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陝甘寧邊區政府批答――關於適當處理韓城與黃龍因伐林木糾紛問題(1 / 1)

(努字第57號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四日)

黑、王專員:

十二月二十九號報告悉,韓城與黃龍因砍伐林木致起糾紛一事,對於被無理關押群眾應立即釋放,受傷者須予以適當安置,附近群眾應安慰其回家生產。該案糾紛除立即詳細調查適當處理,使兩縣之間的人民和好相居外,尚望迅速研究森林管理及采伐之具體辦法,以永息爭端。希將詳情與處理結果及研究出之管理辦法,呈報本府為要。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楊明軒

劉景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