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景:
五年前,我和他開始同居。
我們都是離過婚的人。他大我三歲,那年三十三歲。我結婚後沒有生過孩子,也不是很想要孩子。所以,當時說同居,自己也能接受。沒承想,這一同居就是五年。
五年裏,我們朝夕相處,感情甚佳,一點也沒有前一段婚姻的陰影,就好像一開始就應該在一起似的,和夫妻並沒什麼兩樣。我幫他打理生活,他和丈夫也沒什麼不同,處處都照顧我,帶著我玩。朋友、同事、同學都認為我們這輩子就會這樣在一起了。
誰也不會想到,三個月前的一天,他突然對我說他要結婚了。女方也是離異的,比他大一歲。他們認識時間並不長,但就是想結婚了。
我吃驚極了,為什麼會這樣?難道我這麼多年跟他在一起,他不明白我想要的是什麼?
心裏特別難受,甚至比起第一次離婚來更加痛苦。這到底算是怎麼回事?追著他問,知道他和那女人在一起才一個多月,隻是談戀愛,估計上過床,那女人相貌很一般,說起來也快四十歲了,一般的工薪階層。
通知我說要結婚後他就搬家了。半個月後,有朋友告訴我他已經結婚了,而且婚禮辦得很隆重。
我不知道我這算什麼,甚至連他怎麼想也完全不清楚。這段時間以來,心裏隻有滿腔的仇恨,我特別想報複他,報複那個女人。我為他付出了五年的時光和愛情,難道隻能默默接受被他拋棄的事實?這世道一點公正都沒有了嗎?
精神不好,身體變得很糟糕。吃不下,睡不著,見到所有的人隻感覺他們在同情我。父母也無法接受,跟我吵,要去他單位裏鬧,要告他玩弄女性,欺騙他人感情。可是這樣的事每天似乎都多有發生,結婚多年的女人都數不勝數,我這樣的棄婦又算什麼呢?
讀者:曉竹
曉竹:
貌似最近有很多研究都在說同居不大可靠。這個不太可靠,並不是指同居本身,而是針對日後還想結婚的兩個人。
如果不想結婚,隻是願意這麼住在一起,彼此有更多了解卻沒有更多責任和義務,而且,對一紙婚書也不那麼渴望,那麼同居應該也算是不錯的選擇吧。
現在,他突然結婚了,新娘不是你。這說明在他心裏,你是個很好的同居女友,而不是合適的結婚伴侶。為什麼會這樣選擇?也許他也不是很清楚,但有一點也許是真的,那個女人喚起了他新的激情,而且她剛好又特別地想結婚,所以他就跟她結婚了。
這個世上很多事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看起來同居五年將會是一種必然,而他突然結婚則是一種偶然,可其實這中間有很強的轉換力量,隻是一千八百多個日日夜夜讓你忽視了這其中的玄機。
五年同居,他大概已經認為你接受了不要婚姻的事實,或者他一直在用這樣的方式告訴著你:“我隻想與你同居,而不是與你結婚。”
這期間,你並沒有表示出憤怒或是無法接受,而是欣欣然地繼續與他住在一起,吃在一起。那麼他為什麼還要跟你結婚呢?你們注定了隻是同居關係,而不是夫妻關係。想太多,那隻是你自己的一相情願罷了。如果硬要安上一個好聽的詞語,我們會把同居叫做試婚,既然是試驗,就要允許失敗嘛。
那個女人隻是比你更明白一點,結婚和同居根本就是兩碼事。說不定她還知道,同居的男女即便日後結婚,離婚率也比未同居者高出三分之一。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婚前同居的人,本身對這段關係就抱著一種“不一定要永遠下去”的心態,所以才會想先住在一起試試看。正因為有如此不夠堅定的想法,所以遇到問題時才很容易就冒出“不合適就拉倒”的念頭。換句話說,同居的男女在一開始對分手就已有一個預期。
仔細回憶一下,是不是五年前你也有類似的想法?對婚姻並沒有太大的把握,所以才同意先同居在一起?
既然一開始並不是衝著婚姻去的,中途又沒有堅定地表明自己的立場,這個時候又有什麼好埋怨的呢?即便為了他曾做過很多犧牲,花了時間花了錢,那也是你自己選擇的。
成年人和兒童最大的不同就是,做選擇的同時就要想到結果。兒童做了錯事,可以有人哄,有人原諒,有人打抱不平,有人幫著擦屁股;成年人,隻能於意料之外的傷痛中從脆弱走向堅強。
不要想著去報複什麼人,如果你覺得你還愛他,那麼就祝福他好了。如果已經隻剩下了仇恨,那麼趕緊忘記他吧。因為懷著仇恨,你自己會過不好。
幸好隻有五年,而不是十年十五年。用五年來明白一個道理,在漫長的人生道路上並不吃虧。學會從挫折中尋到道理,才是得到了命運的體恤,才有可能找到幸福。
下一次,如果想結婚,就不要同居或是漫長地同居了。這麼想也許誌短,但誰讓你同居時間太長,錯過了有款有型的年齡呢?
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