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通知(1 / 1)

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通知――為各分庭及縣司法處解送人犯來監執行時,希將判決書罪刑

通知書,犯人在下邊思想表現,填表鑒定等一並帶來由

(字第四號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三日)

各高等分庭庭長、各縣司法處處長、地方法院院長:

近來很多縣份有不少的送監執行之人犯,在送來時的手續製度上還很不完善,有帶判決書或罪刑通知書者,還有不帶判決書或罪刑通知書者,還有隻帶一份人犯名冊或隻帶一個解送信者,致使監獄不能了解送來人犯的刑期起止時日,犯罪案情,在縣(庭院)守法表現及對錯誤認識等,為使今後不發生上述各事,便於掌握人犯思想教育起見,以後凡各分庭縣司法處及地方法院送來人犯必須每人帶判決書一份,罪刑通知書一份,在你縣(庭、院)守法表現鑒定表一份,希遵照執行為盼。

此致

敬禮

院長 馬錫五

副院長 喬鬆山

§§四、形式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