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權與相權之爭和胡惟庸黨案(1 / 3)

明朝建立後,天下初定,人們本以為能夠安居樂業,共享太平,但出乎意料的是,統治階級上層的鬥爭日趨激烈,最終釀成胡惟庸黨案與藍玉黨案,朱元璋簡稱“胡藍之獄”。“胡藍之獄”是朝廷高層權力較量的必然結果。由於與朱元璋共同打天下的開國元勳的特殊貢獻與特殊地位,勢必形成相權與將權分割皇權的現象,這對於朱元璋這個權勢欲極強,又有政治手腕的皇帝而言,是無法容忍的。這樣,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抓住兩個有把柄的實權人物——左丞相胡惟庸和大將軍藍玉——開刀,然後蔓延株連,把那些戰功卓著的開國元勳不分青紅皂白統統處死,寫下了明朝初年政治史上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怖一頁。

胡惟庸黨案既是皇權與相權之爭,又是淮西集團核心人物內部爭權奪利和矛盾空前激化的產物。

李善長朱元璋是靠淮西人起家的。他從1352年開始參加郭子興的反元隊伍,直至奪取全國勝利並建立大明政權,無論在軍事上或政治上都得力於長期風雨同舟的淮西舊部。開國之後,朱元璋論功行賞,封公者6人,封侯者28人。特別是韓國公李善長、魏國公徐達等人,更是受到尊崇。這些人不僅控製朝廷要津(中書省左丞相為李善長,右丞相為徐達。後來,接替左右丞相者為胡惟庸和汪廣洋。另一幾與中書省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機構大都督府,其統領是朱元璋的外甥曹國公李文忠;此外,傅友德、陳德、鄭遇春等八大侯都任同知都督府事),而且還以鄉土、宗親和部屬關係為紐帶,結成了一個盤根錯節的淮西功臣集團。他們都被賞賜了大量土地,由以往的貧苦農民、農民起義將領蛻變成了大地主、大貴族。然而,這些公侯之家、並不滿足於既得的利益,而是千方百計地擴大已有的特權。徐達他們倚仗權勢,侵奪廣大百姓的田地、房屋和牲畜,或者強占官地,接受無賴小民的投獻。在欽賜的佃田人戶和儀仗戶之外,還廣蓄部曲,馴養莊奴並擅自使役官軍,甚至讓他們坐賈行商,為自己牟取暴利。這些新貴自恃開國功高,不僅自己驕橫跋扈,而且還放縱門下的悍仆豪奴淩暴鄉裏,魚肉百姓。對此,朱元璋深感不安。他曾頒發敕令文告,一再告誡功臣不要居功自傲、飛揚跋扈,並將約束的條例鑄成鐵榜,堅決表示若有違犯,必將嚴懲不貸。例如,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就曾頒布《申戒公侯鐵榜文》;十三年(1380)六月,頒布《臣戒錄》;十九年(1386)十月,頒布《至戒錄》;二十一年(1388)七月,又頒布了《大誥武臣》;二十六年(1393)三月,明開國功臣李文忠再次頒布《稽製錄》……這些法律條文的公布,一方麵說明那些被封為公侯的開國元勳們依仗功勞權勢而違法亂紀,已經達到非常嚴重的地步了;另一方麵說明主張“治亂世用重典”的朱元璋不能容忍功臣們過於放肆。在這些禁令中已經隱約透露了日後要毫不留情地清除他們的信號。

然而,朱元璋的三令五申,並未能完全製止住公侯元勳的非法橫行。除了新貴們的非法橫行外,明初君權與相權之間的激烈衝突,更激化了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由此引發了胡惟庸案。

胡惟庸,安徽定遠人,是淮西勳貴集團的重要人物。於1356年朱元璋進兵和州時來投。由於他是當時淮西功臣集團的領袖李善長的同鄉,故得到了他的推薦和提拔,先授之為元帥府奏差,後曆任主簿、知縣、州通判,不久又升為湖廣僉事。他曾經不惜以重金賄賂李善長,於1367年被召為太常少卿,不久被升為太常寺卿。1370年,進中書省,並官至中書參知政事。此人才幹出眾,反應敏捷,記憶力驚人,但是為人陰險刻薄。他為了取得朱元璋的歡心,極盡獻媚逢迎之能事。不久又升為中書省左丞。洪武六年(1373),在李善長的推薦下,朱元璋任命胡惟庸為中書省右丞,並獨專省事,旋即晉升為右丞相。1377年9月,胡惟庸又升任左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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