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 同居(1 / 2)

果果在最快的時間內把自己嫁出去了,一間屋子隻剩下我一人。我和林亮說打算退掉房子,自己到外麵租一房一廳。

林亮思考一會,說“要不你搬到我那。我把鋼琴挪回家,你住鋼琴房”

“不行,這樣我們就成同居關係”

“不要曲解同居的含義好吧。你睡在我隔壁的房間,不是睡在我旁邊。再說,這樣既安全又省錢”

我還是堅決不同意。

“那好,無論你搬到什麼地方,我都會告訴你媽媽,說你住的地方經常發生搶劫。。。。。。”

“居然學會威脅我?”他知道媽媽一直很擔心我一個女孩子住在外麵的安全。

“也是為你好嘛。彼此有個照應,我就不會提心吊膽,害怕哪天深夜接到公安局通知家屬的電話”

最近報紙經常刊登入室搶劫偷竊,尤其是單身女子公寓,看多後想到就毛骨悚然,果果以前還說“如果真不幸遇到,千萬不要反抗,要啥給啥,除了童貞”

“那我們約法三章,不許對我圖謀不軌,不許對我大呼小叫,不許苛求我搞衛生,不許企圖我會煮飯,不許試圖改變我的生活習慣”

“嘿,你這算三章嗎?不如來給十戒八禁吧”

“好,我再慢慢考慮”

林亮歎歎氣,在我的額頭輕輕吻一下,“看來我得培養你對我的信心才行”

一個月後我搬到林亮隔壁。

我們都沒有和家人說過這件事,我知道一旦被雙方家長知道,肯定會被一致認為“同什麼居?直接結婚就得了”。而我還沒有心理準備為人妻子。

林亮知道我的心思,開玩笑說“好,那我買好戒指,隻要你想結婚,隨時奉陪”

倒是媽媽有次專門打電話催“你這樣拖著到底想幹嘛呢?都27,快28的人,趁早要孩子,早生育對女人好”

對不起,媽媽,我找不到結婚的衝動。在我最絕望的時候,是林亮帶給我溫暖,在我最迷茫的時候,是他牽起我的手。我很感動,可是終究沒有那時那人的感覺。當然有人選擇最後嫁的不是自己最愛的人,而是最愛自己的人。我明白這個道理,並相信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人最終會是林亮。隻是我不希望林亮隻是我借以逃避的工具。雖然他明白我的想法,對利用兩字不以為意,但做人總得對得住良心的拷問。婚姻的失敗有很多原因,而不純粹的開始是其中一個。

所以,媽媽,請給我時間,讓我慢慢忘卻傷口,慢慢忘卻那個人,然後在某天,讓折騰了我半輩子的愛情願望,在林亮轉身微笑的刹那,和我握手言和。

軍官先生自從那次相親後,一直和我保有聯係。在部隊,私下是不能有通訊工具,所以他偶爾會在晚飯過後到公共電話亭打給電話給我,或者節假日回家途中特意繞彎來到我所在的城市。他似乎終於找到發泄口般,逮到我就不斷得說死去的女朋友。聽到他或有或無的歎息聲,看到他偶爾恍惚失神的眼睛,我會沒來由心痛。不過,他大部分時間還是開朗的,喜歡高談論闊,喜歡變魔術,喜歡變聲捉弄別人,喜歡親自設計小玩意哄小朋友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