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字第680號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各廳、處、院,各專署、縣、市政府:
簡政實施綱要,業於民國三十一年十二月,經第三次政府委員會通過,令行公布施行,現在隨令發下,希遵照執行並作為政務人員整風文件為要。
此令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銘
陝甘寧邊區簡政實施綱要
(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布)
一、簡政的意義與目的
簡政,是精兵簡政政策在政權工作方麵的貫徹,是為要使政權工作達到精簡、統一、效能、節約與反官僚主義的目的。
陝甘寧邊區還是地廣人稀和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地區,加之目前抗日戰爭處於空前困難的階段,更使邊區在物質條件方麵增加了很大的困難。為要熬過困難,準備反攻,我們必須堅持實行節省民力、物力和財力的精簡政策。實行這個政策,需要黨政軍各方麵的努力,而在政府方麵,首先需要簡政和減政,需要減去一些不急要的政務。依據邊區條件和抗戰情勢,目前政府工作必須集中力量於急要和首要的任務。第一,是發展生產,首先是農業生產,經保證軍隊和幹部的給養,以進一步改善民生和培養民力。第二是教育,首先是幹部教育和軍隊教育的增強。這就是目前政府工作中兩大急要和首要的任務,其他一切工作都要服從於這兩大任務的需要,集中力量辦好這兩件事,也必需集中力量辦好這兩件事,才能勝利地渡過難關,準備反攻力量。為此,就必須糾正幹部中“百端俱舉”的思想和事業中“緩急不分”的現象。雖然在實際中已經碰過許多釘子,但這種思想,這種現象,仍舊沒有糾正過來,而現在則必須糾正過來。另方麵,簡政和減政的另一個方麵,就需要實行減員,實行減去一些不急需的機構和人員,以符合集中力量於急要首要任務的原則,因此這次簡政,除地方武裝外,我們要把政府係統(連學校在內)內脫離生產的人員縮減至七千五百名,並力矯以前頭重腳輕的弊病。
其次,二屆參議會以來,政府工作又有許多進步,又有許多成績,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時也還存在著一些亟待改正的缺點和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在具體的政策和實施方麵,還存在著某些不切實際的現象。軍民關係還不夠密切,還需采取必要的辦法以發揚民眾愛護軍隊的精神。三三製的推行雖已獲得了成績,但亟需檢查和總結其經驗。在政權機關內部,在業務方麵,還存在著“平分春色”分散精力的現象;在職權方麵,還存在著職責不明,權限不清的現象;在機構方麵,還存在著壘架駢枝,頭重腳輕的現象。特別是由於民主集中製沒有貫徹,而存在這某些政策不統一,政令不統一,幹部管理不統一與政紀不嚴明的。此外,正確的領導作風還沒有認真地建立起來,事務主義官僚主義的傾向還在束縛著我們。所有這些缺點都須加以清算和改正,所有這些問題都須給以解答和解決,才能有效地實現精簡政策,有效的達到精簡、統一、效能、節約和反官僚主義的目的。
二、劃清職權、審定業務
各級政府機關的職權與業務,應該依據政府的任務,依據民主集中製,依據精簡政策,重新劃分和審定之。
(一)邊區政府是邊區政權的首腦部。它應該以掌握政策,掌握幹部,組織和領導政策之執行為自己的基本業務,而首先重要的是政策的掌握與貫徹。
各廳和保安處是邊區政府的各別工作部門,在政府的統一意誌、統一方針和統一領導之下,各分掌一部分業務,同樣以掌握和貫徹政策為首要的業務。高等法院的工作,也首先要掌握適合於邊區社會情況的司法政策。
專員公署雖不是一級政權,但鑒於各專署所轄地區,各有其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和文化上的特點,加以交通困難,邊府直接指導各縣殊為不便,應當確定專署為邊府的代表機關。專署需負責領導所屬各縣政權,把邊府的政策法令和指示運用到當地的具體環境中去,同時對於帶地方性的應興應革事宜有負責計劃與處理的權力。對於邊府駐在專署境內的各種附屬機關有監督指導的權力。由此,專署的主要業務是:1.掌握並貫徹邊府的政策、法令與指示;2.熟悉和掌握各縣情況,負責計劃與領導各縣行政事宜;3.協同駐軍維持地方治安;4.監督和指導駐在該地區的邊府各種附屬機關。
(二)縣政府是邊區各級政權的樞紐。今天以前,縣政府大半忙在動員工作上麵,而對於人民經濟生活的組織注意不夠,尤其對鄉村政權的建設,注意甚少。縣政府既是各級政權的樞紐,民、財、建、教、保、法各方麵工作,自然是它的任務,推行政府法令和戰爭動員工作,同樣是它的任務。但不應用平均主義的態度來對待一切任務,而應當依據當前的主客觀條件,找出它的基本任務來。依據目前的政治環境政權工作的具體情況,應該認定組織人民經濟和健全鄉政權,為縣政府的兩大基本任務。目前的政治情況,就全國來說,我們是處在戰爭環境中,就邊區來說,我們過的卻是相對安定的後方生活。如果這種情況大體上不發生變化,則戰爭性質的動員工作雖是重要的,必須完成的,但不是頻繁的,不是經常的,而趁此情況,集中力量組織人民經濟,發展人民生產,以培養民力,以保證軍隊和幹部的給養,以提高抗戰力量,援助抗戰前線,卻成了頭等重要的任務。所以組織人民經濟,應當是目前縣政府的基本任務。然而無論是基本任務,或是一般任務,歸根到底不能離開鄉政權來實現,相反,隻有依靠鄉政權才能實現。可是,我們的鄉政權依然很弱,今天以前,“以上代下”的方式成了完成任務的主要法寶。因此,健全鄉政權,也就同樣應當作為縣政府的基本任務。
由此,除臨時的動員工作外,縣政府的經常業務,即經常工作,也就要拿組織人民經濟與健全鄉政權兩項工作做中心,有計劃地,堅持地做下去。
縣政府的權力,在過去,是不集中的(如各科多各自直接秉乘(承)上級辦事),今後必須使縣長和縣政府委員會有統一領導本縣民、財、建、教、保、法的權力,在不抵觸邊區政府一般政策和一般法令的條件下,有處理地方上應興應革事宜的權力,並對駐在該縣的邊府附屬機關有監督之權。
區公署是縣政權的助理機關,它的業務是幫助縣政府了解鄉村情況和鄉政權的情況,傳達上級的指示給鄉政權,並幫助鄉政權建立它自己的工作。
(三)鄉政權是邊區政權的基層組織,是人民直接的政權機關,其作用就在於一方麵要團結全體人民,堅持抗戰,維護抗戰秩序,又方麵要管理和組織人民生活。因此,它的任務是:1.實行綱領法令;2.發展農村生產;3.愛護幫助軍隊;4.進行抗戰動員;5.維護革命秩序;6.建設人民武裝;7.貫徹民主製度;8.發展鄉村文化;9.調解民間糾紛;10.舉辦公益事宜。我們每個鄉村工作同誌必須深刻地認識:本鄉人民生活的好壞,我們要負責任,而在目前邊區環境相對安定的條件下,尤應以發展農村生產為第一個重要任務,其他的工作圍繞在它的周圍進行之,並力求有助於生產的發展。
(四)此外,各級政府機關的其他工作部門和事業機關,均須重新審定業務,劃清職權,以達到簡政目的,這裏首先要糾正一部分同誌間“百端俱舉”和“平分春色”的平均主義觀點。
三、加強鄉政權
鄉政權任務實現的程度,鄉村人民生活組織的好壞,新民主主義的政策和法令是否能變成人民大眾的武器,歸根結底要看鄉政權的能力和效能來決定。但目前鄉政權的能力還不強,效能還不高,加強鄉政權,便成了當前的急務。怎樣加強鄉政權呢?
(一)要實行二屆參議會鄉政權增設文書的決議。現在鄉政權隻鄉長一人常駐辦事,確有顧此失彼的困難,加以鄉長文化過低,對上級政策和法令有解不開的困難,對分析情況和總結工作有吃不消的困難,因而限製著鄉政權工作能力提高,而“以上代下”的沿習也難於改革。如添設一個有相當文化程度的文書,則上述困難就易於克服,鄉政權工作能力就易於提高,如文書能積極幫助鄉村幹部學習,則期以兩年,鄉級幹部的文化問題,亦能初步解決。但文書除文化外,必須在政治上和能力上也有適當的條件,不可濫竽充數。
(二)要改造某些被敵視新民主主義的壞分子所把持的鄉政權。在部分地區內,這類敵視新民主主義的分子把持了一些鄉政權,利用它來魚肉民眾,反抗二屆參議會及邊府的政策和法令,因此必須改造這些鄉政權,使之真正成為人民自己的政權。
(三)要貫徹鄉政權的民主集中製。鄉參議會是鄉政權最高權力機關,鄉參議會閉幕期間,鄉政府就是最高權力機關,行政村主任由鄉參議會通過委任之,但自然村村長須由村民大會選舉產生。
(四)要依據政簡民便的原則,重新審查並調整鄉政權的機構和製度。
(五)要改進鄉政權的工作方式,糾正強迫命令主義的殘餘;要糾正濫用動員方式的習慣,今後隻有戰爭性質的動員,才采用動員方式,而關於經濟、文化、教育等建設工作,一般不要采用動員方式。
(六)要精確總結鄉政權的經驗,製定《鄉政權的任務組織及工作方式》並頒布之。
四、區以上須精簡機構、精簡人員
機構和人員,首先是由業務來規定的。我們既已依據精簡政策,從新審定了各級政府機關的業務,並指明了業務的主要方麵,就應該進一步審定我們的機構和人員,使之合於精簡的原則。
我們的政權機關,愈往上看,愈見龐大,形成了頭重腳輕,一級代替一級的嚴重毛病,這又是同精兵簡政政策相違背的。這種毛病不是偶然產生的,而是日積月累起來的,是有各種原因的,至少有這幾種原因:1.對事業與業務的平均主義觀點;2.下層人員較弱;3.上層人員不精;4.上代下的領導方式;5.個別部門和個別人員一味地抄襲外國的或外邊的做法;6.官僚主義與事務主義的作風。因此區級以上精簡機構與精簡人員之所以必要,要從整個簡政的精神來看,從這個綱要的全部內容來看,才更容易明白。
精簡機構和精簡人員的共同原則,就是少而精。精簡機構,就是要裁撤不急需的機構,合並性質相近的機構,縮小龐大的機構;精簡人員就是要裁減不急需的人員,精選稱職的人員,又從各種業務的需要來調整人員,使之各得其所。這樣來實行精簡,不但不減低工作效能,反會提高工作效能。
二次精簡後,除地方武裝榮譽學校及母親嬰孩外,邊府所屬吃公糧的人員尚有一萬一千五百名,計: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八千二百名,各中等學校及保小三千三百名,這次精簡決定總額減至七千五百名,即減去百分之三十五弱。其具體方案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