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還沒結束,我就來到單位。唐明見到我也沒說什麼,看得出來,最近他精神都不太好。
“你看看這個。”唐明扔給我一摞文件,都是紀委反饋回來的檢舉信,有的信上詳細列舉了我辦酒席的規模,還附有照片。
真是怕什麼來什麼,還好當時我頭腦清醒,及時采取了措施。
“按照你的指示,我本來計劃就開五六桌,隻請自家親戚和幾個要好的同學、同事,後來人就越來越多,有些人是沒辦法拒絕的,所以我隻能把來人都往裏請,我也注意到不能超過紀委規定的上限,可是市委那邊的人一來就亂套了,根本控製不住,所以我就在門口豎了個牌子,後來的人一個禮也沒收。”我說道。
“雖然你處理的及時,可對於別有用心的人來說,他們隻會放大你婚宴的規模。不過你運氣好,牌子豎的及時,當時恰有一個省報記者路過,他看到牌子,就下車暗訪,然後寫了一篇報道,發在了嶺西日報,還附了評論。”唐明說著又遞給我一張報紙。
我接過報紙,看了一遍,評論標題是這麼寫的:公務員辦酒席,收禮?不收禮?
過去,很多領導幹部把辦酒席當成一種斂財的手段,自己生日要辦生日宴,父母生日要辦壽宴,子女上學要辦謝師宴,孩子出生要辦百日宴,老人故去要辦殯宴,搬家要賀喬遷,有病號要探看……有些不像話的領導動不動就父母住院,動不動就搬家,隔三差五就要到酒店擺上幾桌,弄得下屬、親朋還有那些求他辦事的人苦不堪言。2004年出台的《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大操大辦酒席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一、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大操大辦酒席。除婚喪嫁娶和本人60歲及以上的滿整十歲壽誕外,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辦酒席。二、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嫁娶和壽誕酒席,要嚴格控製規模。婚喪嫁娶酒席不得超過20桌,壽誕酒席不得超過10桌。三、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確需辦酒席的,在控製規模和範圍的前提下,實行“事前報告、事後說明”製度。紀委出台廉政規定限製了操辦酒席的規模,有效的抑製了這種不良風氣,但效果還不是很理想。現在有些領導有事連酒席直接都省了,直接讓你隨禮,高價飯都混不到……
另一方麵,我們還要承認,我們社會是個人情社會,禮尚往來古來有之,我們可以反對大操大辦,但不能一步到位,直接禁止公職人員辦酒席。現在辦一桌酒席的成本要好幾百甚至上千塊錢,地方上一般隨禮都是一兩百元,其實一般工作人員辦一次酒席根本沒什麼賺頭,好麵子的還要往裏貼錢。領導幹部為什麼喜歡辦酒席,因為他們辦酒席禮金豐厚,情況自然就不一樣了。
廉政規定出台後,很多人因為這個受到處分,弄得現在的公職人員遇到事就先考慮該怎麼辦這個酒席。
這個記者把我貼出的“東家有喜,概不收禮”的牌子拍了特寫,發表在報紙上,評論說,我們的公務員辦酒席不收禮,是自覺?還是無奈?說我辦酒席辦了三十五桌,嚴重超標,但是又沒有收受禮金,算不算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