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無入情實者,皆於初報時與居停,再三審慎,是以秋審之後,俱得邀恩緩減,是知生固未嚐不可求也。
[譯文]\"求生\"兩個字,是崇公仁慈之心,通過文忠公之筆表現出來。這兩個字,實在是千古刑罰政策的主要秘決。
按照法律,必須處以死刑的,就一定會被處死,國家有著自己固定的法律,原本就不是幕賓敢典意操縱的。那些介於可以從輕處理,也可以從重處理之間的案件,引起爭議的雖隻不過是片言隻語,然而卻關係到判處犯人死刑這樣的重大問題。這種情形,除非設身處地、一心一意地去探求,否則是難以辦案的。一心一意地去探求,反反複複地思考,心中隻要有一線生的希望,就可以藉手為人犯求得生機。
我研究刑法之學、輔佐律吏共二十六年,人犯中被判決死刑的人,隻不過六個。在仁和有一莫姓婦女,由於奸情而謀殺自己丈夫,被判極刑;錢塘則有一鄭姓婦女,因謀殺一家人被判極刑,參與此案的另兩個人均未判死罪,原因在於他們隻是參與謀劃,沒有殺人的意圖,因而抵了一些罪;在平湖則有人由於犯了偷竊罪,故意殺害自己的妻子,被處以死刑;有毛姓二人行竊偷盜,偷竊被人發現時,使用暴力又遇到反抗,因而殺人,被判了極刑;而殺害服侍的主人,則有姓唐的一個人。
其他沒有罪行能符合秋審中情實條款的從犯,在被報時,都予以開脫輕罪,並且再三地審查,謹慎地核實。因此在秋審之後,這些人都沐浴皇恩,被緩決或減免死罪。由此可知,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給人生路未嚐不可追求的啊!
[點評]求生非故出也,曰設身處地,反複誠求者,正平心靜氣準情酌理耳。此時容不得半毫私曲,參看下條,設死者相質,有詞以對,一語可悟,合下二條反複參看。
凡凶殺等案,多出無心,苟非情重傷多,皆得緩決邀恩,但亦有片詞之未協即介於實緩之間者辦案定罪時,不可不先查秋審條款,以免錯誤。
[譯文]替犯人求取一線微型機,並不是故意以重判輕或以有判無。每每設身處地地為重罪犯人考慮,反複地真心誠意地為他們尋找可以減免罪行的途徑,正是平心靜氣地比照實情,斟酌事理,從而客觀公正地判案。這個時候,是容不得有半點私心的。請參閱下條\"設死者相質,有詞以對\"的說法,一句話就可以指點迷津。還應該和下邊兩條合在一起參閱。
凡是鬥毆殺人等案件,多半是出於無心造成的。假設不是情況嚴重,傷人太多,都應該列入核審中的緩決類,以便等候皇恩沐浴。但這類情況中,也有由於片言隻語不完全,而介於情實和緩決兩者之間的。因此在辦理案件、決定犯人罪名之時,不可不先查閱有關秋審法的條款,以免誤判人罪名。
初報公文不敢草
[原文]獲貴初情,縣中初報,最關緊要。駁詰之繁,累官累民,皆初報不慎之故。初報以簡明為上,情節之無與罪名者,人證之無關出入者,皆宜詳審節刪。多一情節,則多一疑竇;多一人證,則多一拖累,何可不慎!
辦案之法,不唯入罪宜慎,即出罪亦甚不易。如其人應抵,而故為出之,即死者含冤。
向嚐聞鄉會試場,坐號之內,往往鬼物憑焉。餘每欲出入罪,必反複案情,設令死者於坐號相質,有詞以對,始下筆辦詳,否則不敢草草動筆。二十餘年來,可質鬼神者,此心如一日也。
[譯文]對罪案要特別重視初報工作。縣裏麵的首次案情報告,特別重要。繁冗的駁問反詰。既拖累當官的也勞累百姓,原因就在於初報時不夠審慎。初次案情報告應該簡潔明了,與犯罪情節無關的罪名,和案情無關的人證,都應該在詳細審查核實後,加以刪節。多一個情節,就增加一處疑問;多一個人證,就會添一份麻煩。怎麼能不謹慎呢!
辦理案件,不僅僅是定罪應該謹慎,就是免除罪名也很不容易。假如那個人應該抵罪,卻有意識地給他開脫罪名,就是讓已死的受害者含冤,死不瞑目。
以前曾經聽人說過在鄉會法場裏,審訊人犯的坐號之內,往往有鬼魂出沒。我每次要為人犯開脫減免死罪時,一定要翻天覆地酌量案情,研究犯罪情節。有時還假設讓死了的被害者在坐號內和我互相對質,讓他有話可說。在這之後,才開始辦理。否則的話,我是不敢輕易草率地動筆定罪的。如此行事,二十多年以來,我的所作所為,都可以和鬼神對質。這種思想二十餘年如一日,緊緊伴隨著我的生涯。
[點評]殺死本宗期功尊長罪於斬決之案,如親情輕,定例不準兩請,而豫東等省辦法,即於出罪語下,切實聲敘情輕之故,皆得邀恩,改為監候,粵東自道光三年亦有成案,如遇此等案件,切勿遺漏聲明。
[譯文]犯了殺死本宗族尊長的恩德,是關涉到斬決與否的大案。如果確是情節輕的案子,按照規定是不準許作為介於兩種罪行之間的案子來處理的。然而在東豫東等地方,辦理這類案件時,就要在請求免除死罪的行文下麵,切切實實地加以聲明,並敘述情節較輕的各種理由。這樣做了之後,都會得到恩準,改判為候斬,既暫緩死刑,等到刑部秋審時再行裁定。粵東從道光三年起,也有這樣的案例處理。如果遇到這類案件,切記不要遺漏了要聲明的話。
就事論事辦案
[原文]命案出入,全在情形。情者起釁之由,形者爭毆之狀。釁由曲直,秋審時之為情實、為緩決、為可矜,區以別焉。
爭毆時所持之具,與所傷之處,可以定有心無心之分。有心者為故殺,必幹情實,無心者為錯殺,可歸緩決。且毆狀不明,則獄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關鍵,審辦時,必須令忤作與凶手,照供比試,所敘詳供,宛然有一爭毆之狀,曆曆在目,方無遊移幹駁之患。
[譯文]殺人案件的成立或不成立,全看作案時的情形如何。所謂情,是指造成殺人案件的原因;所謂形,就是指爭鬥毆打時的經過情形。造成殺人傷命的原因的曲直,是秋審案件時判為情實條,緩決條,或者可矜條的重要作主。
根據爭鬥毆打時的作案工具和被打的地方可以判斷其為有心還是無心。有心的人,是屬於故意殺害,必定牽涉到秋審條款中的情實類;無意識殺人,是在爭鬥中誤傷,可以歸入秋審條款中的緩決類。
如果對毆鬥的具體過程和情形不清楚,就易混淆罪案的情狀。這是定不定為死罪的最為關鍵的環節。在審理承辦的時候,必須讓檢驗死傷的忤作跟凶手按照供詞所述模擬犯罪過程。罪犯敘述得詳盡的供詞,宛如出現了一個爭鬥毆打的場麵,清楚而確切地浮現在眼前。這樣才不會在辦案中出現差錯,不埋下以後被駁詰的禍患。
[點評]辦理械鬥秋審冊,須論人,莫論起,細核秋審條款,務使實緩得平,如四人為一案,三人火器殺人,一人一槍紮斃一人,應將三人為一起,入實,其一人另為一起,入緩。隻須於兩冊內,加一。除某人入實緩外,字樣便已明晰,慎勿籠統誤入。
[譯文]承辦處理持械鬥毆的案件,將其寫入秋審案件的文書中時,隻須論證犯人的具體作案情形,對於引起鬥毆的原因則可不必論及。處理這類案件時,要仔細地核實刑部的秋審條款,務必要使將犯人歸入情實類或緩決類罪案的證據充足,不可辯駁。比如有四個人參與共同作案,其中三個人用火器殺了人,另外一個人一槍殺死一個人。處理這個案子,就應該將用火器殺人的那三個列成一個案子,定為情實條款;另外那個人屬一個案子,歸入緩決條。那麼就隻需要在兩個案卷內加上一句\"除某人列入緩決外\"這樣的句子,整個案情就很清晰明白了。千萬不要用籠統含糊的詞句,使犯案定性不清。
莫株連良民
[原文]髒真則盜確,竊賊亦然。正盜正竊,罪無可寬。所尤當慎者,在指反之人與買寄髒物之家,往往擇殷而噬,藉端貽累。指反之人,固須質審,其查無實據者,亦可摘釋;至不知情而買寄髒物,律本無罪,但不得不據供查吊。
向嚐不差捕役,止今地保傳諭,檄內注明\"有則交保,不須投案;無則呈剖,不許帶審。\"亦從無匿髒不繳,自幹差提者,此亦保全善類之一法。蓋一經差提,不唯多費,且竊盜搶累,幾為鄉裏之所不齒。以無辜之良民,與盜髒庭質,非賢吏之所忍也。
[譯文]隻要贓物確實,那麼盜竊案就是確實無誤的,竊賊的偷盜行為也就是可以確定的。主盜的罪行,沒有什麼值得原諒寬容的。需要謹慎對待的是,被賊誣陷行竊的人和收購窩藏贓物的人家。盜賊往往是選擇殷實大戶人家下手,並且借故牽累誣陷別人入案,因而必須加以對質審問。對那些沒有罪證的人,也可以釋放。至於那些不明真理,受盜賊蒙騙而收買、窩藏贓物的人,按照法律是沒有罪行的。辦案之人,不能不按照竊賊的供詞進行調查詢問。
以前官府對這些人派捕役去收審,隻命令地保傳下命令,並在官府文書公告中注明\"窩贓的交出贓物給當地地保,不須投案;沒有窩贓的,則要寫出原因,加以解釋,不允許把窩家帶庭審訊。\"從來沒有窩藏贓物卻隱藏不上繳的人。自己到官府自首,也是保全善良百姓的一個方法;因為隻要一經差役提審,不僅僅是要花很多錢,而且被盜賊牽連後,差不多會被同張之人唾棄不齒。把無辜受累的善良人,帶到庭上和盜賊當場對質,並非一個賢明善良的官吏忍心去做的事。
[點評]盜賊輾轉攀援,未必盡出有意誣人,或自分必死,或畏刑難甚,隨口供指,冀延殘喘者,大約十居六七,全在鞫獄者察言觀色,司幕者守經達權,勸讚推敲,自分真偽,勿誤隨五裏霧而使一路哭也。此中機變存乎其人。
[譯文]盜賊在受審時,翻來覆去地牽連別人,未必都是有意識地誣陷他人,由於估計到自己非死不可,或者是因為畏懼受刑,才隨口指供別人,希望能借此機會苟延殘喘。這種情況大約有十分之六七。關鍵在於審訊犯人的人,當場察言觀色,尋找蛛絲馬跡;作幕賓的人嚴守法律條文,同時也善於通達權變,抓緊時機進行推敲琢磨。這樣,案情的真偽、供詞的真假也就自然而然地分辨出來了。切記不要被犯人牽著鼻子轉,墮入五裏煙霧之中,造成誤判,冤枉好人。這其中的機謀和權變,完全取決於審訊者的智慧。
地痞勾結胥吏
[原文]吏治以安良為本,而安良莫要於去暴。裏有地棍,比戶為之不寧,訛借不遂,則造端訐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賭首娼。事本無憑。可以將宿嫌之家一網打盡,無論冤未即雪,即至審誣而破家蕩產相隨屬矣。
惟專處原告。不提被呈,則善良庶有賴焉。惟是若輩倚胥吏為牙爪,胥吏倚若輩為腹心,非賢主人相信有素,上水之船,未易以百丈牽矣。
[譯文]治理地方政治事務,要把安撫善良作為基本政策,而安撫善良,最重要的事情莫過於誅除強暴。地方上如有地痞流氓,附近的老百姓都不得安寧。這些地痞惡棍,假如強借東西沒有達到目的的話,就會挑起事端,揭露別人的隱私。更為嚴重的是他們參與賭博或嫖娼宿妓。其上告的事情,原本就沒有任何憑據,但他們卻可以誣陷有宿怨或不和的對手,一網打盡;更不說冤枉不冤枉,馬上平了冤,新的冤又來了。由於受誣陷而被審訊的人,接下來就是傾家蕩產。
隻專門處罰原告之人,不提審被告,也不將案子上報,那麼善良誠實的人,怎麼會有依靠呢?這樣一來,那些地痞惡棍們就會倚仗胥吏,給他們作撲牙打手,胥吏也倚仗這些惡棍的勢力,把他們視為心腹之人,狼狽為奸。如果當政者不是個賢明的主人,對這幫子人就會相信有加。這就好比那逆水而行的水上船一樣,用百來丈的繩子來拉,確是不容易啊!
[點評]土豪地棍無地無之,亦視官之賢否,以為縱斂耳。果官盡其職,幕盡其能,舉措得宜,自然畏服,嚴治之說,未可拘泥。
[譯文]土豪地痞這類人,沒有哪個地方不存在。關鍵是要看當地當官長的人,是不是非常賢明,治理有方。這些人,如果發現為官的賢明,就會收斂行動;如果他們發覺為官者不賢明,就會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為官的人如果確實能盡忠職守,在幕的賓客也能發揮自己的能力,加之舉措得當,地痞土豪也就會自然畏懼敬服,不敢輕舉妄動,至於嚴厲懲治的方法,不可拘泥一格。
豈能照搬法律
[原文]幕客佐吏,全在明習律例。律之為書,各條具有精蘊。仁至義盡,解悟不易,非就其同異之處,融會貫通,鮮不失之毫厘,去之千裏。夫幕客之用律,猶秀才之用四子書也。四子書解誤,其害止於考列下等,律文解誤,其害乃致延及生靈。
昔有友人,辦因好拐逃之案,意在開脫奸夫,謂是奸婦在逃改嫁,並非因奸而拐。後以婦人背夫自嫁,罪幹繯首,駁詰平反,大費周折。是欲寬奸夫之遣,而幾入奸婦於死所,調知其一不知其二也。
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僅在引律。如能引律而已,則懸律一條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藉幕為。
[譯文]作幕賓、當佐史的人,要明習法律條理。法律作為法定文件,各個條款都具有精確的含義。仁至義盡,要知徹底理解很不容易。不對法律條款中的相同相異之處融會貫通,就很少有不失之毫厘,差之千裏的。幕賓使用法律條文,就像秀才使用\"四書\"一樣。對\"四書\"理解或解釋錯誤,其害處不過是在應考時被列入下等成績;錯誤理解了法律條文,卻會禍及生靈百姓。
以前我有個朋友,辦理一個由於通奸而拐逃的案件。他的意思是要為奸夫開脫罪名,認為是奸婦自己逃離家庭後再改嫁,並非是由於有了奸情才拐逃。後來這個婦女以背夫自嫁罪被判絞首。後上訴被駁詰,予以平反重審,頗費周折。這是想要寬容奸夫而造成的,卻差點置奸婦於死地。這就叫做隻知其一,不知其二。
所以審明製定法定法律的含義,在於能夠避開某些律例,而不僅僅在於能夠引用法律條文。如隻能做到引用法律條文,那麼援引法律條文來比附所犯的罪行,一個小小的刑吏就足夠了,還需要幕賓來幹什麼。
[點評]律文一定,不移例,則因時更改,宜將本到通行,隨手抄粘。律本以免,引用歧誤,仍常看條例以繹意義而達時務。
[譯文]法律條文一製訂出來,就不能改變其律例規則。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應該將這些條文奉行不渝,嚴加遵守。在平時宜隨手抄寫法律文本,以免辦案時引用失誤。爾後,仍然要經常閱讀條例,以便能演繹其意義,通達時務。
非讀書不可
[原文]學古入官,非可責之幕友也。然幕友佐官為治,實與主人有議論參互之任,遇疑難大事,有必須引經以斷者,非讀書不可。
昔在秀水時,有陶氏。某以長房獨子,出繼叔父。生五子,而長子故絕,例得次子之子為後,其三子謀以己子。後其伯兄因乘父故,偽托遺命,令仲子歸嗣本生;袒次房者,謂以孫禰祖,禮難歸繼;袒三房者,謂本生有子而無後,於情不順,歸繼之說未為不可。薦紳先生紛如聚訟,上台檄下縣議,餘亦無能執中。長夜求索,忽記《禮經》\"殘與無後者,食於祖\"之文,愛佐令君持議,謂彌祖之論必不可行;陶某既出繼叔後,斷難以子歸繼本宗,本宗有子而絕,情有莫安,請以其主附食,伊父聽陶某子孫奉祀,大為上台所賞。
後在烏程有馮氏子,因本宗無可序繼,自撫姑孫為後,及其卒也,同姓不宗之馮氏出而爭繼,太守允焉。餘佐令君持議,據宋儒陳氏《北溪字義》\"係重同宗同姓,不宗即與異姓無殊\"之說,絕其爭端。向非旁通典籍,幾何不坐困耶?
每見幕中公限,往往飲酒圍棋,閑談送日,或以稗官小說消遺自娛。究之無益身心,無關世務,何若屏除一切,讀有用之書、以之製事,所稗豈淺鮮哉。
[譯文]先學習前代知識,再步入仕途,並不能拿這樣的標準來要求幕賓。當幕賓的人輔佐官吏治理政務,實際上和主人同樣具有議政的責任。如遇到了疑難大事,難於定奪,而必須引用經書來幫助判斷的話,就非讀書不可了。
我以前在秀水的時候,有陶姓人氏某某,把長房的獨生子過繼給了叔父。後來他共生了五個兒子。可是長子死去了,按例應該以次子的兒子作為後嗣。後來伯兄乘著父親過世,仿造假遺囑,命令二兒子歸嗣原來的親生父母。偏袒次房的人,則認為把孫子立在宗廟中來稱祖先,按照禮法來說是很難歸回本宗繼嗣的。偏袒三房的人則認為,其親生父母有兒子卻沒有後嗣,按情理是講不能的,讓他歸宗繼嗣未必就不行。大家到衙門打官司。上台就發下公文,讓縣衙處理這樁公案。我也沒有能力居中調停,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反複思考解決的方法。突然,我腦海裏浮現出了《禮記》中的句子\"未成年而夭折或突然死亡而沒有後代的人,可以有祖廟中享祭。\"這句話啟發了我辦案的靈感,於是幫助主人議論,我認為禰祖的說法,一定不能實現。陶某既已繼叔父為後,絕對難以他的兒子歸嗣本宗。他的本宗雖然有兒子,但卻無人繼嗣,於情理都難以讓人感到安寧,因此請求許可把他的兒子作為主人來附食,他的父親聽任陶某人的子孫奉敬祭祀。我這樣處理這個案件,大大受到上台的常識。
後來我在烏程時,有一家姓馮的人的兒子,由於本宗沒有人可以繼嗣,就撫養他姑母的孫子作為後嗣。他死了以後,同姓的人卻不把姑母的孫子當作本宗看待。於是同姓不同宗的馮氏站出來爭嗣繼,太守批準了這個請求。我當時在輔助府主處理政務,依據宋朝儒者陳氏的《北溪字義》對這種情況的理解,是重視同一宗族,同一姓氏,不同宗族和異姓沒有任何區別。根據這個道理,處理了馮氏爭繼的爭議。假如不是旁通典籍,不就一直身處困境,無法解決嗎?
我經常看見幕惟中有公暇的時候,幕友們總是飲酒下圍棋、閑談胡侃地打發日子。或者拿上一本野史、小說之類,作為自娛,消遣時光。仔細探求這些做法,我以為對身心並沒有多大益處,也與世務沒有關係。摒棄一切幹擾,清靜寡欲,讀點有用的書籍,然後把學到的知識應用到政務處理中,所獲得的裨益,難道會少了嗎?
[點評]讀書不必經傳,凡有益於身心者,皆可讀之,最能開心思,長識見,動文機,活筆路,且可醫俗,致人括目。
昔見一友,於呈稟之可駁者不駁,但批日,姑候雲雲,意其從厚,從容與語,而此友辨論極切,且出人意外。餘日,君燭照如此,何不批以示之。友憮然曰:吾悔不讀書耳。因以筆澀引愧。時案頭有古文。餘指曰,君才識甚高,誠能讀止匕猶未晚也。友欣然乞選文之易曉者,專心誦之不數月,而筆暢辭宏。一卒而去。幕患詞不達意,請以此友為法。
[譯文]讀書不一定非讀傳統的經傳書籍不可,凡是對身心有一點益處的書籍,都可以閱讀。讀書最大的益處在於能開闊人的心胸,增長人的見識,也能激發文思和機巧,活躍創作思路。甚至也可修養氣質,去掉俗氣,讓人刮目相看。
我過去曾經看到過一個朋友,在下級的報告中可以加以駁詰批示的地方,卻不加以駁詰,隻是批上\"暫且等候\"之類的語句。想到我們交往甚密,我便不動聲色,從容地和他談論。然而這個朋友的辯論詰問卻極為精切,常常有出人意料的論斷。我吃驚之餘,就對他說:\"你既然能如此深刻地觀察洞悉事理,何不在呈報上加以批示呢?\"我的朋友陡然之間垂頭喪氣:\"我真後悔自己從前書讀得太少了啊!因此常常由於筆頭枯竭、寫不出東西來而感到羞愧難當。\"當時他的書桌上就有古文書籍,我就指著那些書對他說:\"你才能和見識都很高,要是的能夠讀一讀書,這個時候開始也還不算太遲啊!\"我的那位朋友聽了這話後,便高興地選了些較易理解的文章,專心致誌地閱讀。這樣堅持了沒有幾個月,他的文筆就極為流暢通達,辭彩宏麗。這事立即就被上級知道了,硬是想方設法把他調到了上級幕府中任職。幾年以後,按照慣例,他在幕府獲得副職而離任。所以幕賓中有感到寫文章詞不達意的人,那麼就請把我這個朋友作為一個良好的榜樣吧!
婦女不可輕喚
[原文]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婦女,尤宜評審,非萬不得已、斷斷不宜輕傳對簿。婦人犯罪,則坐男夫具詞,則用抱告。律意何等謹嚴,何等矜恤。
蓋幽嫻之女,全其顏麵,即以保其貞操,而妒悍之婦,存其廉恥,亦可杜其潑橫。
吾師孫景溪先生(諱爾周)言令吳橋時,所延刑名幕客葉某者,才士也,一夕方飲酒,偃仆於地,誕沫橫流,氣不絕如縷,曆二時而蘇。次日齋沐閉戶,書黃紙流,親赴城隍廟拜毀。回署後,眠食若平常,超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複起,則請遷居外寓。
詢其故,曰:吾八年前館山東館陶,有士人告惡少子調其婦者,當核稿時,欲屬居停,專懲惡少子,不必提婦對質。友人謝某雲'此婦當有姿首,蓋寓目焉'。餘以法合到官,遂喚之。已而,婦投繯死,惡少於亦坐法死。
今惡少於控於冥府,謂婦不死,則渠無死法,而婦之死實由內幕之傳喚。館陶城隍神關提質理,昨具疏早剖,謂婦被惡少於所調,法合到官,且喚婦之說,起於謝某。城隍神批準關複,是以數日幸得無恙,頃又奉提,謂被調之後,夫已告官,原無意於死,及官傳質審,始忿激捐生。而傳質之意,在竊其色,非理其冤。念雖起於謝某,筆實主於葉某。謝已攝至,葉不容寬。餘必不允矣。遂為之移寓於外,越夕而殞。
夫以法所應傳之婦,起念不端尚不能幸逃陰譴,況法之可以不傳者乎?
[譯文]提審人犯,不可不謹慎從事。涉及婦女的案子,尤其應該詳細審核。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絕對不適宜輕易傳訊婦女當堂對簿。婦女有了罪,就會牽連家裏的男人入官,準備好陳詞以後,男人代替犯罪的婦女出庭受審。由此可見,法律在這方麵的用意是何等謹慎嚴密,何等同情體恤人民!
因為一個幽靜嫻淑的女子,保全了他的自尊心,也就是保持了她的貞節和操守。而對那種嫉妒、凶狠潑辣的婦女來說,則是保存了她的廉恥之心,同時也避免她在公堂上撒潑耍橫。
我的老師孫景溪先生(諱爾周),講述他在做吳橋縣令時,曾延請聘用了一個姓葉的人掌理刑法之事。這個人是一個很有才能的人,一天晚上,他正在喝酒,突然仰麵倒在地上,口水和泡沫吐得到處都是,隻有一口若有若無的氣了。昏迷了兩個時辰,他才蘇醒過來。第二天,這個姓葉的幕賓就關起門來齋戒沐浴,在一張黃紙上寫了陳述之詞,親自趕赴隍廟燒紙拜祭。回縣衙後,睡眠和儀容都跟平常一樣。過了六天,又像先前那樣仰麵倒在地上,過了好久才又爬起來。之後就向我請求遷移到外麵去住。
我詢問他遷居的原因,他說:\"八年前,我在山東館陶作幕賓。有個讀書人投狀控告惡少調戲他的妻子。我在核審案件時,想要傳命調停,隻懲戒那惡少,受害女子則不必到堂對質。我的好朋友謝某卻插嘴道:'這個婦女必定很有姿色,何不叫她來看一眼?'按照法律條文,我覺得這個婦女應該到庭對質,就命人傳訊她到庭。沒過多久,這個婦女就上吊自盡了,惡少也因此而被處死。\"目前這個惡少在陰間告了狀,認為那個女子不上吊自殺,那他也就不會被判死罪。而女人的死,完全是由於幕府中的人傳訊所致。館陶的城隍神發了拘捕的關牒文書,來質詢當初的事情,昨天我就是去上書申訴剖白情由。因為這個婦女被惡少調戲之後,按照法律應該到庭對質,況且傳訊婦女的想法,是謝某產生的。城隍神因此批準了我的請求,發下文書讓我回來。所以這幾天僥幸得以安然無恙。隨即我又被提審,理由是婦女被調戲之後,她的丈夫已經向官府提出了訴狀,她也沒有自殺的念頭。等到官府傳訊,對質審問後,才感到忿激而不想活下去了。至於傳訊對質的意思,是想看她的姿色,並不是要為她申冤主持公道。這個邪念是謝某人產生的,而筆下定奪實際上是由我作主。謝某已經被帶到陰間,我也不能被寬容。所以我一定免不了死啊!\"於是我就讓他搬了家,讓他到外邊去住,過了一晚他就死了。
按照法律應該傳訊的婦女,由於傳訊人起念不端,心有邪念,不能逃脫陰間的審判,更何況根據法律不能傳訊而傳訊女人呢?
[點評]觀輕傳者,釀事致禍如此則全書省事急訟等條可不加意體會乎?
[譯文]看著隨意傳訊人而釀成事端、導致人不測之禍的例子,那麼全書中有關\"興訟易息治難\"之類條目,當特別細讀,體驗其中的深刻意義。
嚴防手下串詐
[原文]餘族居鄉僻,每見地總領差攝應審犯證,勢如狼虎,雖在衿士不敢與抗,遇懦弱農民,需索尤甚,拂其意則曆聲嗬詬。或曰:毀官票以拒捕稟究。
人皆見而畏之,無敢公然與之相觸。夫凶盜重犯,自問必死,拒捕之事,間或有之。若戶婚田債細故,兩造平民,必無敢毀票以拒者,拒捕之稟,半由索詐而起。然一以拒捕傳質即至審,虛民不堪命矣。
餘在幕中,遇此等事,直將毀票存銷,改差承行,止就原案辦理,其果否拒捕,屬主人密加確訪,而改差票內不及拒捕之說,以免串詐。然其每訪輒虛。故差稟拒捕,斷斷不可偏聽。
[譯文]我們家族居住在鄉下僻遠之地,因而經常看到地保領著官府的差人捕拿應審的犯人。隻見他們氣勢洶洶,如虎似狼,即使是學問高深、人口正直的讀書士子也不敢和他們發生衝突。這些差役,遇到懦弱怕事的農民,需求勒索更為厲害。如果稍微有一點不滿意之處,這些家夥就會厲聲責罵訓斥,甚至以毀壞官府傳票罪向上頭報告。
如此行事,人們見了他們都感到害怕,當然更不敢和他們對著幹了。至於那些行凶、偷竊等重案犯人,知道自己一旦入官,難免一死,因而他們拒捕的事情,偶爾也是有的。至於像婚姻、田債等小事情引起的糾紛,被告和原告雙方老百姓,沒有哪一個人敢於銷毀官府傳票,膽敢拒捕的。那麼有關的拒捕報告,多半都是由於差役勒索詐騙不成而產生的,可是以拒捕罪傳訊對質,老百姓實在是不堪控折磨啊。
我在幕府中工作的時候,遇到這種情況,隻是把撕毀的傳票的存根銷毀,改派差役重新辦理,而且隻按照原來所犯的罪進行審理。至於這個犯人是不是真的拒捕,要請求主人秘密地加以調查訪問,驗證是否屬實。然後改正傳票,裏麵絲毫不提及拒捕的說法,以免差役之間串通一氣,共同詐騙。可是,這種事情,每次私下密查的結果,發現差役地保等人總是在沒有達到中飽私囊目的而造成的。因此我認為差役的報告中有關拒捕之事,絕不能輕易相信,其中的緣故在不言之中。
處事當平心靜氣親民之吏,分當與民一體,況吾輩佐吏為治,身亦民乎?
嚐見幕友,位置過高,居然以官體自處,齒鮮衣輕,漸不知民間疾苦。一事到手,不免任意高下。甚或持論未必全是,而強詞奪理,主人亦且曲意從之,恐其中作孽不少。
餘在幕中,襄裏案牘,無論事之大小,必靜坐片刻,為犯事者設身置想,並為其父母骨肉通盤籌畫,始而怒,繼而平,久乃覺其可矜,然後與居停商量,細心推鞠,從不輕予夾穢,而真情自出。故成招之案,鮮有翻異,以此居停,多為上台賞識,餘亦藉以藏拙。無賦聞之日。故佐治所局,莫大乎心躁氣浮及拘泥成見。
[譯文]熱愛老百姓的官吏,從情份上來講應該和老百姓是一家人。何況我們這些在幕府中輔佐主人治理政務的人,本來就來自老百姓呢!
曾經這樣一些幕友,由於自己地位較高,居然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父母官,吃香喝辣,穿絲戴綢,漸漸地不曉得民間疾苦,忘了自己曾是老百姓。在動手辦事的時候,就不免忘乎所以,隨心所欲地處理。有時他們的觀點也未必正確,但仍然強詞奪理,巧言辯解,而主人也就委曲自己,按照他們的意思行事。這樣處理公事,恐怕也就造了不少孽,做了對不起天地良心的事。
我在幕府中,輔助主人處理公事,無論事情的大小,一定得先冷靜的坐上一會兒,然後為犯了罪的人設身處地想想,同時也為他們的父母兄弟作一個全麵周全的考慮和計劃。開始時是憤怒,接著才平靜下來,再過一陣子才恍然大悟,覺得他們雖然犯罪卻也值得憐憫同情。然後我再居中調停協商,找出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來,從而細心地推究審問犯人。從來都不輕易地對犯人施以刑具逼供,如此,一樣能從犯人口中了解到真相,得到真實的口供。所以在犯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招認不諱之後,很少有再翻供的事情。用這個辦法居中調停糾紛,處理案子,常常能得到上司的賞識。我也趁機表現出才能,因此也就忙得不可開交,沒有空閑的時間。所以輔佐主人治理政務,最忌諱的,就是心浮氣躁及拘泥成見。
[點評]幕之為道,所貴持平,切忌才。矜才則氣質用事,易入於僻。又患無才,無才則拘泥不通多涉於暗與僻俱不能為犯人著想則同,足以敗事誤人,而僻者尤甚,必也品節詳明,德性堅定,事理通達心氣和平,方為全才,而實罕見。
但聞者能進則明,僻者能退則正。進退之謂何?虛心與務學而已。
[譯文]幕賓行事的原則,貴在無論什麼事情都要保持平正而不偏倚。切忌恃才傲物,目高於頂,處理總是意氣用事,這樣容易陷入僻陋的境地。別一方麵,作幕賓者又忌沒有才能,因為沒有才能,在處理事務時就會拘泥不通,固執已見,缺乏權變通達,往往流於愚昧無知。僻陋和愚昧這兩種弊病都足以敗壞事情,誤判犯人。可是兩者相比較,僻陋這種缺點人尤甚。要避免這兩方麵的毛病,人品和操守必須都要光明正大,首先和性情高尚堅定,遇事能通達權變,為人寬容而曠達,心平氣和,臨事鎮定。這些品性都具備了的人才是全麵的人才。然而這樣的人卻實在是少見的。
但是也有其他的途徑可以改正這兩種不足:愚昧糊塗者能夠再往前進一步就會明白通理:僻陋而自恃才高八鬥的人,如果能退後一步則會公正持平地處理問題。那麼這一進一退之間究竟有著什麼樣的奧秘呢?說穿了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退\"意味著虛心地聽取別人的意見、虛心地學習,而\"進\"則是要務實地學習,讀點書,才會不致於愚昧無知。
不輕易照搬慣例
[原文]成案如成墨,然存其體裁而已。必授以為準,刻舟求劍,鮮有當者。蓋同一賊盜而糾夥上盜,事態多殊;同一鬥毆而起慪下手,情形迥別。推此以例其他,無不皆然。人情萬變,總無合轍之事。小有參差,即大費推敲。求生之道在此,失人之故亦在此,不此之精辨而以成案是援,小則翻供,大則誤擬,不可不慎也。
[譯文]已辦好了的案子就像已經磨研出來的墨汁一樣,隻留下一個外表的形式,形成了一樁成形的案例。如果一定要照搬前案的處理方式,以它作為標準辦理手頭正在辦的案子,那就是刻舟求劍,辦出的案子很少有恰當的。即使是同一個盜賊團夥盜竊,事態情況不同也就導致各種不同情形;同一個人鬥毆殺人,可能其起因、下手的情形會迥然不同。按照這個道理推導其他事情,沒有一件事不是這樣。人情事態瞬息萬變,找不到完全相同的事情;稍微有一點不同之處,就讓人反複推敲,大費心神。犯罪的人能獲得生機的道理就在這個地方,因錯誤而讓犯人受到誤判的原因也就在這個地方。對罪案不精細辨別分析,具體問題具體處理,而隻是搬用以前對類似案件的判決,小則會導致犯人翻供,使得辦案半途而廢,前功盡棄,大則會產生誤判,或者縱容了罪犯,或者冤枉了好人。因此不能不謹慎從事,千萬不要輕易搬用以前的辦案方式或裁決結論。
[點評]辦案不可有成心,不可無定見,如案未可信,不厭研審,是謂無成心。案既可信,始定發書,是謂有定見,是書之謂,以筆代詞也。既日代詞,則無甚去取刪改,可知情狀既明,自有一律一例適當其罪。何必取成案,而依樣葫蘆耶?苟必成案是循,不免將就。增減毫厘,千裏誤事匪輕。
[譯文]辦理案件不可先入為主,也不要沒有主見。如果案件還不確定,不厭其煩地研究審核,這就叫沒有先入之見;案件既已確實可信,才開始辦理記錄囚犯口供文書,這就叫有主見。\"@<暖去日>書\"是什麼意思呢?就是用筆記錄下犯人的口供。既然說是記錄下犯人的口供,就不應該有什麼需要加以改動、刪除的地方,由此就可以知道犯罪的情形狀態了。了解了這些情況,就自然有一條法律條文剛好和犯人所犯之罪相吻合。那麼又何必拿出以前辦過的類似案子來辦理,就不免在原有基礎之上加以增刪修改。要知道差之毫厘,就會失之千裏,貽誤事情,後果不堪設想。
訪案慎用親信
[原文]恃信之官,喜以私人為耳目訪察公事。彼所倚任之人或搖於利,或蔽於識,未必俱可深信。官之聽信原不可待,全在幕友持正不撓,不為所奪。若官以私人為先入幕,複以浮言為確據,鮮不僨事。
蓋官之治事,妙在置身事外,故能虛心聽斷,一切以訪聞為主,則身在局中動多掛礙矣。故統案慎勿輕辦。
[譯文]倚仗親信辦案的官,喜歡把自己所信任的人作為耳目,去訪問調查公事。他所倚仗信任的人,往往又是徘徊於公私利益之間或者為見識所限製的鼠目寸光之人,這些人未必都值得深信。一個主事官員聽信身邊的親信,原本就是靠不住的,這完全要他身邊的幕賓主持正義,堅持公道,不被他們的各種漂亮理由改變自己的原則。如果一個主事官員,聽眾親信的話而有了成見,再加上身邊的幕賓把一些虛假浮誇的言辭作為確鑿的證據,那麼就很少有不把事情搞糟的了。
官員處理事務,妙在要把自己置身事外。這樣才能夠虛心聽取各方麵的意見,進而加以判斷。完全把傳聞作為主要渠道,就會陷於迷霧之中,而且一有行動就會磕磕碰碰,障礙頗多。所以查訪案子宜謹慎。
勤勉可以助功
[原文]辦理幕務最要在勤一事。入公門伺候者,不啻數輩。多延一刻,即多累一功。如鄉人入城控事,午前得了,便可回家;遲之午後,必須在城覓寓,不惟費錢,且枉廢一日之事。小民以力為養,廢其一日之事,即缺其一日之養。其羈管監禁者,更不堪矣,如之何勿念?
況事到即辦,則頭緒清楚,稽查較易。一日積一事,兩口便積兩事。積之愈多,理之愈難,勢不能不草率塞責。訟師猾吏,百弊從生,其流毒有不可勝言者。譬舟行市河之中,來者自來,往者自往,本無雍塞之患。一舟留滯,則十百舟相繼而阻,而河路有擠至終日者矣。故能勤,則佐劇亦暇,暇自心清;不勤則佐簡亦忙,忙先神亂。
[譯文]處理幕府政務,最關鍵的是要勤勤懇懇地做好每一件事情。隻要你身在衙門中服務,就不僅僅是你一個人,而是牽扯麵極廣的一個\"小社會\"。在處理日常公務時,多拖延一刻時間,就會多拖累當事人一刻。這就好像鄉下人進城辦事情一樣,如能在中午之前辦好,馬上就可以回家。如果過了中午都還沒有辦成,馬上就可以回家。如果過了中午都還沒有辦成,那就隻好在城裏找個地方住下來。如此一來,不僅要多花錢,還白白地荒廢了當天要做的其它事情。小民百姓沒有哪個不是靠自己的勞力來養活自己的,耽擱了一天應該去做的事,就會減少養活自己一天的費用。那些被監禁起來的人,更不能忍受這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