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陝甘寧邊區政府訓令――糧食禁止運輸出口(1 / 1)

(持字第九四號中華民國二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令各級政府:

查日本帝國主義迭次炮擊宋家川,雖遭我痛擊,迄未得逞;但邊區為西北之門戶,民主的抗日根據地,敵人進攻邊區之企圖,並未取消。為著保衛西北,保衛邊區必須屯集相當之糧食,而今年收成不佳,一部分縣區遭受霜凍,又一部分縣區則受旱災,邊區內糧食如仍繼續出口,影響抗戰前途及民食甚巨,為保證堅持長期抗戰中之糧食供給起見,特規定禁止出口與調劑民食辦法如下:

(一)邊區內糧食除送鄰區之賑糧一萬元購糧三萬元外,一律禁止運輸出口,尤不得運往敵區。

(二)在邊區內相互調劑之糧食,凡購買運輸須取得當地鄉政府之介紹,出售糧食須取得區鄉政府之證明。

(三)凡偷運出口之糧食,一經查獲,當地政府得予以扣留報告縣政府處罰。(四)為避免浪費糧食,應動員人民不準蒸酒熬糖。

此令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高自立

中華民國二十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