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政治報告中,對財稅問題著墨不多,我數了數,總共提到過三次。一次是在第一部分“過去五年的工作”中的第二小節“改革開放取得重大突破”中說:“農村綜合改革逐步深化,農業稅、牧業稅、特產稅全部取消,支農惠農政策不斷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國有企業和金融、財稅、投資、價格、科技等領域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第二次是在第五部分“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中的第七小節“深化財稅、金融等體製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係”中說:“圍繞推進基本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係。深化預算製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的監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製,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的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製,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實行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製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製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政、貨幣政策,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第三次是在第八部分“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中的第三小節“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中說“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製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打破經營壟斷,創造機會平等,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
總書記在第一部分提到的財稅,是在“改革開放取得重大突破”這一背景下對財稅領域過去五年改革的總體評價,其中對取消涉農各稅作了特別的強調。
在第五部分提到的財稅,則是對未來五年財稅體製的深化改革,特別是對加強宏觀調控水平提出了方向性的要求。
如果說第五部分提到的財稅任務還比較宏觀,側重於製度改革與建設,側重於財稅杠杆對政府宏觀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合的話,那麼總書記在第八部分提到財稅時,談得就比較具體了,側重於財稅在分配與再分配中的任務。應該說這一段更為貼近現實、貼近民眾,它的未來改革,與每個國民都息息相關,關係到國民整體福利的提升。
總書記對過去五年財稅工作的總體評價這裏無須再論。筆者關注的是總書記在第二次和第三次提到財稅時,對財稅部門和財稅工作提出的任務。可以認為這是財稅部門從現在起到十八大之前五年中最重要的工作。雖然其中內容豐富,但我以為還是可以從中抽象出一個關鍵詞來,這就是公平。
公平是自有稅收和財政以來,古今中外永恒的主題或者說目標。翻開文獻典籍,古今中外思想家、政治家幾乎都不約而同把公平作為治理稅收的首要或重要原則,無一例外,具體論述,俯拾皆是,這裏就不重複列舉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稅務總局也把公平作為四項治稅原則之首。
前麵說了,公平是稅收永恒的主題或目標,主題在這裏與原則同義,目標則指方向,之所以說“目標”,是因為公平作為一個原則,並非總能得到尊重或遵循,它有時是執政者的口頭宣示、政治粉飾,有時則是生產力或社會關係發生變化之後,原本平衡的狀況出現了失衡,因而需要進行新的矯正。故此,公平不僅是原則,更是在社會變遷中需要不斷矯正、維護的目標。
稅收之所以能擔當維護社會公平的重任,這與它的性質有關,在某種意義上,稅收生來就是調節貧富的工具。我們知道,稅收是國民為其公共利益、公共福利支付的對價。公共利益不僅包含私人不願提供的公共設施、公共服務,和無法提供的公共服務,如國防、公共安全,還包括國民出於愛心對社會弱勢成員的救助、幫助。後一部分職能,由於信息不對稱以及少數人出於私利不願提供,隻能由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並接受國民授權的政府,通過法定的稅收形式收取。所以,稅收的一部分裏麵天生就包含了調節的基金。
在種種使社會財富占有、分配相對公平的可以選擇的方式中,諸如俠盜、革命、慈善、稅收中,稅收是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以公權力介入私人財產權分配的對社會傷害性最小的最不壞的手段。所以,經過十幾個世紀的種種試錯,20世紀後半期以來,稅收不約而同成為各國政府進行社會公平分配的主要的工具。
在這方麵,同樣奉行社會主義的北歐國家瑞典的主要執政黨社會民主黨的經驗值得借鑒。該黨的創始人漢森把國家比做家庭,他說:“好的家庭不會認為任何人是優先考慮的或者是不被認可的;它不會承認任何人的特殊利益,或者把任何人當做後娘養的孩子。”該黨自1932年執政後,先後執政70多年。執政時期,沒有像蘇聯那樣急於實現公有製,而是通過高額累進稅、高額遺產稅的辦法,加強第二次分配的調整,將剩餘價值以高額稅收的形式索取回來,由國家重新分配,使之回歸全社會,實現了“從搖籃到墳墓”全民性費用全部由國家包下來的福利政策。執政者廉潔奉公,不搞特權,權力依法廣受監督和製約。現在,瑞典的基尼係數為0.3,屬於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國家。社會結構正在由傳統的金字塔形向棗核形演變。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發布的聯合國發展指標中,瑞典2006年排名第五;在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2006—2007年國家競爭力排名中,瑞典繼芬蘭、美國之後排名第三;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2005年科學報告中,瑞典是全世界科學創新第一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