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隱私需要善意或同情(1 / 1)

夏景:

結婚數年,我有塊心病,如鯁在喉,不吐不快。那就是丈夫的過往情事。

他大我七歲多,我們相識的時候,他已經快三十歲了。他條件很好,工作、學曆、收入、家世、性情都很不錯,尤其招女孩子的喜歡。他能主動追求我,我覺得受寵若驚。而那時,我剛大學畢業,沒有談過一場像樣的戀愛,他輕而易舉地就征服了我。

第二年我們就結了婚。婚後的日子,應該說還是很幸福的,可是隨著時間漸長,我開始通過別人或是其他渠道慢慢知道了他的一些過去。

果真,他談過好幾次戀愛,而且那些女人,每個人說起來都很不錯,有他大學時的同學,也有工作後的同事。她們當中,有一兩個至今還和他保持著很好的關係,逢年過節會打電話,碰到老友聚會也會在一起玩。

我真的很想知道他那些豐富的過去。他和她們從何開始,又因何結束;現在的她們,在他的心裏又是怎樣的地位?

可是他就是不說,無論我怎麼逗他都沒有用,這讓我特別惱火。難道,他還愛著她們,或是心裏那團火還沒有熄滅,一旦遇到合適的機會,依然會有重新再來的可能?

這是我特別不願意想到或是看到的結局。我一直認為,夫妻之間就不應該再有什麼隱私了,過去的點點滴滴,從小時候開始,任何事都可以講給對方聽才對。如果隱瞞著不說,是不是就意味著他對我還是有所保留呢?

尤其他還有一個曾經戀愛了六年的前女友,現在他們依然有來往,有時候他也會帶我去見她和她的丈夫。對這個女人,我一直特別好奇,問過他無數次,希望他能告訴我一些他們之間的故事,可是他就是死咬住口,什麼都不說。

逼急了,他就惱怒,反問我:“你要知道這些幹什麼?”他以為我想找他的碴兒,而我分明是因為愛他才想知道這一切啊!

難道婚姻中的夫妻還需要保留秘密嗎?

讀者:利文

利文:

兩個相愛的人或者已經結婚成為夫妻的人之間,到底要不要隱私?要不要將自己的過去和現在,事無巨細地都告訴對方?

這是很多人都會有的疑問。雖然普遍的說法是,相愛的人就應該互通有無,可即便那些心態最開放、對愛情最放心的人,似乎也知道,並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告訴對方的。比方,你就不會說自己腳趾長得有點畸形,是因為少女時期長期穿夾腳鞋的緣故;而他也不願意承認洗完澡喜歡赤條條地對著鏡子看自己。

一個不願意提及過去情事的人,和不願意當眾露腳趾或當眾赤條條對著鏡子看的人,其實是一樣的。這意味著說出過去,會使他暴露出容易遭到不利評價的方麵或是說不值得愛的方麵。

男人不願意表現出脆弱和女人不願意表現出不雅觀,性質沒有大不同。

隱私這個東西,最需要的就是旁觀者的寬宏大量、善意或是同情。如果他對此沒有特別的把握,或是知道你轉手就會將他出賣給他人,比方你的媽媽、要好的女友,他當然什麼也不會說。

盡管生活中的隱私對了解親密的人有格外重要的意義,但其實它並不是必須的,因為你也未必會將自己的所有秘密都告訴對方。我們都會保留一些不想讓他人知道的東西,它們可能會影響別人對我們的智力水平或是人品道德的看法。所以,你也才不會當眾擤鼻涕、吐痰,並且堅決否認睡覺打呼嚕等等。

對你的丈夫來說,過去的情事就是他不願意暴露在人前的秘密,是他獨特的陰暗麵或是尷尬麵,他可能會覺得自己在那個過程中背離了社會期望,處理的手段或方式又特別幼稚等。

他把它們歸於秘密那一類,是因為它們使他顯得有點傻或是有錯誤,和是否繼續愛著那些個女人真的一點關係也沒有。他擔心會遭到你的譴責或者至少是諷刺。而那些人和事都已經過去了,再為此而受責備豈不是自討苦吃?

一般來說,人在青少年時代的秘密最多,因為他們缺乏經驗,對新奇的事物,對他們做過的或感受到的私事最為敏感。可隨著一個人漸漸長大,庫存的秘密也就會越來越少。原先看起來離經叛道甚至下流可恥的行為,現在看來,也許不僅能讓人哈哈一笑,還會讓人覺得正好符合了人生的某些真諦呢。

於是我們經常看到,一些人中年之後特別喜歡興致勃勃地回憶曾經的糗事,這是因為他開始意識到,被自己認為是隱私的東西事實上屬於正常範疇,原來大家都是這麼幹的。當然,講述它們需要自信或是有相同遭遇的鼓勵。

也許是他習慣了在你麵前扮演一個高尚偉岸的角色,自然也就不會說出讓你小瞧他的任何事情來。從這個角度講,如果你真的希望他能對你說出他曾經的情事,不妨先道出你內心最不想讓他知道的事情來—比方十五歲時偷過同桌的五塊錢,沒有洗頭或不化妝時最不想見到的那個男人是誰,等等。

你肯嗎?

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