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哈貝馬斯對話倫理學的基本旨趣(1 / 3)

胡軍良

(西北大學應用社會科學係講師、哲學博士)

20世紀,人類社會可謂麵臨著一個共同的困境,那就是,一方麵,隨著“傳統權威”的漸次崩解和“大眾社會”的日漸興起,價值規範與價值意識也就日趨相對化和模糊化;另一方麵,隨著形而上學失卻詮釋所有科學的權利以及工具理性對價值理性的僭越與取代,不僅現實生活出現了一係列諸如價值認同感的弱化、意義喪失和自由喪失的深刻變化,而且現代社會也日益呈現出了諸如“宗教”與“政治”、“法律”與“道德”、“經濟”與“政治”、“倫理”與“道德”、“是”與“應當”的分裂性格。在此態勢下,諸多西方哲學家(尤其是倫理學家)業已意識到重建、整合價值規範的迫切性和回應、解決這些問題的必要性,並為之提出了許多構想,哈貝馬斯的對話倫理學(die Diskursethik,discourse ethics)就是其中的經典構想之一。

一、哈貝馬斯對話倫理學的理論定位:開顯道德判斷的有效性邏輯

哈貝馬斯之所以要提出對話倫理學這一建立在語言學轉向尤其是言語行為理論的基礎上,同時又糅合了形式語義學和語用學思想(或者說會通語義學與語用學所固有的稟性)而形成的一種新型的倫理形態,其目的一方麵是要嚐試在多元社會中,賦予行為規範以一種合乎理性且具有某種正當性(Legitimitt)的基礎,以批判盛行於當代社會中的那種脫離交往理性的抽象的道德價值觀,以及試圖為現代社會呈現一種通過相互理解且能為每一個交往共同體成員所讚同的道德規範體係,從而在當前這一價值向度日益分化、價值規範日趨模糊的世界中,重新確證道德規範的普遍性要求;另一方麵則是要強調在後形而上學時代和後傳統的現代意識形式中,既不能如傳統那樣訴諸風俗習慣、精神風貌來尋求和確保規範的正當性基礎,也不能依憑傳統的宗教權威來請回業已退位的神□以重現聖殿的光芒,更不能采用形而上學的純理論的方式與通過外在的強製或者某種權力機製來對普遍性的規範加以建構,而應該讓合理性的理性論辯(論證)、交往商談成為現代社會有效性規範的基礎與來源,所謂“規範共識必須從一種由傳統確定的共識轉變為一種通過交往或商談而獲得的共識。”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第一卷):行為合理性與社會合理化[M],曹衛東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44.所謂“理性的共識有效性取代了傳統的共識有效性。”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第一卷):行為合理性與社會合理化[M],曹衛東,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50.

因為,在後形而上學時代,傳統的形上學基礎業已被削弱,同時宗教的權威性也業已被瓦解,人們對源自於形上學基礎和超驗上帝的道德律令不免心生疑慮,這樣一來,不僅人們的認知權威發生了轉移,而且以超驗的創世主和救世主的存在和作用為前提來解釋和證明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道德法則的有效性的理由將不複存在,即哈貝馬斯所謂的“宗教的有效性基礎崩塌之後,道德語言遊戲的認知內涵就隻能依靠其參與者的意誌和理性加以重建。”哈貝馬斯,包容他者[M],曹衛東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3.繼前一態勢而起的趨勢是,一方麵,關乎道德價值的爭論乃至衝突層出不窮;另一方麵,價值相對主義、懷疑主義與虛無主義盛極一時,以致人們缺乏統一協調的行為規範,同時道德也隨之陷入無序的狀態。就此而言,哈貝馬斯的新型倫理學又有著重建道德客觀性,重新確立道德規範的合理地位以及為現代社會提供有利於協調各社會成員之行為規範模式的重要作用,亦即哈貝馬斯探究對話倫理學的主要目的就在於試圖為道德信念的確立尋求新的理論根據,以及試圖在批判現代社會的同時,也能揭明那種可供現代社會各成員能夠共同遵循其合乎交往合理性的行為協調規範,具體言之,如下:

其一,從哲學改造的角度看,哈貝馬斯的對話倫理學主要是試圖完成把認識、行為、交往和批判統一於完整理性(尚未分裂與未作片麵化理解的理性)基礎上的目標,從而既改造康德那種把認識(純粹理性)和道德(實踐理性)加以割裂以及把道德規範的普遍有效性基礎奠基於獨白的先驗理性之上的主觀主義原則,也批判黑格爾那種單純從“絕對精神”的基本原則去分析道德問題並使道德問題的探究遊離於語言交往之外的客觀唯心主義的傾向。高宣揚,哈伯瑪斯論[M],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400.正如哈貝馬斯在《道德意識與交往行為》(1983)一書中所指出的那樣:對話倫理學,一方麵是要捍衛倫理學的認知主義趨向,反對那些對道德價值持懷疑主義態度的理論家們一以貫之的“道德形而上”原則,另一方麵則是為了使建基於交往理性之上的道德規範成為可能。為了把哲學改造的總體原則和基本理論貫徹至倫理學領域,哈貝馬斯充分肯定了語言哲學的語言行為理論、現象論與知識論倫理學分析的巨大貢獻,且徹底批判了深受康德律令倫理學影響的現代規定主義、情感主義和決定主義割裂倫理學與認知的關係和拒絕考察倫理命題的具體的、特殊的論證過程從而陷入悲觀論的種種做法。高宣揚,哈伯瑪斯論[M],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401.

其二,從所論究的基本問題看,哈貝馬斯的對話倫理學主要是在批判關乎倫理學的純形而上學和非論證性的探究方式的基礎上,並且從普遍語用學(形式語用學)出發把對道德行為的探究納入至主體間的交往對話的脈絡中,從而揭櫫出道德行為的交往理性基礎,或者說是具體指明道德行為基於交往中的普遍有效性要求的實施條件,同時把對於道德理性的認識理論,看做是一種特殊的論證理論的形式(die Form einer spezifischen Theorie der Argumentation)。也正是在這一論證形式的基礎上,哈貝馬斯才最終確立了其對話倫理學的基本問題,那就是“那個唯一能通過論證而達到相互同意的普遍性原則,其自身是如何可能建立在理性之上的?”高宣揚,哈伯瑪斯論[M],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401.同時,該基本問題也透顯出了哈貝馬斯的這樣一個重要的理論旨趣,那就是,實踐的問題同理論的問題一樣有真假,一樣可以建立於理性之上,一樣可以通過相互理解過程中的以共識訴求為旨歸的論證來獲得符合真實情況的解決。對此,哈貝馬斯如是說道:“根據認知主義立場(kognitivistische Position),實踐問題完全可以通過論證來加以解決。”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第一卷):行為合理性與社會合理化[M],曹衛東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9.“理論話語和實踐話語的目標都是一樣的:即得出一種關於承認或否定用話語可以兌現的有效性要求的理性動機的決定。”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M],劉北成、曹衛東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40.“規範的有效性要求可以用話語來兌現,即它可以用參與者通過論辯達成的共識來加以論證。”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M],劉北成、曹衛東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38.“實踐問題是可以用話語來處理的,社會科學有可能分析清楚規範係統與真理之間的關係。”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M],劉北成、曹衛東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56.凡此種種,可歸結為一點,那就是,“規範性的有效性要求與真實性要求相類似”。

其三,從學理形態和基本性質看,哈貝馬斯的對話倫理學既是一種嚴格的道德哲學,又是一種經由語言學轉向,將主體性哲學轉向為基於合理性的廣義的對話哲學。說對話倫理學是嚴格的道德哲學,是因為哈貝馬斯一方麵基於理性批判與審查的方式,自覺堅守理性的立場,即把倫理思考的基點置於主體自身的理性,認同理性是倫理規範普遍有效的根基,從而既與分析哲學家們和後現代主義者在探究倫理學時所抱持的非認知主義、非理性主義的立場劃清界限,又對囿於如是立場所致的道德懷疑主義、道德相對主義、道德情感主義予以徹底清算,另一方麵則基於語言哲學的視閾,把道德客觀性與普遍有效性的訴求與證明的問題奠基於主體之於主體的關係化的對話範式之中,而非主體之於客體的對象化的獨白範式之內,這一奠基消解了諸多傳統哲學家們在倫理探究方法的形而上學性,從而既使倫理之思由形而上學的畛域走向後形而上學的畛域成為可能,又使倫理的探究理路與康德式的倫理先驗主義以及阿佩爾式的倫理基礎主義迥然相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