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1 / 1)

(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公布)

陝甘寧邊區在國民政府和蔣委員長領導下,本著擁護團結,堅持抗戰,爭取最後戰勝日寇的方針,本著三民主義與抗戰建國綱領的原則,根據陝甘寧邊區的環境與條件,特製定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作為邊區一切工作之準繩。

一、民族主義

(一)堅持鞏固與擴大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團結全邊區人民與黨派,動員一切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為保衛邊區、保衛西北、保衛中國、收複一切失地而戰。

(二)高度地發揚邊區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與自信心,反對一切悲觀失望、妥協投降的傾向。

(三)厲行鋤奸工作,提高邊區人民的警覺性,徹底消滅漢奸、敵探、土匪的活動,以鞏固抗日後方。

(四)實現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經濟上與漢族的平等權利,依據民族平等的原則,聯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

(五)尊重蒙、回民族之信仰、宗教、文化、風俗、習慣,並扶助其文化的發展。

(六)在不損害邊區主權的原則下,保護一切同情中國抗戰國家的人民、工商業者、教民在邊區生產、經營與文化事業方麵的活動。

二、民權主義

(七)發揚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記名的選舉製,健全民主集中製的政治機構,增強人民之自治能力。

(八)保障人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徙與通信之自由,扶助人民抗日團體與民眾武裝之發展,提高人民抗戰的積極性。

(九)充實抗日地方武裝力量,發展與健全人民抗日自衛軍、抗日少先隊,加緊其政治、軍事、文化上的教育與訓練。

(十)以政治工作與組織力量的配合,實行兵役與參戰的動員。

(十一)發揚艱苦作風,厲行廉潔政治,肅清貪汙腐化,鏟除鴉片賭博。

(十二)實行男女平等,提高婦女在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的地位,實行自願的婚姻製度,禁止買賣婚姻與童養媳。

(十三)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製度,保障人民有檢舉與告發任何工作人員的罪行之自由。

(十四)建立工作檢查製度,發揚自我批評,以增進工作的效能。

(十五)實行普及免費的兒童教育,以民族精神與生活知識教育兒童,造成中華民國的優秀後代。

(十六)發展民眾教育,消滅文盲,提高邊區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識與政治文化水平。

(十七)實行幹部教育,培養抗戰人才。

三、民生主義

(十八)確定私人財產所有權,保護邊區人民由土地改革所得之利益。

(十九)開荒墾地,興修水利,改良耕種,增加農業生產,組織春耕秋收運動。

(二十)發展手工業及其他可能開辦之工業,獎勵商人投資,提高工業生產。

(二十一)實行統一累進稅,廢除苛捐雜稅。

(二十二)保護商人自由營業,發展邊區商業。

(二十三)厲行有效的開源節流辦法,在各機關、學校、部隊中,提倡生產運動與節約運動,增加收入,減少支出,以解決戰時財政經濟之困難。

(二十四)確定八小時工作製度,改善勞動待遇,保護工人利益,同時提高勞動熱忱,增加生產效能。

(二十五)優待抗日軍人與工作人員之家屬,使抗戰軍人安心作戰,工作人員安心工作。

(二十六)廢止高利貸,政府舉辦低利借貸,獎勵合作社之發展。

(二十七)保育兒童,禁止對於兒童的虐待。

(二十八)撫恤老弱孤寡,救濟難民災民,不使流離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