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列幾種普遍存在的溺愛表現,家長可以對照一下,以便具體地防止和糾正溺愛。
第一,給孩子特殊待遇。孩子在家庭中地位高人一等,處處特殊照顧,好吃的食品歸他一人享用;家人可以不過生日,可他的生日卻大操大辦,等等。這樣的孩子自感特殊,習慣於高人一等,沒有同情心,不會關心他人。
家長應當把孩子視為家庭的普通一員,要教育孩子照顧尊敬老人,鼓勵孩子“克己利人”,“助人為樂”。
第二,輕易滿足孩子物質要求。孩子要什麼就給買什麼,總是習慣用物質來表達或彌補對孩子的愛。這樣會使孩子養成不珍惜物品、講究物質享受和不體貼他人的壞性格,毫無忍耐和吃苦精神。
對孩子的物質要求不應當滿足的決不給予滿足;應當滿足的一般也不要馬上滿足,讓孩子有所等待和忍耐。要告訴孩子,人生的追求,哪怕是一個小小的目標也不會是一帆風順的。積極的人生中,需要等待、忍耐、克服困難和努力爭取才能得到的事太多了。
第三,生活懶散。家長允許孩子飲食起居無秩序,睡懶覺,不吃飯,看電視到深夜,等等。這樣長大的孩子缺乏上進心、好奇心,不能安靜專注,做事心猿意馬,有始無終。
家長應嚴格要求孩子規律生活。具體做到:培養孩子動靜有序的生活習慣、飲食習慣;幫助孩子養成恰到好處地看電視和按時睡眠的習慣。
第四,不讓孩子勞動。對於孩子的勞動問題,有的家長認為:“叫他做事太難了,還總是做不好,不如替他做了。”所以四、五歲的孩子自己還不會穿鞋、穿衣服,上小學、甚至讀中學的孩子還不做一點家務事,不懂得勞動的愉快和幫助父母減輕負擔的責任。
預防和矯正的辦法就是教育鼓勵孩子自己的事自己做,做後家長應及時肯定和表揚,創造勞動的愉快氣氛,並常與孩子一起快樂做事。
第五,一切包辦代替。不少家長將子女視為“小皇帝”,寵愛有加,嬌慣無比,甘做保姆、奴隸,生活上包攬一切,孩子長期由家長整理生活、學習用品。其結果導致孩子缺乏愛心,喪失自信,形成依賴、懶散和懦弱的不良個性。
父母應鼓勵和安排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讓他自己穿鞋子、穿衣服,整理玩具、學習用品。這樣既培養了他的勞動習慣和自立能力,又增強了責任感和自信心。
第六,袒護孩子。有時爸爸管教孩子,媽媽護著:“不要太嚴了,他還小。”有時父母管教孩子,爺爺奶奶出來說話:“你們不要太急,他大了自然會好。你們小的時候,還遠遠沒有他好呢!”就像賈政、賈母管寶玉一樣。其結果不僅孩子的性格扭曲,有時還會造成家庭不和睦。
隻有一家人統一認識和方法,才能把孩子教育好。當一位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家中成人都應流露支持的態度,要配合默契,這才是真正地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