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則(2)
紙上俱樂部
“由於沒有足夠的法律問責製度,加上機器人不應該擁有決定人類生死的權利,因此部署此類武器係統可能令人無法接受。”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去年5月29日在日內瓦討論“無人機”問題。特別報告員海恩斯稱,美國、英國和以色列在沒有對相關道德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情況下,就開始測試或使用具有不同程度自主權和致命性的無人駕駛機器人武器係統。
(摘自《中國新聞周刊》)
“拚爹”
有報道稱,南充市政府某行政執法部門重要官員尚未成年的女兒馮某出資6萬元與他人共同成立農業合作社,馮某在簽訂合夥協議書時年僅13歲。對此事南充市紀委已介入調查。 徐簡/畫 (摘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