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整肅朝綱(1 / 1)

且說唐貞觀十五年,因立儲之事,帝與太上皇徹夜長談,論及皇子相爭及朝臣結黨之禍,帝始著手整肅黨爭。貞觀二十年正月,皇六子晉王與敏貴妃串謀陷害皇太子一事,更加觸怒皇帝,決心整肅朝綱以安社稷。

唐貞觀二十年,楚建業二十年,齊弘仁二十一年三月十七,諫議大夫劉全上表:“自古者,諸皇子居京城,則易與朝臣結成利益集團,引發黨爭,於社稷不利。請分封諸皇子往各地以平之。”帝準奏。乃下詔:“冊封皇長子漢王李哲為漢中太守;皇二子蜀王成都太守;皇三子秦王李治為潼關太守;皇五子陳王李恪為陳留太守;皇七子臨淄王李興臨淄太守;皇八子淮南王李安為阜陽太守。即日起各往封地。未有詔令諸王不得入京;諸王不得與私相會於五品以上官員。違者即廢封爵,貶為庶民。”此即位當世所熟知之《分封詔》。貞觀皇帝希望通過分封諸子於各地以避免朝臣與諸王相交,形成利益集團,相互傾軋,危害國本。未知《分封詔》能否如帝之所願,且待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