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輻:車輪中連接車轂與輪圈的直木。
轂:車輪中心的圓木,中有圓孔,以插車軸。
埏埴:揉和泥土。
戶牖:門窗。
這裏仍是《老子》慣常路數,由生活實在地方說開去。然而亦如它處,作者自有其特殊的著眼點在。一再說“當其無,有車之用”、“當其無,有器之用”、“當其無,有室之用”,末了又說“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是要劃定“利”、“用”二字之區別——我們通常以為的“用”不過是“利”,而“用”並不等於“利”。“利”是虛幻的,“用”才是實在的。此之謂利用之辯。
一向我們覺得所用的是車、器與室。作者說實際上隻有當它們(或它們的某一部分)被製造成中空樣子,它們才能夠具有車、器與室之用。所以真正有用的是車、器、室的“無”,而不是車、器、室這些“有”。此之謂有無之辯。舉了許多例子,最終他是要我們看到“有”中之“無”。此章要旨,便是標舉這個“無”。《老子》講“無”有兩層意思,形而下的“無”就是無有,如車轂之空處,器之空處和室之空處都是;形而上的“無”則是道。至於此二“無”之關係,即在於均不直接可見;或者說道因此而具有“無”的性質亦可。作者要我們由這形而下的“無”去體會形而上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