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綏德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命令――為補充分糧分柴草辦法由(民戊字第二九三號民國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查近來各縣,對於夥種地的糧及柴草的分法,均不一致,一切除仍照減租減息條例之規定外,現再補充辦法如下:
一、指地分田之夥種,在老堆內提出子種牛料外四六分糧,不論柴草均歸佃戶。
二、安夥子的夥種,糧的分法仍照條例之規定,草則隨牲口走(誰出牲口就歸誰),但對未分得草的夥子,不征公草(一般的原則,草均隨糧征),柴則地主出肥料者分三分之二,夥子分三分之一,如地主未出肥料,則全歸夥子。
以上之規定,希速研究清楚,傳達各級遵照執行。
此令!
兼專員 王震
副專員 曹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