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揚
作者簡介
肖揚,男,1938年8月生,廣東省河源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畢業,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第十五、十六屆中央委員。1962年大學畢業後,曾長期在基層單位工作,曆任曲江縣公安局幹部,縣委宣傳部、縣委辦公室幹事,縣辦副主任,鄉公社黨委書記,縣委常委、兼縣辦主任;韶關市武江區區委書記,清遠地委副書記等職;1983年,調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1986年,升任檢察長;1990年,調中央工作,升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1992年起,又兼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1993年,出任司法部部長;1998年至2008年,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核心觀點
強調依憲治國,不僅要解決認識思路的問題,還要切實提高依法治國的
水平。
依憲治國,要不斷完善憲法,要狠抓各項法製措施的落實。
要切實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從思想理念和製度保障兩個方麵確保憲法原則的落實,“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一、強調依憲治國,首先要在認識上厘清法治思路
十八大以來,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我認為可謂是思想觀念上的“定海神針”,可以厘清社會各種混亂思潮,從根本上解決“人治”與“法治”的爭論,消除“權大”與“法大”的疑惑。而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特殊貢獻在於對依法治國認識上的深化和提升,是法治理論上的一次新突破,也是法治理念上的一次新轉型,鼓勵全黨和全國人民在困難中探索,在爭議中覺醒,在實踐中前行,具有重大曆史意義和深刻現實意義。
十八大以來,強調依憲而治,使依法治國的內容更加豐富。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法治中國”的要求,指出“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些內容都使“依憲而治”、“法治中國”有了更踏實的內涵,表明我國所致力的“法治”不僅要注重製度建設,而且要注重文化建設,涉及到執政、行政、國家製度建設、社會建設等各個方麵,選擇的是一條古為今用、外為中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十八大以來,強調依憲而治,使依法治國的地位更加突出。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加上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確立為我國新時期法治建設新目標和全麵深化改革的重大內容,“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和“法治中國”已經成為“中國夢”宏偉藍圖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此夢想具象化為行動,就是繼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加快推進司法改革,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使憲法和法律為全國人民一體遵行。沿著法治化的軌道,相信中國之崛起將逐步變為現實,“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也定能實現!
二、強調依憲治國,就要實現依法治國水平的提高
十八大以來,強調依憲而治,就要更加自覺地落實“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長期以來,我們十分重視和執行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十六字”方針,實踐證明是非常正確的,也是完全符合實際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對法治方針作了新的概括,提出和強調“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針,這是很大豐富和發展。“法”的含義包括憲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包括國務院及各級政府通過的法規規章;包括地方人大和政府各部門通過的法規規章等;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通過的“法”是否科學?“不良的法”是否也要“必依”、“必嚴”、“必究”?科學的法律必定是符合憲法的,必定是受到人民擁護的,必定是符合實際的。所以科學的“法”必定是“良法”,科學的“法”必然是“善”法,科學立法是針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好壞和質量而言,所以新的法治“十六字”方針更加追求法律的質量和價值。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出,不僅僅要解決“人治”或“法治”問題,而且應當同時解決“良法”和“善治”的問題。因此,這一表述更加進步,更加科學,法律的社會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