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事變成好事
形勢逐漸穩定。但三年前的“陽信事件”提醒著臨沂市委市政府,事件遠未結束。
2000年12月8日,山東省陽信縣河流鎮發生一起違反民族政策、傷害回族群眾感情的事件。事件發生後,山東省按有關程序,撤銷陽信縣委書記、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的職務。
一起民族村衝突事件,導致地方領導紛紛落馬。前事之鑒,教訓嚴重。此刻臨沂市委市政府也正處在類似困境中,麵臨著執政形象受損,乃至部分地方領導被撤職、降職的可能。當時工作組仍然住在村裏,最後怎麼向省委彙報、向中央彙報,是關鍵問題。關鍵在於事件處理結果怎樣,用什麼方法處理的,有沒有為共產黨在民族問題執政方麵積累一些新的經驗。
“陽信事件”發生後民族問題成了一大忌,誰也不敢碰。我在西藏四年,深知民族問題首先是政治問題,必須從政治上看,從法律上著手,才能抓住根本,否則極易造成混亂。在具體處理時又必須把民族問題與刑事問題分開來看,絕不能傷害多數民族群眾,要堅信絕大多數民族群眾是好的,這點必須堅定不移。
調查第二天上午,我對李群講了三點意見:一是從政治著眼,不僅要從穩定上著眼;二從黨的領導思路著手,不要從公安經驗入手;三是從國內和世界背景來理解,不僅從臨沂、羅莊地區來理解。李群聽了很高興,認為調查有了高度,思路也新。李群和我講,這裏還有一個問題,不管出了什麼情況,立場一定要站到群眾一邊,我們要扭轉花埠圈的狀況,最終是為老百姓的利益,包括回族群眾,打擊的隻是違反群眾利益的少數人。要在處理這件事情的過程中取得群眾的支持,使黨的威信比過去更高。這便是我們的出發點,李群的政治眼光與群眾利益立場,對我形成深刻的印象,我也很受教育。
對於花埠圈事件的性質怎麼定性,是首先需要回答的問題。我經過梳理後認為有兩種意見:一種是以政法委、公安局為代表,認為法律至上,分清矛盾;一種是以統戰部、民宗委為代表,認為是經濟與文化問題累積的矛盾。不同於前兩者,我是從政治角度,從執政黨地位角度來思考的。我與李群、徐景顏、李桂祥、李洪海等臨沂市領導一次次分析,從花埠圈的聯絡電話號碼就可以看出,花埠圈事件是帶有政治性質的、有預謀、有組織的行為,事實上已經對執政黨地位提出了挑戰。
李群認可了我的分析,認為轉化為政治矛盾的苗頭已經出現,矛盾已經發生轉化,但是要從刑事犯罪入手,不要激化矛盾,要能夠把已經開始轉化的矛盾再轉化回來。李群的分析,增強了我的信心。在場其他市委領導也表示讚同,唯有民宗委領導在一旁嘰嘰咕咕。我解釋說,我們在思想上必須要想到這一層,當然在處理時做到掌握好分寸,絕不把矛盾擴大。民宗委領導這才放了心。
之後,我與董學清連續到花埠圈村中多次,一次次與駐村工作組座談。
我們還研究了回族發展史與回族文化特性,在調查報告《民族村長治久安的新經驗》中將臨沂市委市政府整治花埠圈村的經驗提升到新的高度,認為:“從花埠圈村的治理經驗可以看出國家治理漢族地區少數民族的一些重大問題,它從整體上構成我們對漢族地區少數民族村治理的應對方略。”
顯然,我是把花埠圈當做一麵鏡子,從中看到整個中國民族村治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一組四篇的調查報告在新華社內部報道上刊登,報告呈送省委書記張高麗。當時全省正在開領導幹部會議,張高麗在首頁寫了很長一段批示,認為事情發生是無法改變的,而變壞事為好事是可以做到的。他認為從臨沂花埠圈事件可以看出臨沂市委的領導是堅強有力的,處理問題的方法是得當的,效果也是好的,關鍵是得到群眾的擁護與支持,為執政黨在民族治理問題上積累了經驗。
調查報告刊發過程中還有個小插曲。當時,有位山東省委領導以反麵報道為由,不同意刊發。他認為稿件中寫的不都是好事,如果我們自己捅上去,會給山東工作留下陰影。這位領導的表態,讓稿子拖了整整兩個月。為此,我與董學清專程到北京送稿,彙報情況。我認為,少數人利用民族問題鬧事是長期矛盾積累後的爆發,並不是現在的事。問題是作為執政黨怎麼認識這種現象,如何把社會穩定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臨沂市處理花埠圈事件為我們黨處理民族問題積累了成套的經驗,為中央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結果證明,這份稿件不但沒有給臨沂市與山東省抹黑,反而使臨沂市委市政府從不利局麵中走出來,將壞事變成了好事,樹立了臨沂市委市政府的執政形象,也維護了少數民族群眾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