞。他的同鄉們為了能得到封賞,也效法毀容,“強哭詐毀,矯性偽情”(成玄英疏語),結果不僅沒受到封賞,反而命喪黃泉。孝子因悲傷而毀容出於親情,是自然感情的流露,而其同鄉毀容出於貪圖封賞,是“慕賞而孝,去真遠矣”(郭象注語),這裏一真一矯兩種情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莊子看來,隻有發自內心的真情,才可打動人、感染人;而那些人為的矯情因為是一種有意為之的假情,帶有一定的目的性,既不能打動人,也不能感染人,甚至還會給矯情者帶來危害,殘生傷性。

莊子堅持真性情,強調發自內心的情感的自然流露,反對人偽、矯飾,這與世俗的沉淪與偏執相比而顯得更加的真誠和可貴。同時,這種“真”作為主觀體認,是一種精神狀態的體現、是極高精神境界的表征,這種為“真”的精神境界克服了有形之局限,是與天地和諧、宇宙同流的境界。莊子塑造的“真人”正具有此特點,“若然者,其心誌,其容寂,其顙鼽。淒然似秋,暖然似春,喜怒通四時,與物有宜而莫知其極。”(《大宗師》)真人超越了一己形體的局限,融身於自然宇宙間,與自然的節律合拍,將個體小生命與宇宙大生命合一,與天地和諧。

從生命哲學看,老莊所追求的“真”指人生和生命的“真諦”,它不是在對象性認識中獲得的,而是在體驗和直覺中獲得的;它既不是邏輯上的自洽而無矛盾,也不是主觀與客觀相符合的認識結果,而是生命存在的“真”,是生命的真實無妄、自然而然。生命一旦成形,由於諸多因素如個人的社會的影響和製約往往離真實無妄、自然而然的本真狀態越來越遠。因此,老莊都主張回歸生命之本真,老子的“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第25章)的回返、莊子的“采真之遊”(《天運》)都指生命向原初狀態的回歸。在老莊看來,生命的原初狀態是生命的本真之態,這種本真的生命狀態是自然而素樸的純善狀態。生命一旦形成而投身於社會後,往往由於社會的、人為的諸多因素的混雜和幹擾使自然素樸的本真之態被遮蔽,因此,生命需要作回複運動,向原初狀態複歸,使本真狀態重新澄明。但生命的這種回溯原初,走向澄明之境的過程不是簡單的倒退和完全的重複,而是既回歸又超越,既回複又上升的雙向理路,是生命主體經過理性認識後對現實的超越,是生命的提升和完善。正像台灣學者葉海煙所肯定的“莊子的歸真——歸生命之真,實即生命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