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露天保護與展示

對遺址采取欄杆、植被等隔離圍護措施,將遺址與其他用地或設施隔離,即將遺址原封不動地保護起來,對於地上遺址允許必要的修繕和加固,但必須以不改變原貌,並且修複和增添的部分應該是可以識別的,即修舊如舊的原則;對於地下遺址則封存,等到更有效的新的保護技術的出現,再進行考古發掘,並進行相應的保護與展示。

遺址處於地下,有著天然的覆蓋保護層,應該說,未經考古發掘的遺存比經過發掘的遺存保存得要好。埋藏於地下,由於長時間處於較為恒定的封閉狀態,在缺氧條件下,加之土壤酸堿度、壓力、溫濕度等因素較為恒定,這種長期形成相對穩定的文物埋藏環境,使文物遭受腐蝕的速率逐漸趨緩,相應起到了保護文物的作用。盡管如此,遺址處於無法控製其環境的地下,始終處於風化過程中,如秦兵馬俑遺址原來由木結構支撐的甬道組成,這些木結構材料曆經兩千餘年的風化,已被土壤置換,但通過考古研究,還能分辨出其木質的輪廓,再過幾千年,是否還能分辨,這都是可以存疑的問題。遺址保存於地下,時刻經曆著溫濕度的變化、生物及微生物的蠶食、地質構造的變異等,其破壞是不可避免的。

7.5.2 覆蓋保護

即對已經發掘或未發掘的地下遺址采用自然土或人工材料進行覆蓋保護,將遺跡原封不動地埋在地下,以阻止各種人為和自然因素對遺址的破壞,確保遺址安全的遺址保護方法。在對地下遺址采取覆蓋保護後,還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進行保護和展示:

(1)植被標識

在確保遺址安全的前提下,在上麵采用地被植物與花灌木相結合的方法標識遺跡,顯示遺址的基本格局與形製。采取該方法的前提是遺址埋置較深,覆土後有較厚的土層,所選擇栽植的植物根係不能紮入遺址保護土層,以確保遺址的安全。可選擇的植物以淺根性並對遺址不產生破壞的草本為主。該方法把遺址保護與環境美化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還可起到美化環境的作用。

(2)碎石標識

在對遺址覆蓋保護後,用各種顏色的豆石的撒在遺址之上進行標識,顯示遺址的基本格局與形製。該方法適用於:遺址埋置較淺,不宜采取植被標識的遺址;遺址組成各部分麵積較大,較宜顯示格局的遺址。該方法的優點在於較易顯示遺址格局,但對生態環境改善不利。

(3)部分複原展示

在對遺址覆蓋保護後,確保遺址安全的前提下,在遺址上麵按原狀複原展示。該方法的優點在於能夠直觀的模擬複原遺址,給人真實感。其具體做法因物而異,對於土遺址主要采用特殊仿土材料對遺址進行覆蓋和複原。

覆蓋保護被認為是最安全、最無風險、最便捷的處理考古現場的方法。然而,簡單覆蓋無法證明這是最可靠的方法,因為考古工作人員很少將曾經發掘過的遺址再挖開。認為覆蓋是很好的保護手段的觀點,取自於遺址原本就埋在地麵以下,現在覆蓋隻是恢複其原貌,覆蓋較之遺址露天放置是要好得多的思維。但對於經過了考古發掘的遺址來說,遺址經過了一次清理,其物理和化學環境都發生了變化(物理變化包括應力變化、形體變化、溫濕度變化,化學變化包括鹽含量的變化、P H值的變化以及外界介質的變化),這些變化都會導致遺址破壞。如果再進行回填覆蓋,理論上說是無法還原到未發掘前的狀況,也就是說,遺址又要經曆另一次變化,那麼,破壞就會重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