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風俗時尚(1 / 3)

西周在分封製和宗法製的基礎上建立了一整套社會行為規範——“禮”,在貴族階級內有婚姻六禮,實行嚴格的族外婚即“同姓不婚”製;周人承夏、商遺風,社會風尚和男女戀愛比較自由。春秋戰國“禮壞樂崩”,秦漢統一封建大帝國的建立,深刻地影響了社會風俗的演變,社會崇尚功利、進取和開放,對待離婚、再嫁、私通和重婚十分寬容,追求喪葬的奢侈,人際交往講求“禮尚往來”和重諾守信。隋唐時代傳統文明臻於鼎盛,精神束縛比較鬆弛,社會風尚趨向奔放、自由、享樂,婦女社會地位較高,婚姻戀愛較自由,繁榮的文化藝術深深滲透到社會風俗和人際交往之中。

一、婚姻與生育

西周社會的婚姻生育風俗中國古代社會的婚姻製度經過夏、商王朝的演變,在西周時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形態。由於周王朝實行嚴格的分封製和宗法等級製,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社會製度和社會規範——“禮”,因此,周人的婚姻、家庭和生育風俗都受到了“周禮”的約束,帶有濃厚的“禮治”色彩。

西周宗法製度賦予婚姻的社會功能和價值主要有五個方麵:(一)聯姻異姓,維係分封。(二)尊祖敬宗,奉祀祖先。(三)繁殖後代,傳宗繼嗣。(四)增加財富,幫助持家。(五)區別男女,防止淫亂。

周人繼承並發展了氏族社會的族外婚,實行“同姓不婚”製。“同姓不婚”製與政治上的分封製和宗法製密切相聯係,其旨趣有兩個,一是從維護周天子“天下大宗”地位出發,與異姓結姻,鞏固周天子統治。二是防止近親繁殖,鄭叔詹認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很顯然,“同姓不婚”製包含了周人朦朧的優生意識。

西周時期一般男青年二十歲成年,三十歲結婚;女孩子十五歲成年,二十歲出嫁。後人對周禮限定的婚齡曾有疑問,孔子對周人晚婚的規定則作了另一番解釋。魯哀公問:“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回答:“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按照孔子的理解,周人的結婚年齡實際上為男子二十至三十歲,女子十五至二十歲之間,即成年之後即可成家。

西周社會已出現了“媒人”,這一社會角色大概是從周王朝政府所設立的職官“媒氏”演變而來。周禮賦予媒氏的職責是:“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鄭玄注:“判,半也,得耦為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到西周晚期至春秋,媒人在民間的活動已相當廣泛。

根據“禮治”的需要,周人創立了婚姻“六禮”,即婚禮的六個程序。《禮記·?義》:“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儀禮·士昏禮》記載,六禮具體程序如下:

(一)納采。“納采用雁。主人筵於戶西,……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雁。”(二)問名。“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三)納吉。“納吉用雁,如納采禮。”(四)納徵。“納徵:玄?束帛,儷皮。如納吉禮。”(五)請期。“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斯,如納徵禮。”(六)親迎。“期初昏……主人爵弁,瞡裳緇瞣。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婦車亦如之。……主人玄端迎於門外,兩麵再拜,賓東西答拜。主人揖入,賓執雁從。……婿禦婦車,授綏,姆辭不受。婦乘以幾。”

從上引《儀禮·士昏禮》的資料中可以發現幾個明顯的特點:A。周人極其重視婚禮,充分體現了“昏禮者,禮之本也”的婚姻觀。B。婚禮限於周天子、諸侯、卿大夫、適士等統治階級範圍內。C。在婚禮的六個程序中,“納徵”時男方需要向女方贈送貴重的彩禮“玄?束帛,儷皮”,帶有買賣婚的色彩,其餘五個程序均用雁,因為雁為隨陽之鳥,象征妻從夫之義。D。“親迎”儀式,男方用全副的黑色服裝、車仗去婦家迎親,並保留了原始社會末期“劫奪婚”的遺俗。實際上周人對新娘的野蠻劫奪隻是假的,一種婚儀形式而已,真正的目的是迎親結婚。

周人舉行婚禮,一般選在春暖花開的仲春時節。在西周社會“禮不下庶人”,民間盛行自由戀愛、自主結合風俗,周禮關於“男女有別”的教條對普通庶人並無約束力,政府對男女自由同居甚至采取某種鼓勵的措施。“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在仲春二月,周天子需要舉行祭祀生殖神的儀式。

西周社會十分重視生育問題,因為其關係到宗法繼承大事。《禮記·內則》記載了周人生育禮俗:“子生,男子設弧於門左,女子設?於門右。三日始負子,男射女否。”弧即弓,?為佩巾,分別代表男女未來的職責。人們對男孩和女孩的期望是不同的,在宗法製家庭結構中,男子處於中心地位,女子則起輔助作用,周人“重男輕女”是合乎宗法邏輯的生育觀念的。

秦漢時代的婚姻家庭與生育春秋戰國時期,“禮壞樂崩”,社會結構、社會秩序、社會思想以及人們的行為規範都經曆了一場大變革、大調整。秦國的興起和秦始皇的武力統一,給全國帶來了一個嶄新的社會製度和社會活動規範,秦人功利主義的價值觀深刻地影響了秦漢時代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這種影響在社會各階層,特別是中下階層的婚姻家庭生活及生育行為中表現得十分突出。睡虎地秦簡《日書》充分反映了秦漢時代的婚姻、家庭和生育民俗特點。

根據《日書》資料,秦漢社會人們的擇偶觀、婦女觀主要內容有:

(1)妒。簡797:“角……取妻,妻妒。”在男權統治的傳統社會中,曆來將妒忌視為婦女的劣根性,西漢呂後,廣川王後昭信均是女子妒忌的典型。責備“妻妒”,往往是一夫多妻家庭壓迫女子的可怕武器,是男女不平等的產物。

(2)貧。《日書》簡799:“取妻,妻貧。”“樂選富家女”是當時普遍的社會擇偶心態。陳平選擇了曆經五嫁的富家碧玉張負女孫,張耳娶外黃富人的美麗千金,陳餘納趙地苦陘富人公乘氏的愛女,司馬相如與蜀郡臨邛大富商卓王孫的新寡女兒卓文君的結合,都反映了家境康富的姑娘易結良緣、英雄才子樂選富女的秦漢社會風尚。

(3)悍。簡801:“取妻,妻悍。”人們喜歡溫順的賢妻,秦漢婦女則性剛烈,敢抗爭,莽丈夫經常毆打悍妻子,政府甚至製訂法律幹預家庭暴力活動:“妻悍,夫毆治之,?(決)其耳,若折支(肢)指、??(體),問夫可(何)論?當耐。”

(4)多舌,不寧,《日書》簡803:“取妻,妻多舌。”簡809:“以取妻,妻不寧。”傳統社會主張男女有別,男主外,女理內,婦女不得幹預男子事務,“多舌”即違背這一原則。不寧指不能與舅姑公婆和睦相處。秦漢家庭不歡迎多言不寧的妻子。

(5)多子。簡818:“取妻,多子。”人們期望妻子身體健壯,生育力強,能多生兒子,多子興家;不願意娶一個體弱多病,不能生兒子的妻子,懼怕無子絕後。

(6)不媚。反麵簡882:“內居西南,婦不媚於君。”中上社會男子往往好色重貌,對女子美貌身材要求甚高;女子亦以美色進取,以嫁佳婿。“士以才智要君,女以媚道求主”,乃為秦漢時尚潮流。

秦漢時期大體沿襲了西周婚禮六個程序的傳統習俗,但有了很大變通,從皇室到平民,根據財力,各因所便,可簡可繁,並不嚴格遵循“六禮”之具體規定。例如“納采”,漢代贈送的禮物有玄?、羊、雁、清酒、白酒、粳等數十種。每種物品都象征某種吉祥含義,如:“玄象天,?象地;羊者祥也,群而不黨;雁則隨陽;清酒降福;白酒歡之由;粳米美食。”皇室婚禮極為鋪張,據《漢書·王莽傳》記,漢平帝聘王莽女兒,聘禮黃金二萬斤,為錢二萬萬。普通農民娶妻則隻能從簡,甚至貧窮不能出聘禮。

秦漢社會盛行一夫多妻製。漢代妾的名稱有小妻、小婦、少婦、傍妻、妾、下妻等,還有類似情人的外婦。例如:枚乘娶小妻,生子枚皋,好文賦,淳於長有小妻六人。秦漢時期男女交往比較自由,人們的性觀念相對開放,私通的事情時有發生。西漢名將衛青是其父鄭季與平陽侯妾衛媼私通所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秦漢家庭生活中,不少家庭充溢著愛慕和情趣。秦簡《日書》簡811:“奎,祠及行吉。以取妻,女子愛而口臭,生子為吏。”口臭,指口香。臭,香氣,《易·係辭上》:“同心之言,其臭如蘭。”疏:“臭,氣香馥如蘭也。”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為了愛情而私奔。京兆尹張敞為愛妻畫眉。雄才大略的漢武帝對李夫人充滿了深摯的戀情,漢樂府詩《上邪》更是充分表達了漢代女子對愛情的渴望與忠貞:“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從戰國到秦漢,流行殺嬰民俗。秦簡《日書》簡1142:“凡己巳生,勿舉,不利父母;男子為人臣,女子為人妾。”五月五日是見於文獻的第一個生育禁忌日期。應劭《風俗通義》載:“俗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西京雜記》卷二也記:王鳳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不舉,認為“俗諺‘舉五日子,長及戶則自害,不則害父母。’”東漢沿襲了殺嬰習俗,《論衡·四諱》:“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生子禁忌之俗不僅盛行於秦漢內地,也流行於邊塞,例如河西地區,“其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月產子及與父母同月生者,悉殺之。”

除生育時間禁忌外,還有生育場所禁忌和生育過程禁忌,例如:“不宜歸生,俗雲令人衰。按婦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許歸。”“不舉並生三子。俗說生子至於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舉之也。”等許多不舉子禁忌,助長了殺嬰之風。

由於殺嬰直接影響到人口的增殖,秦代政府曾禁止隨意殺嬰:“擅殺子,黥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殺之,勿罪。”殺嬰習俗表麵上似乎以長大妨害父母為理由,實際上是因貧窮而無力撫養更多孩子。秦簡《法律答問》記錄的案例頗能說明問題:“今生子,子身全眥(也),毋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舉而殺之。”秦漢家庭的經濟能力大小,決定了該家庭養育子女的限額,這個無情的生存法則,是秦漢社會殺嬰民俗的真正原因。

隋唐時代的婚姻風尚隋唐是我國古代社會最為鼎盛的時期,也是社會風尚最為開放的時代。婚姻習俗經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衝擊、融合,開始趨向一致,這與社會從分裂、複雜走向統一的變化大趨勢相吻合。隋唐的婚姻風尚在許多方麵與秦漢社會的婚姻特征比較相近,但又有鮮明的自身特點,隋唐時代人們的擇偶觀念基本有下述幾個方麵:

(1)講究門第。門閥士族製度始於東漢,興盛於魏晉南北朝,隋唐時代仍有頗深的社會影響,山東士族望門如王、崔、盧、李、鄭等大姓自視高貴,堅持相互通婚,不肯與寒門庶族聯姻;若與其他姓氏通婚,娶妻必多索嫁資,嫁女則厚納聘禮。統治階級上層成員都以與山東閥閱士族聯姻為榮,例如官至中書令的薛元超以“不得娶五姓女”為平生恨事。那些政治上已衰微的舊士族仍不肯放棄門第等級,有的士族名門閨秀甚至老死不嫁。結婚重門第等級是隋唐時代很顯著的擇偶價值觀念。

(2)貪圖財物。與門第觀念相聯係,隋唐時代嫁娶論財,以財取人觀念相當普遍,婚姻實質變成買賣關係。“賣婚”主要指當權的新貴族、官僚與沒落的名門望族之間的聯姻關係,庶族地主以資財換得了與舊士族閥閱結親的社會名譽。但是“賣婚”風尚卻讓很多貧窮家庭的子女嫁娶困難。白居易《議婚》詩生動地記述了唐代貧家女兒的處境:“貧為時所棄,富為時所趨。紅樓富家女,金縷?羅襦。見人不斂手,嬌癡二八初。母兄未開口,已嫁不須臾。綠窗貧家女,寂寞二十餘。荊釵不值錢,衣上無真珠。幾回人欲聘,臨日又踟躕。”

(3)追求功名。隋唐女子特別喜歡功成名就的男子,願做進士妻。《酉陽雜俎》卷一二載,信都蘇氏將長女嫁與新及第的魏知古,認定魏長得“雖黑小,後必貴”。女愛進士才子的風尚對後世影響深遠。

(4)偏愛姿色。中國曆代統治者無不喜好美色,隋唐尤甚。

隋煬帝廣羅美女,極欲迷樓;唐高宗娶唐太宗才人武媚娘,唐玄宗癡情於楊貴妃,均為典型。民間選擇婚姻,容貌姿色也是很重要的條件。據《開元天寶遺事》載,郭元振少時美風姿,有才藝,宰相張嘉貞欲納為婿,元振說:“知公門下有五女,未知孰陋,事不可倉卒,更待試之。”張嘉貞表示:“欲令五女各持一絲縵前,使子取便牽之,得者為婿。”元振遂牽一絲紅線,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後來隨夫貴達。此即“紅線牽良緣”傳說的來曆。女重男才,男重女貌,成為隋唐世風。此外,品德、愛情同樣是人們注意的重要因素。

隋唐時代的婚禮儀式在保留傳統的“六禮”基礎上,吸收了少數民族和域外的某些婚俗做法,例如攔門、卜地安帳、催妝、下婿、坐鞍、撒帳、合髻等。唐代婚禮中的納采物品有合歡、嘉禾、阿膠、九子蒲、長命縷、幹漆等,均取夫妻和美幸福之義。婚禮十分隆重,婚禮拜堂結束後,要進行“戲婦”,即鬧新房。戲婦之後是合巹,即新婚夫婦在新房內共飲合歡酒。飲酒之後,新人對拜,坐上新床,男右女左,眾婦人開始撒金錢彩果,名為“撒帳”,所撒的是刻有“長命富貴”字樣的的六銖錢,這是婚禮的尾聲。新娘在整個迎親過程中都要用“蓋頭”將頭臉遮蓋住,意為遮羞和避邪。唐代婚儀的許多做法都流傳到了今天。

隋唐時代的婚姻家庭生活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特點:1.收繼婚與入贅婚的延續唐皇室原屬於鮮卑化的貴族,與少數民族有親密的關係,並保留了少數民族收繼婚的習俗。例如,玄武門之後,唐太宗李世民納其弟李元吉妾妃楊氏,生皇子曹王明。關於男子落戶女家的入贅婚,敦煌寫本唐代書儀記:“近代之人多不親迎入室,即是遂就婦家成禮,累積寒暑,不向夫家。……婦人雖已成禮,即於夫黨無不相識。”可見入贅現象相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