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聞寫作中文學手法的借鑒
文化藝術
作者:喻丹
【作者簡介】
原新華社社長穆青(左一)曾提出,新聞報道也可增加自由活潑的散文形式,改變沉重死板的形式新聞與文學是兩種文體,兩種行當,它們的本質區別是:新聞是真實的,文學可以也必須有虛構。這種本質的界限不可抹煞,不能忘記。凡發表在報紙、雜誌、電視上的各種報道,其事實、姓名、地址、單位,必須嚴格地遵循真實的原則,必須經得起檢驗,這才是新聞公信力之所在。而新聞對於文學的借鑒,則是題材上、技巧上的借鑒,不是本質的混同。
一、新聞寫作向文學借鑒的必然性
新聞的生命是真實,文學的本質是虛構,兩者似乎冰炭難容。然而恩格斯認為:辯證法不知道什麼絕對分明的和固定不變的界限,不知道什麼無條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在新聞和文學之間,也存在著這樣的相互關係。
從曆史的角度看,從新聞產生之日起,便與文學結下了不解之緣,顯然,新聞與文學關係的曆史同時構成了新聞史與文學史的一個部分。回顧曆史,從斯諾的《西行漫記》到魏巍的《誰是最可愛的人》,從範長江的《中國的西北角》到《中國青年報》記者報道的《為了六十一個階級弟兄》,對於這些作品,新聞界把它們當作新聞範本學習,而文學界也將它們作為文學作品借鑒。
在實踐中,隨著新聞表達公式化的日益嚴重,接受者逐漸產生了審美疲勞,新聞工作者將文學注入新聞作品,如:運用特寫和散文式的新聞結構,使新聞事實更加豐富;在新聞寫作時綜合使用修辭,采用細節描寫,汲取富有感染力的文學語言等等。以文學創作的活潑形式,融彙感情、文字精彩之長,補新聞寫作結構呆板、語言枯燥之短。
文學技巧在新聞寫作中的運用,可以達到挖掘深度、拓展寬度、增加厚度的效果,達到優化新聞作品、營造媒體特色的目的。
二、新聞寫作向文學借鑒的有效性
梁衡說:“盡管新聞與文學有諸多的差別,但是,我們如果在新聞中盡量用一點文學手法,這樣的話,消息、通訊雖不是小說卻勝似小說,讀者在讀真人、新事時能得到藝術熏陶,這個新聞就有個性了。”這裏,梁衡提出了新聞寫作向文學借鑒的有效性。
梁衡這一說法其實並非首倡,在1963年的《新聞業務》上,新華社副社長穆青發表了《在工作感到的幾個問題》,文中提到:
“有的同誌現在嚐試著用散文的筆法來寫新聞,也是力求創新的一種努力。我個人是讚成這種嚐試的。我覺得,從廣義上說,新聞即是散文的一種。因為新聞無非是告訴讀者發生了什麼事、這件事有什麼意義,散文中的敘事文不也是如此嗎?既然敘事文可以這樣寫,也可以那樣寫,為什麼新聞就非受一定的格式束縛不可呢?為什麼散文可以有個人的風格,而新聞就隻能按照死板的公式去套呢?”
1982年,新華社社長穆青在《關於新聞改革的一點設想》中,進一步提出和發揮了這一業務思想和學術觀點:
“我們的時代,應當是新聞、速寫、特寫比較發達的時代。但實際上還不夠發達……我認為,我們新聞報道的形式和結構,也應向自由的活潑的散文式的方向發展。改變那種沉重的死板的形式,而代之以清新的明快的形式。”
從穆青到梁衡,他們都表達和實踐了這樣的觀點:新聞與文學,既有基本的界定,又不能機械地割裂,新聞在寫作中,是完全可以向文學采取“拿來主義的”:文學內容講究深度、意境,不簡單地、直接地反映一個事實;文學結構多樣化、自由活潑,散文形散而神不散的組織原則;文學文字優美、雋永,表情達意,可讀性強——這些不正是新聞寫作中所缺乏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