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益群體對資源的爭奪

《辭海》對資源的解釋是:“資財的來源,一般指天然的財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對資源的界定為:“所謂資源,特別是自然資源是指在一定時期、地點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將來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條件。”這兩種定義局限於對自然資源的解釋,是資源狹義上的闡釋。馬克思認為:“勞動和土地,是財富兩個原始的形成要素。”而恩格斯認為:“勞動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自然界為勞動提供材料,勞動把材料轉變為財富。”馬克思、恩格斯的定義,指出了自然資源的客觀存在,也把人(包括勞動力和技術)的因素視為財富的另一不可或缺的來源。可見,資源的來源及組成,不僅包括自然資源,而且還包括社會、經濟、技術等因素。社會中不同利益群體爭奪的不僅僅是自然資源,而且包括所有對人們有價值的東西或機會,包括權力、社會聲望、知識和技能、財產、資本、收入、市場機會等等廣義上的資源。

學術界對資源的研究與探討,更多的集中到自然資源的短缺。研究主要從以下視角展開:一是關注與人類生存發展最為密切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短缺現狀;二是分析資源短缺的原因,以及由此產生的一係列問題;三是試圖對資源短缺產生的影響和解決資源短缺的路徑做學理上的探索。人類社會的三大類資源,即自然資源、社會經濟資源、技術資源都是稀缺的。

經濟學一個最基本的出發點,是資源的稀缺性。因為稀缺,才有爭奪與競爭。自工業革命以來,社會生產效率大大提高,對主要自然資源的需求增加,資源很快成為短缺資源,開始製約社會經濟的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非物質性資源如社會經濟資源、技術資源的獲取、組合、利用和爭奪開始變得激烈。這一方麵是資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和短缺性,另一方麵是若幹相互競爭的利益群體之資源利己性,兩者形成一種碰撞,揭示出一種無可避免的競爭規律:強大的利益群體因從競爭中獲益而強大,弱小的利益群體因從競爭中失利而更弱小。

(二)利益表達訴求機製

改革開放前國家對稀缺資源的壟斷,主要是物質資源。社會衝突主要表現為社會運動,如“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等即屬此類。改革開放以來社會處於社會轉型的第三階段,社會衝突主要是以集體行動(群體性事件)或“無直接利益衝突”的方式呈現的,如大規模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等。轉型加速期的社會衝突(即集體行為)就性質上來看,主要是一些現實性的物質利益方麵的衝突,非現實性的非物質利益的衝突並不多見。

社會各個利益群體注意力集中在對資源的獲取與爭奪上,利益獲得問題成為社會共同目標,如何獲取利益、獲得資源就成為一個眾所關心的最突出的問題。中央與地方之間、地區之間、社會階層之間對資源的爭奪,使得彼此間產生一定的利益矛盾。一定的利益矛盾是社會發展的動力,但是,一旦利益矛盾突破了社會治理的“界點”,必然對社會的發展帶來隱患,甚至直接阻礙社會的進步。轉型期中國的這些矛盾,對中國可持續發展影響很大。合理的製度安排和規定,是實現主體利益相互協調的基礎,從而使社會成員能夠獨立自主地合法追求自身利益,不至於對社會的穩定和團結構成威脅。如果製度本身對利益的安排和規定不合理、不協調,社會將會處於失衡的狀態,而且這種失衡帶有不可控的特點。

利益群體在爭奪資源過程中,首先需要進行利益表達,但現今我國體製所提供的利益表達渠道不暢。群體利益需求始終是存在的,利益受損所帶來的傷害也始終是不可否認的現實,這種需求和憤怒畢竟要通過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社會上不同的利益群體都應該有自己製度化的利益表達機製。體製內的利益表達,不僅在於給每個個體和群體創造一定的利益訴求空間,而且在於為具有不同利益訴求的社會群體提供充分反映自己利益要求的常規性途徑,並具有法律力量保障利益訴求的實現。比如社會上出現的小區業主的“立法維權”,應該說就是這種利益表達升級的體現。它已經超越了街頭維權這樣低層次和不確定性極大的階段,它要求的不僅是利益表達,更是利益表達機製的改革。