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法,他隻好把情況反映給省裏。
嶺西省委對時光集團能入駐嶺西也是很重視,畢竟像這樣的優質企業很難找。如果淮州經濟開發區能成功,以開發區為輻射,將會帶動整個嶺西省南半部的經濟發展,這一點,已經列入了嶺西省五年戰略規劃。
省委書記鄭開元叫來省紀委副書記熊之瓊,問了他關於唐明的調查情況。熊之瓊說:“舉報信上說唐明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為遠華集團墊資一個億,還為遠華集團打開方便之門,幫他們低價拿到大量土地,這些經過調查都屬實。但是唐明卻統統否認了這些指正。他解釋說,為遠華墊資一個億是事實,但是政府墊資的是遠華集團的經濟適用房項目。當時的經濟適用房建設不被眾多的地產商看好,唐明就找到遠華集團,許諾政府墊資等優厚條件,才使得遠華集團同意了這個項目工程,因此,唐市長在這個地方也可以說是符合政策也合理合法的。至於遠華集團拿到的土地都是淮州最好的地段,這一點也屬實,但是唐明解釋說,淮州的土地都是經過公開招投標的,後來的東湖新區的土地更是率先采用了競價拍賣的形勢,都是公開公正的。我們也派人下去調查了,發現情況也真如他所說。但是,至於唐明和遠華集團之間的關係,我們有理由相信,二者關係十分密切,但是至於有沒有黑幕,這個目前還沒有有力的證據。”
“換句話說,也就是目前證據證明不了唐明違規違紀了?”鄭開元問道。
“正是這樣。”熊之瓊答道。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扣著人不放?”鄭開元又問。
“雖然我們找不到唐明違規違紀的證據,但是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就沒有違規違紀,所以按照慣例,凡是被我們調查的幹部,在情況沒有徹底搞清之前,紀委是有權利不放人的。” 熊之瓊答道。
“明道書記是什麼意見?”鄭開元問。
“盧書記的意見是尊重專案組的意見,專案組由我負責。”熊之瓊說。
“也就是說,省紀委的意見跟你的意見一致?”鄭開元問。
“我隻負責辦案,如實反映案情是我的職責所在。沒有省紀委的支持,我們辦案就容易受幹擾。一般情況下,隻要派出專案組,省紀委就很少再影響專案組了,專案組由很大的自主性。”熊之瓊解釋說。
“好吧,下麵我說一下我個人的意見。就我個人來講,以我個人對唐明同誌的了解,我堅信他是一個可以信賴的同誌,所以我認為,如果查無實據,就不能無限期限製其人身自由。現在,大局需要唐明同誌回到工作崗位,沒有他,淮州的幾件大事就要辦不成,這幾件大事辦不成就將會影響到淮州的發展,乃至影響到整個嶺西省的發展。”鄭開元說。
能做到省紀委副書記的高位,熊之瓊當然不是泛泛之輩,鄭開元一開口他就能理會他話裏話外的意思,於是說:“請鄭書記放心,我這就回去整理案卷,盡快結案,保證還唐明同誌一個客觀公正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