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睡在床上,諸葛雄起更加想念與馬萱在一起的時光。特別是在半夜醒來的時候,或者是喝了酒睡不著的時候,他對馬萱的渴望,更是達到了空前的高度。在他看來,隻要能與她在一起,那麼,付出任何代價都是值得的。
這些年來,他與林梅多次說到離婚。
最開始的時候,林梅說他與她離婚的條件隻有一個,拿50萬元錢出來,然後就給他自由。這對於工資全交的他來說,離婚等於是句空話。
第二個層次,林梅與他離婚的條件又低了些。她道:要離婚可以,你隻拿自己穿的蓋的,然後走一個光人。這似乎降低了與他離婚的要求。
第三個層次,也就是近一年的時間裏,她與他離婚的條件更低了些。她道:離婚可以,但是我要要孩子,房子賣了,分成三份,我們一人一份。
這個離婚條件顯然與他有利,至少可以分得多少萬元,出去有一點生活的本錢。
不過,他卻從沒有真正接過林梅離婚的招。
甚至到了後來,他竟然懷疑林梅是否在外麵找到了大款,在迫不及待地想與他離婚。林梅指天賭咒說絕對不可能。他問:那麼,為什麼你與我離婚的條件越開越低?我那麼不值錢了麼?
她道:我知道你在心裏看不起我,你嫌棄我們娘兒倆。強扭的瓜不甜,不如好說好散!
他明白了原來是這麼回事。
但是他這個人怪,你越是強,他越不得怕你。馬琳很能幹,掙的錢更比他多,可是他離婚說離就離了,而且不要她的一分錢。但是在林梅麵前,他竟然狠不下這個心腸。林梅是個美麗的女人,她的工作性質是個工人,工人注定非常累而且掙不了多少錢,正因為掙不了多少錢所以她舍不得吃舍不得穿,非常節儉地過日子,而且竟然在最後買了這百多米平方的大房子!
這樣的女人離婚能與她分財產麼?
絕對不可能。
他想,其實離婚的最佳方法是,林梅同意把孩子給他,他來撫養,房子他可以給她,這樣他心中無愧些。但是,孩子是她的命,是她後半生的希望,她就是死,也是不可能給他的。他有個形象的比喻,林梅一天24小時,有28小時都在關心她的孩子。為什麼呢?晚上睡覺的那8個小時,她都睡著一隻眼睛,圓睜著一隻眼睛在照顧她的麼麼!
所以,他覺得離婚隻有一個辦法可以讓他覺得心中不會不安,那就是他付出一切物質上的東西,換得自己的自由。他想,如果林梅同意離婚,他願意不要孩子,不要家裏的任何現金,當然家裏還有5位數以上的現金,可以不要房子,任何東西都不要,他隻拿穿的與蓋的出去。
而且這樣還不夠!
房子是按揭的,還在每月付400元左右的貸款。那麼,他諸葛雄起再大俠一些,每個月再把他的全部工資也給她。如果她不找男人,就他們娘兒倆過的話,他今後十年都這樣。如果她找了男人,那麼,孩子的供養,他們一人一半。
為了自由,為了馬萱,值得!
他想,隻有機會成熟,他就與林梅攤牌。想來她不會不同意。
至於他與馬萱生活在一起,他的經濟來源如何解決,他想,這是很小的一件事。一是他可以努力掙稿費。認真地掙,一年是可以再掙一個他全年的工資的。如果這期間寫的長篇小說成功了,那麼,經濟問題是太小的事。如果掙稿費有問題,他還可以找場子講他的幽默故事,一個月掙一二千元沒有任何問題。他還有一個大才能,那就是作為一個作家,他最大的長處就是有很好的口才與心理邏輯分析能力,對人性比較了解,他可以去當感情陪護呀,掙寂寞富婆們的錢,說不定這還是一條發大財的路子!就是什麼都不能做,至少他還有體力,他晚上回城,可以去找份工呀!
他這麼有出息的男人,還愁一點點生活費麼?
就在他下定決心要在這三天之內給林梅攤牌的時候,一件意外的事發生了。
孩子發起了燒。
林梅給他吃了藥,不見效。
林梅送孩子在醫院打了兩天針。
燒好像退了,於是又送孩子上了學。這時孩子已經在讀小學一年級的下學期了。
這天,諸葛雄起把孩子接回來,一向愛說愛跳的他竟然非常蔫,說要去睡覺了。他在床上睡後,林梅回來了,一摸,燒。一亮體溫,39度。
一晚上大家都在折騰,盼著天亮。
天亮以後,林梅請了假,把孩子送醫院。已經高燒到40度了。當然要輸液。醫生是個副主任醫師,在兒科方麵是專家,因此找他看病的父母非常多。在開液體的時候,林梅看了處方,對他道:老師,不要地米可不可以?
醫生道:這個有效。
她道:真的不想要這個,激素藥用多了對孩子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