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10節)訂 親(1 / 1)

第十四章(10節)訂 親

汪家自是了解楊家目前的處境後,也沒有再想訂親那些事,等到楊家擺脫困境後,再行聯親之事也不遲。萬一現在訂親了,楊家在意想不到之中翻船了,豈不是害了汪玲的。當然在沒有結婚前還可以退親,但這樣靜觀後變豈不是很好。並且對於楊家這樣的家庭,汪家絲毫沒有避諱之意,汪家認為現代社會要的就是的,當然汪家也不知道楊家是不是他們從徐愛珍和高世球口中所傳言的那樣,是一個官場的小混混兒。其實,徐愛珍了解楊誌雄的情況後,還與汪家建議過,是否考慮一下真的將女兒嫁到這樣的一個家庭。汪家自是對楊家也不是很了解,從來沒有接觸過。

所以過了好幾個月,汪玲與楊勁鬆之間一直沒有太大的進展,隻是保持著男女朋友的關係。

楊誌雄的事,經過縣反貪局和鎮政府的聯合調查,最終“無罪釋放”。當然調查也是非公開調查。這其中當有貓膩。

十潦瀑,從字麵上看,自然可以想到河流水係。十潦瀑鎮中有一條河流,係義水支流,河床寬近百米,河兩岸都是山區。河道具有良好的黃沙資源。因此,在河流的整個中下遊有大大小小的黃沙開采船隻近十處。黃沙是建築主要材料,另外在河道中可以淘煉鐵沙。在那幾年,隻要主管部門認可,就可以在河道裏安紮機械挖沙。

向大自然無窮無盡的過度索取,而上遊不能給下遊自然供給補量。導致,河床兩岸公路出現安全隱患,並有人淹死在因挖沙的深水坑裏。

縣政府這才行動進行整治。關閉大小沙場四五處。對河段進行國家資源公開拍賣。這此,都被楊誌雄看在眼裏。他手中握有國庫資金,但卻不以隨心所欲的使用。他成誌雄才不是傻子,直接拿國家的錢去投個人的資。於是他找到人合夥,他拿出了個人的積蓄五六萬元,再借個三四萬,以十萬入了股,買下了一段河段的黃沙開采權。那幾年鋼材價格上漲。鐵沙走俏,所以不出三五年,楊誌雄撈得了一筆豐厚的回報。

楊誌雄要在十潦瀑這個一畝三分地上要做起真正的財爺。於是,他在鎮東首建有一幢總價值六十萬的洋房別墅。材料嘛,大多是賒購的,。在十潦瀑這個地方有誰不給他賒帳呢!並且他具有發展的眼光,預計到房產市場一定會火爆的。他以原沙換起了縣城東房產公司的兩套商品房。在1999年,羅田的房產業剛剛起步,房價還不是很高。一開米才五六百元。楊誌雄以黃沙套換兩套單價八九萬的商品房,這在當時已是羅田最高檔次的商品住房。

當縣鎮兩級政府及反貪部門來隱蔽調查楊誌雄時,他也攤牌了,並且理直氣壯。我沒有動過國家一分錢啊!

至於他楊誌雄有沒有違規拿國家的錢,外麵的人自然不知。隻有他自己知道,他拿了。而且不是一點點。在審批資金去向和使用者時,你想要國家的錢,你得交稅,也就是說在審批給某村某單位某工程拔資金時,十萬得提成五千啊。並且這事兒不得張楊。他楊誌雄到底以這樣的非法手段拿了多少國家的錢?

十三萬。至於那些煙酒之類的無法統計。他在擔任十潦瀑鎮財政所所長以來以利用工作之便斂財了國家十三萬的現金。這些錢,是無法從別人口中撬開的。

在1999年,地方政府上也沒有對國家公務員在行政工作之外有過多的規定。所以這場對楊誌雄的資薪調查,完全是以楊誌雄為贏而告終。

楊誌雄終於也鬆了一口氣。接下來是楊勁鬆的工作問題。按理說像楊勁公這樣的畢業生,很難插到國家真正的衙門就職。但在這個時代,有錢就好辦事,楊誌雄以手中一套時值十來萬的房子換來了楊勁鬆的鐵飯碗。

這楊家父子也可謂是仕宦亨通,又連接喜氣。汪玲與楊勁鬆經過了半年的相處,汪玲發現楊勁鬆是一個溫順的男人,心思細膩而待人虔誠,麵對他的時候,他總是遷就汪玲,這讓汪玲心裏去卻了以前的那種陌生感。兩人正處在熱戀之中。

汪玲在楊勁鬆麵前提及訂親的事,楊勁鬆回家與母親肖氏及父親楊誌雄商量這事,肖氏見兒子是鐵了心要取汪玲,也是同意了。可楊誌雄沒有順利答複。幾經肖氏和楊誌高做工作,這什麼事兒也要順其個自然,楊誌雄也是聽了這麼個理兒,終於想通了。

在1999年冬月,也就是農曆11月份18日,汪玲與楊勁鬆正式訂親了,也就是走向了婚姻的第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