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農村的階級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商品化的結果,不僅沒有導致財富的增加,卻造成了農村普遍的貧困化,據1934年全國14個地區的調查,農家平均年收入超過最低生活線的隻有三個地區。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農戶欠債;農村貧困化的直接後果就是自耕農的數量急劇減少,佃農和雇農增加,土地迅速向少數人手中轉移,農村中的中等富裕戶也大有減少的趨勢。農村地主階級自身結構也有所變化,與軍閥有關的帶槍地主興盛起來,取代文人型的“紳士”成為農村的實際統治者,舊文人地主或者開始武化或者沒落,四川由軍閥、團閥和高利貸者構成的新地主,雖然人數上與舊地主相差無幾,但卻占有87%以上的耕地,而舊地主所占耕地的比重超不過10%。這些新地主,有的是軍閥的代理人和其親族,有的則是“在地方上辦團防,帶三、五十條雜色槍隻,參加過幾回小內戰,於是成為軍官,到後又在大小兼並情形中被消滅,或被脅襄出去,軍隊一散,撈一把不義之財回家來納福,在鄉裏稱支隊長、司令官,於同族包庇點小案件,調排調排人事,成為當地土豪的”暴發戶。
最後,作為上兩種結構變化的結果,農村的人口構成也產生了變化,帶槍地主勢力的膨脹,增加了農村的武裝化因素,依賴這些武化豪紳為生的浮食人口明顯增加,以團丁、保丁、打手、護院等名目存在,借防匪與自衛的名義,行橫暴鄉裏之實。有人曾不無調侃地指出:四川有“四大勢力”,破產者與失業者、仰仗軍閥鼻息以求一官半職的“知識分子”,團防與軍隊、最後是癮君子與算命先生,四川如此,全國農村也類似。農村中流亡半流之人口逐年增加,河南葉縣54村的流亡人數,1922年為2301人,1928年為5431人,1929年為6651人,1928年南召、夏邑等縣的流亡人數竟占該地區總人口的20%—24%。
農村的社會結構變化與軍閥士兵的構成有著直接的關係,從總體上說,士兵群是由破產農民和過去依附於農村經濟的各色非農業人等及遊民組成的。象朱執信先生所說的那樣:“從前讀書的,經商的,做工的,做田工的,搶劫的,拐騙的,走私漏稅的,都薈萃在兵的範圍”。剛剛離開土地的破產農民、農村中新增加的浮食階層,和由於農村破產而連帶失去生計的手工業者、小商人、教書先生、遊方郎中等占了士兵的絕大多數。二十年代末,社會學家陶孟和曾對晉軍一個旅的946人作了調查,結果表明,在這些士兵中有87.3%是農民和無職業者,幾乎相同比例的人是文盲,其餘為小手藝人、商人、醫生(農村)和教書先生。其中68%的人要寄錢回家以供養家人,來自農村的士兵,其家庭所有耕地平均在27.74畝以下。
從以上對農村社會結構的變遷與士兵成份的分析中,我們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三點結論:第一,當兵是破產農民被迫無奈的出路。殖民性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和連年的戰禍,造成了大量的破產失業的農村人口的存在,而中國萎縮的工商業又與農村的商品化過程極不協調,無力吸收如此眾多的失業勞動力。第二,當兵也是一種可以被社會結構與心理結構所容納的職業,農村生活商品化的結果,使得軍餉可以作為家庭收入的一種,而且當兵作為破產農民最大的出路之一,其牽扯的社會麵之廣,使人們不得不改變一點清朝實行兵籍製度時那種“準賤業”的看法,第三,脫離土地的農民成為士兵之後,仍然與他們的母體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他們作為農民的某些特性並沒有象他們變成產業工人的同類一般有所改變,甚至可以將士兵群視為農村社會結構的延展部分。
2、士兵群的目標係統
我們知道,由於中國農村特殊的經濟結構,即使是佃農也有獨立的生產意誌,地主隻收取固定的租額,而對生產經營並不加幹涉,所以農民在未脫離土地之前,是具有相當獨立的生活意誌的。然而,過去散亂的農民個體一旦聚合成士兵群,過去那一點獨立秉賦就喪失殆盡了,表現出的是一種徹頭徹尾的“群性”。他們易於接受領導,也易於反叛上司,群體意向的所指帶有很大盲目性和隨機性,受物質(糧餉)精神(士氣)、風習以至各種禁忌因素的影響。然而在士兵群散亂無序的行為意向中,其目標係統卻顯現出始終如一的趨向,這就是:活命、養家、發財與發跡,當然也有些是為了報仇或者避禍而投軍,這些動機顯然不是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