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服製度
死者入土,並不意味著喪葬活動的結束,家人和親戚還要為死者服喪守孝。守孝的時間有長有短,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而定。服喪期間,守孝者必須身穿特製的喪服,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動應遵循一定的規範,不得放任逾禮,以表示對亡親的哀悼之情。
古代傳統的喪服有五種形式,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合稱“五服”。這五種喪服分別用不同質地的麻布做成,形製和做工各不相同。五服有輕重等次之分,服期有長短之別。使用何種喪服,取決於同死者親緣關係的遠近。
“斬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意思是割布做衰,不言裁割而言斬者,取其悲痛至極之意。這種喪服用極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緝邊,使斷處外露,以示無飾。衣縫向外,裳縫向內,裳前三幅,後四幅。胸前綴一塊長六寸、寬四寸的布條,謂之“衰”,冠用厚紙做成,寬三寸,長跨過頭頂。再用一根麻繩纏在額頭下,謂之“武”;多餘的麻繩從兩耳邊垂下,謂之“纓”。頭和腰部各纏以單股和雙股黑麻,謂之“絰”。手持竹杖,腳穿草鞋或麻鞋。斬衰的服期為三年。子和未嫁之女為父,承重孫(即父親早亡的長房嫡孫)為祖父,父為嫡長子,兒媳為公公,妻、妾為夫,服此重孝。
“齊衰”較斬衰為輕。用粗麻布做成,緝邊,衣、裳邊和下際皆縫起,其他形製與斬衰相似,隻是“武”、“纓”、“絰”的佩戴方法有所不同。齊衰的服期有三年、一年、五月、三月之分。子為母,承重孫為祖母,母為嫡長子,兒媳為婆婆,服之三年;夫為妻,為繼母,為祖父母,為伯叔父母,為眾庶子,為兄弟之子,為嫡孫,出嫁女子為父母,妾為嫡妻,為夫兄弟之子,公婆為嫡媳,服之一年;重孫為曾祖父母服五月;玄孫為高祖父母服三月。
“大功”輕於齊衰。意為做工粗大。用熟麻布做成,麻布經過加工,色白較細。服期九個月。為堂兄弟及未出嫁的堂姐妹,為已出嫁的姐妹、姑母,已出嫁的女子為伯父、伯母,公婆為眾媳,為兄弟之妻,為庶孫,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等,皆服之。
“小功”又較大功為輕。意為做工細小。用較細的熟麻布做成,質地比大功細密。服期五個月。為從祖祖父母(即祖父之兄弟及妻),為從祖祖姑(即祖父之姐妹),為從祖父母(即父之伯父叔父及妻),為從祖兄弟、姑姊妹,為兄弟之孫,為堂兄弟之子,為外祖父母,為舅父、姨母、外甥等,皆服之。
“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極細的麻布製成,做工亦較上述四種喪服講究。服期三個月。為三從兄弟,為曾祖之兄弟姐妹,為祖之從兄弟姐妹,為父之再從兄弟姐妹,為曾孫、玄孫、外孫,為姑、舅、姨之子(即表兄弟),為嶽父、嶽母,為女婿,為庶母(父之妾有子者)、乳母,為庶孫之妻,為外甥之妻等,皆服之。
古人服喪並不完全局限在親戚圈內,還常常為沒有血緣關係的尊者披麻戴孝。在周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服斬衰之孝。漢初承襲秦製,皇帝駕崩,天下吏民為之服孝三年;漢文帝提倡節喪,改為服孝三日。曹魏舊製,官長卒,屬吏皆服齊衰,葬訖而釋服。晉喪葬令規定:長卒吏,僚屬服齊衰,著喪服理政,新官上任後始得釋服。在師道尊嚴的封建社會,師徒之恩不亞於父子之情,喪師如喪父,學生每每為老師斬衰三年。孔子死後,門徒中就有服三年之喪者。為尊、為長、為師服孝,是五服製度的重要補充。
五服製度創立於先秦時期,風行於整個封建社會,至今遺俗猶存。從先秦禮書《儀禮》、成書於漢代的論禮文集《禮記》、北宋司馬光記述封建家禮的《書儀》和清朝典章製度彙編《清會典》等記載的喪服禮製來看,五服製度在兩千多年間的曆史長河中變化不大,是中國傳統喪葬文化中最穩定的因素之一。
從形式上看,五服製度主要是按照一定的血緣親屬關係劃分服喪守孝的輕重等次,其實質則是為了維護封建宗法製度。
五服製度的基本原則是“尊尊”、“親親”。皇帝為天下至尊,故吏民百姓應為聖上天子服喪守孝;父權居於支配地位,父族之孝則重於母族之孝;嫡尊庶卑,嫡係之孝也明顯地重於庶係之孝。家族成員亡故,無論長幼,其他人都要為之披麻戴孝,即使晚輩早卒,長輩也要服喪,“親親”之情並不因輩分的懸殊而稍有懈怠,隻是輕重、主次有所區別罷了。這些原則與“三綱五常”等封建禮教的精神相一致,客觀上起到了鞏固封建秩序的作用,其實際功能已遠遠超出了喪葬文化的範疇。五服製度之所以在曆史上有如此巨大的生命力,為曆代封建統治者提倡弘揚,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此。
需要說明的是,五服製度屬於漢族傳統文化的一部分,曆史上許多少數民族並未遵行這種製度。有些少數民族受漢族文化的影響,也為亡親服喪守孝,但喪服製度遠不及漢族那樣嚴格。魏晉時期的東夷諸族,“其居喪,男女皆純白,婦人著布麵衣”;吐穀渾族的服喪時間很短,“葬訖而除”,與漢族有別。(《晉書·四夷列傳》)清代滿人服喪,“斬衰止百日,期服六十日,大功三十五日,小功一月,緦麻廿一日”(《尺咫偶聞》)。其俗雖近於漢製,但最重的斬衰之孝也隻有一百天,服期已大為縮短。與滿俗相類的還有清末新疆境內的蒙人和回民,前者“子為父母,妻為夫,均持百日服,平人則持服四十九日”;後者“子女之於父母,妻之於夫,若親戚兄弟,持服四十日或百日”。(《清稗類鈔·喪祭類》)喪服均較漢人為輕。同書記載昆山一帶喪俗:“鄉女之居母喪也,必以紅色布為褲,服三年乃除。謂母育己身時,惡露甚多,有血汙之穢,死後必入血汙地獄,服紅褲者,為其祓除不祥也。男子亦間有之。”這種紅色喪服頗為奇特,帶有濃厚的宗教迷信色彩。少數民族的服喪禮俗雖來自漢族,但其中已融入了本民族的文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