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企業集團的形成動因、法律規製及管控體係(1 / 3)

企業集團的形成動因、法律規製及管控體係

管理創新

作者:徐文進

摘要:企業集團在西方已有百餘年發展曆程。改革開放以來,在政府政策引導和企業自我擴張雙重作用下,企業集團作為因存在產權關係而形成的企業聯合體,已成為我國重要的經濟組織形式。文章試圖從經濟學角度分析企業集團形成的動因,對企業集團背景下公司法人格否認製度的進行研究,並在論述加強企業集團管控必要性的基礎上提出企業集團管控體係建設的思路及內容。

關鍵詞:企業集團;規模經濟;交易成本;法人格否認;管控體係

一、 引言

企業集團的產生,是企業組織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而形成和演化。對企業集團的界定,學界一般采狹義概念,即企業集團是指產權上相互結合而形成的企業聯合體。作為重要的經濟組織形式,企業集團在經濟社會中地位突出、功能重要。傳統公司法以單個具有獨立法人人格的公司作為其規範對象,無法完全有效處理企業集團所產生的各種複雜問題。按照“法唯實主義”強調法學應加強對市場經濟及社會現實研究的觀點,我們有必要對企業集團的大量出現開展經濟動因分析,研究公司法如何采取適當的方式調整企業集團及各種利益相關人的責任承擔,並從企業治理、組織管理的角度研究企業集團如何加強管控體係建設以保證自身及各方利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和最大利益。

二、 企業集團形成與發展的經濟動因分析

1. 追求規模經濟。新古典經濟學從分工、專業化優勢以及規模經濟等角度解釋企業集團的形成與發展。其基本假設是,企業是一個生產過程,在給定的技術條件下將生產要素轉換成產品或服務,以滿足市場的需要。企業的功能是把土地、勞動、資本以及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投入轉化為一定的產出。新古典經濟學將企業假定為一個生產函數,這個函數決定著企業的規模大小和擴張能力,並使用邊際分析法得出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平衡點。邊際分析理論使人們認識到企業作為生產函數存在著規模經濟。規模經濟是由於生產專業化水平提高等原因,使企業的單位成本下降,從而形成企業的長期平均成本隨著產量的增加而遞減的經濟。一是提高分工和專業化程度。從斯密開始,人們認識到分工和專業化可以提高效率。規模經濟的存在,促使人們通過建立企業集團來細化分工、實現專業化生產。二是降低成本。企業集團組織規模擴大後,可以集中使用成員企業的間接費用,利用價格談判時較為強勢的地位來降低成本,使分攤到每一個單位商品或服務上的費用下降。比如大量采購,運輸,銷售,共同利用信息及研發成果等。三是政策優惠。企業集團還能享受政策優惠,如稅收上的合理減免等。

2. 降低交易成本。從新製度經濟學的交易成本理論出發,也可以探討企業集團形成的原因。1937年,科斯在其論文《企業的本質》中,首次用交易成本概念來解釋企業存在的原因及規模。企業存在的必要性在於節省交易成本。企業的本質特征是作為價格機製的替代物。市場通過契約形式來完成交易(需要付出交易成本),企業則通過組織權威來完成(需要付出行政管理成本)。對交易成本的計算與考慮,是決定企業存在與否及規模大小的關鍵。企業規模的大小,取決於企業內交易的邊際費用與市場交易的邊際費用之交叉點,不同生產主體間究竟要訂立長期供給契約,還是實行垂直整合,取決於兩種組織形式的交易成本比較結果。作為企業集合群體的企業集團,更能在很大程度上替代市場,實現有組織的市場,建立市場價格機製,當核心企業作為中心締約者替代市場進行締約時,可以大量節省交易成本。因此,企業集團是企業組織隨著市場發展所自然形成的結果,是對市場與企業更高水平的替代。在一定條件下,企業集團能通過有組織的市場協調替代純粹的企業內部協調,既降低企業內部管理費用,又節省市場交易費用,從而使整個經濟組織運做的成本降低,得以保持企業更強的競爭優勢。因此,企業集團是現代公司製度為適應新經濟環境的變化及技術狀況,取得更高資源使用效率,而發展出來的一種創新經濟組織形式。

三、企業集團的法律規製——法人格否認製度是對公司有限責任製度的逆反與製衡

如上所述,企業集團日益取代單一公司而成為企業組織的主流形式。這一現象給傳統公司法帶來新的課題。一般認為,控製股東如因行使其控製力而為欺詐、不遵守公司治理規範、資本不足、資產混同或過度控製等行為,致公司債權人受到損害時,公司債權人可主張否定公司之法人格,而要求控製股東應對公司之債務負其責任。此種情形,即為“刺破公司麵紗製度”或稱“公司法人格否認製度”,從而控製股東需要為成員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當然,在美國與德國法律實務中還發展出“反向刺破公司麵紗原則”,主要指控製公司主動主張子公司與其為單一經濟體,以此建立對控製公司債權人的保障機製。不論正向“刺破公司麵紗原則”還是“反向刺破公司麵紗原則”,都是對公司有限責任製度的逆反和製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